關于員工直接持股方式的稅收
1、關于所得稅
。1)限售股轉讓所得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轉讓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有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67號)的規(guī)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對個人轉讓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適用20%的比例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其中,應納稅所得額=限售股轉讓收入-(股票原值+合理稅費)。如果納稅人未能提供完整、真實的`限售股原值憑證的,不能準確計算限售股原值的,主管稅務機關一律按限售股轉讓收入的15%核定限售股原值及合理稅費。因此,員工直接持股時,限售股轉讓所得稅為20%,如按核定征收,稅率為股權轉讓所得的20%*(1-15%),即17%。
。2)股息紅利所得稅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2011)第三條第五款,利息、股息、紅利所得稅率為百分之二十。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2]85號)規(guī)定,個人從公開發(fā)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含1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暫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對個人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紅利,按照本通知規(guī)定計算納稅,持股時間自解禁日起計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紅利繼續(xù)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適用20%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因此,員工直接持股時,如果長期持股,在限售期內股息紅利的個人所得稅率為10%,解禁后股息紅利的個人所得稅率為5%。
2、關于營業(yè)稅
。1)限售股轉讓營業(yè)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金融商品買賣等營業(yè)稅若干免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111號)規(guī)定:“對個人(包括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從事外匯、有價證券、非貨物期貨和其他金融商品買賣業(yè)務取得的收入暫免征收營業(yè)稅。”因此,自然人限售股轉讓不需要繳納營業(yè)稅。
。2)股息紅利營業(yè)稅
營業(yè)稅的征收對象為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股息紅利不屬于營業(yè)稅的征收范圍,因此不需要繳納營業(yè)稅。
3、員工直接持股稅收總結
綜上所述,員工直接持股時:
。1)限售股轉讓稅率為20%,如按核定征收,稅率為股權轉讓所得的20%*(1-15%),即17%。
。2)如長期持股,上市后限售期內分紅個人所得稅率10%,解禁后個人所得稅率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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