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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的規(guī)章制度

時間:2024-05-29 16:47:58 規(guī)章制度 我要投稿

安全管理的規(guī)章制度

  在不斷進步的時代,我們都跟制度有著直接或間接的聯系,制度是指在特定社會范圍內統一的、調節(jié)人與人之間社會關系的一系列習慣、道德、法律(包括憲法和各種具體法規(guī))、戒律、規(guī)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條例)等的總和它由社會認可的非正式約束、國家規(guī)定的正式約束和實施機制三個部分構成。我們該怎么擬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安全管理的規(guī)章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安全管理的規(guī)章制度

安全管理的規(guī)章制度1

  一、公司每月由專職經理帶隊組織各科室有關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檢查,包括施工現場標準化管理工作檢查。

  二、安全系統平時組織二級安全員巡回檢查活動,按季節(jié)氣候條件變化,節(jié)假日前后的事故多發(fā)性特點,及施工進度搭接情況,查制度執(zhí)行情況,查思想、查基礎管理、查安全設施。發(fā)現問題及時解決,及時組織領導進行對話,一起商討解剖問題落實措施、實施日期,然后再進行復查,重點復查措施落實情況直到解決為止。

  三、生產班組每天上下班前由班長進行安全檢查,在施工中發(fā)現問題隨時采取措施解決。

  四、生產要有重點,講究實效,不流于形式,查出問題要認真記錄,做到“三定”(定人、定期、定措施)。

  XXX集團有限公司

  XXX項目部

安全管理的規(guī)章制度2

  一. 電動葫蘆檢修注意事項

 、 電動葫蘆檢修一律由設備操作人員停車并斷電,在檢修人員懸掛“安全警示牌”,確認無誤后方可進行檢修工作。

 、 檢修結束后,由檢修人員摘牌,及時清理現場,并向電動葫蘆操作人員詳細交待檢修情況。

 、 電動葫蘆檢修人員使用手提電動工具時,必須戴絕緣手套。

  ⑷ 在電動葫蘆下方進行檢修工作時,要確保葫蘆及其附屬設施牢固方可施工。

 、 對電動葫蘆進行檢修、維護時所拆卸的安全防護設施,完工后必須恢復齊全、牢固,且保持現場整潔。

 、 電動葫蘆工作場所要有良好的照明設施。

 、 電動葫蘆在運行時嚴禁任何形式的維修及保養(yǎng)工作。

 、 對電動葫蘆進行檢修前,準備工作要充分、到位,盡可能地縮短檢修時間。

  ⑼ 檢修時如遇有裸露電線,應視其為有電,嚴禁觸摸,并及時聯系電工處理。

 、 嚴禁在可能突然下落的物質下進行檢修工作,如有必要,須加強安全防護措施。

 、 對電動葫蘆的檢修要嚴格貫徹檢修規(guī)程之規(guī)定,達到相關質量標準,同時,運行人員要在生產安排上為檢修創(chuàng)造良好的工作條件。

 、 針對電動葫蘆進行的較大檢修項目,要及時填寫“計劃檢修申請表”,并由相關人員簽字批準。

 、 對電動葫蘆進行檢修時,不得隨意拆改電動葫蘆的安全裝置。

  ⒁ 檢修工作結束后,應及時清理現場,保持工作環(huán)境整潔、有序。

 、 電動葫蘆的檢修工作要責任到人,做到各負其責。對電動葫蘆崗位人員實行“三定”,即:定機、定人、定職責。

 、 檢修時所用的更換件應與原件材料、性能相同。

 、 電動葫蘆結構件需焊補時,所用的材料、焊條及焊接質量等應符合原結構件的質量標準。

 、 檢修工作結束后,要認真填寫檢修記錄,為今后的檢修工作提供借鑒。

  二. 電動葫蘆日常巡檢注意事項

 、 認真執(zhí)行崗位點檢制和巡檢制,并按點檢、巡檢記錄內容的要求,認真填寫記錄,為檢修提供可行資料。

 、 電動葫蘆崗位工作人員必須嚴格執(zhí)行本崗位的設備保養(yǎng)制度,做到“五勤”,即:勤檢查、勤聽、勤摸、勤看、勤擦。

 、 本崗位人員應搞好電動葫蘆的調整、緊固、潤滑、衛(wèi)生、防腐等工作,使電動葫蘆保持良好的運轉狀態(tài)。

 、 時刻注意電動葫蘆的`潤滑情況是否良好。

  ⑸ 注意各潤滑部位油量、溫度是否正常。各軸承溫度冬季不超過65℃,夏季不超過75℃。

 、 對電動葫蘆應做到定期巡檢或重點部位特殊維護,以保證其安全運行。

 、 注意電動葫蘆各部有無螺栓松動現象,發(fā)現問題及時處理以免發(fā)生意外。

 、 定期、定時檢查電機是否正常,遇有情況及時聯系電工處理。

 、 時刻注意電動葫蘆各運轉部位有無異常聲響。

 、 時刻注意電動葫蘆各連接點有無損傷,是否牢固。

 、 電動葫蘆運轉部位緊固件松動或附屬設備發(fā)生故障,必須停車處理。

 、 電動葫蘆在正常使用中,其安全裝置失去作用時,應及時發(fā)現并處理,確保不發(fā)生意外事故。

  ⒀電動葫蘆夾有雜物時,禁止在運轉中用手去拿,必須停機處理。

 、 禁止用濕手觸摸電動葫蘆的電器設施,更不要將水濺到電器設施上。電器發(fā)生故障應聯系電工處理。

 、 注意在操作者步行范圍內有無障礙物。若有,應及時處理,以免發(fā)生意外事故。

 、 由地面觀察運行軌道上有無雜物及其它異常狀況。

 、 經常檢查電動葫蘆各方向的運動是否靈敏、準確,同時按動一組按鈕電動葫蘆不得動作。

 、 注意吊鉤空載上升至極限位置時,限位是否準確可靠。

 、 檢查吊鉤在圓周360度與垂直180度范圍內是否轉動靈活,滑輪轉動時有無卡阻和碰擦。注意吊鉤螺母放松裝置是否正常,吊鉤閉鎖裝置是否正常。

  三. 電動葫蘆運行操作注意事項

  1. 電動葫蘆開車前的準備工作

  ⑴ 電動葫蘆出現電氣故障,必須聯系電工檢查處理,經電工處理并同意后方可動用電動葫蘆。

  ⑵ 檢查電動葫蘆及其所屬設施各潤滑點油量是否充足,保證潤滑效果良好。

 、 檢查電動葫蘆各連接部位是否牢固,零部件是否齊全,安全防護設施是否完好。

 、 檢查鋼絲繩磨損情況,尤其是接頭部位。

  ⑸ 檢查各跑道方向是否暢通。

  ⑹ 檢查各控制表盤及工器具是否齊全、完好。

  ⑺ 檢查電動葫蘆及其周圍有無雜物及閑雜人等。

 、 檢查電動葫蘆是否有影響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損傷,如制動器、限位器失靈,吊鉤螺母防松裝置損壞,鋼絲繩損傷達到報廢標準等。

 、 以上準備工作完成后,可根據實際生產需要準備起用電動葫蘆。

  2. 電動葫蘆開車注意事項

  ⑴生產需要時,按正確操作順序啟動電動葫蘆。

 、 如條件允許,啟動電動葫蘆前應先做下列試驗:

  a. 用手按下相應按鈕,檢查各機構動作是否與按鈕裝置上標定的符號相一致。確定正確后,應再連續(xù)各做兩個循環(huán)。

  b. 將吊鉤升到極限位置,查看限位器是否可靠。

  c. 點動按鈕,目測電機軸軸向竄動量應在1~2mm范圍內。

  d. 以上空載試驗結束后,若無異常情況,可進行負載作業(yè)。

  e. 靜載試驗:在額定電壓下,以1.25倍的額定載荷起升設備離地面100mm。靜止10分鐘后卸載,檢查有無異,F象。若有,應及時排除。

  f. 動載試驗:額定電壓下,以1.1倍的額定載荷進行動載懸空試驗,試驗周期為40s:升6s,停14s,降6s,停14s。如此進行15個周期,試驗后目測各部位有無異,F象。無異常則為合格,有異常則應及時排除。

  g. 檢查制動器是否已調整至能使重物懸空制動位置。

  3. 電動葫蘆運行操作注意事項

  ⑴ 被吊重物重量超過額定載重量或重量不清,不得起吊。⑵ 捆綁吊掛不牢或不平衡且可能滑動,不得起吊。

 、 重物棱角處與鋼絲繩之間未加襯墊,不得起吊。

 、 作業(yè)地點昏暗,無法看清場地和被吊物,不得起吊。

  ⑸ 在起吊過程中,不得利用限位器停車。

  ⑹ 不允許在起吊過程中調整制動器或進行檢查、維修。

 、 重物接近或達到額定載荷時,應先做小高度短行程試吊,再以最小高度吊運。

  ⑻ 吊重運行時,嚴禁從人的上方通過。

 、 無下降限位器的電動葫蘆,在吊鉤處于最低工作位置時,卷筒上的鋼絲繩必須保留三圈以上作為安全圈。

 、 電動葫蘆的使用過程中如有異響,應遵循先停車,后檢查,排除故障后再開車的程序。

  ⑾ 時刻注意電動葫蘆各運轉部位潤滑是否良好,如有問題及時聯系檢修人員處理。

  ⑿ 起吊重物時,操作者應只聽從一個人的正確指揮,若有多人指揮,操作者可拒絕操作。

  ⒀ 操作人員不得起吊埋置物,不得斜拉、斜吊重物。

  3. 電動葫蘆停車注意事項

  ⑴ 停車時要把吊鉤放在接近于上升限位位置。

  ⑵ 電動葫蘆位置特別高的可在其下方適當地方設安全防護設施(如防護欄)

 、 停車后,應及時地將控制電源關閉。

 、 停車后,應及時清理電動葫蘆及周圍環(huán)境衛(wèi)生,保持良好的工作環(huán)境。

 、 停車后,應將控制器及電纜放置在安全位置。

  ⑹ 在生產過程中遇到的特殊情況,操作人員應及時地向班組長及其它管理人員匯報,以免延誤生產

安全管理的規(guī)章制度3

  一.進貨索證索票制度:

  (一)嚴格審驗供貨商(包括銷售商或者直接供貨的生產者)的答應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

 。ǘ⿲徣氲氖称罚魅〔⒄J真查驗供貨商的營業(yè)執(zhí)照、生產答應證或者流通答應證、標注通過有關質量認證食品的相關質量認證證書、進口食品的有效商檢證明、國家規(guī)定應當經過檢驗檢疫食品的檢驗檢疫合格證明。上述相關證明文件應當在有效期內首次購入該種食品時索驗。

  (三)購入食品時,索取供貨商出具的正式銷售發(fā)票;或者根據國家相關規(guī)定索取有供貨商蓋章或者簽名的銷售憑證,并留具真實地址和聯系電話;銷售憑證應當記明食品名稱、規(guī)格、數量、單價、金額、銷貨日期等內容。

 。ㄋ模┧魅『筒轵灥臓I業(yè)執(zhí)照(身份證明)生產答應證、流通答應證、質量認證證書、商檢證明、檢驗檢疫合格證明、質量檢驗合格報告和銷售發(fā)票(憑證)應當按供貨商名稱或者食品種類整理建檔備查,相關檔案應當妥當保管,保管期限自該種食品購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

  二.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

 。ㄒ唬┟看钨徣胧称罚諏嵱涗浭称返拿Q、規(guī)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系電話、進貨日期等內容。

  (二)實行賬簿登記、單據粘貼建檔等多種方式建立進貨臺賬。食品進貨臺賬應當妥當保存,保存期限自該種食品購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

 。ㄈ┦称钒踩芾砣藛T定期查閱進貨臺賬和檢查食品的保存與質量狀況,對即將到保質期的食品,應當在進貨臺賬中作出醒目標注,并將食品集中陳設或者向消費者作出醒目提示;對超過保質期或者變質、質量不合格等食品,應當立刻停止銷售,撤下柜臺銷毀或者報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處理,食品的處理情況應當在進貨臺賬中照實記錄。

  三.庫房管理制度:

  (一)食品與非食品應分庫存放,不得與洗化用品、日雜用品等混放。

  (二)食品倉庫施行專用并設有防鼠、防蠅、防潮、防霉、通風的設備及措施,并運轉正常。

 。ㄈ┦称窇诸悾旨,隔墻隔地存放。各類食品有明顯標志,有異味或易吸潮的.食品應密封保存或分庫存放,易腐食品要按時冷藏、冷凍保存。

 。ㄋ模┵A存散裝食品的,應在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經營者名稱及聯系電話等內容。

 。ㄎ澹┙}庫進出庫專人驗收登記制度,做到勤進勤出,先進先出,定期清倉檢查,防止食品過期、變質、霉變、生蟲,按時清理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

 。┦称穫}庫應常常開窗通風,定期清掃,保持枯燥和干凈。

  四.食品銷售衛(wèi)生制度:

 。ㄒ唬┦称蜂N售工作人員必需穿戴干凈的工作衣帽,洗手消毒后上崗,銷售過程中禁止撓頭、咳嗽,打噴嚏用手捂口。

 。ǘ╀N售直接入口的食品必需有完好的包裝或防塵容器盛放,運用無毒、清潔的售貨工具。

 。ㄈ┦称蜂N售應有專柜或專間,要有防塵、防蠅、防污染設備。

 。ㄋ模╀N售的預包裝及散裝食品應標明廠名、廠址、品名、生產日期和保存期限(或保質期)等。

  五.食品展現衛(wèi)生制度:

 。ㄒ唬┱宫F食品的貨架必需在展現食品前進行清潔消毒。

 。ǘ┱宫F食品必需生、熟別離,防止食品交叉感染。

  (三)展現直接入口食品必需運用無毒、清潔的容器,保持食品新奇衛(wèi)生,不得超出保質期。

 。ㄋ模┱宫F柜的玻璃、銷售用具、架子、燈罩、價格牌不得直接接觸食品,展現的食品不得直接散放在貨架上。

  (五)展現食品的銷售人員必需持有有效健康證明上崗,穿戴干凈的工作衣帽。

  六.從業(yè)人員健康檢查制度:

 。ㄒ唬┦称方洜I人員必需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前方可參與工作,不得超期運用健康證明。

 。ǘ┦称钒踩芾砣藛T負責組織本單位從業(yè)人員的健康檢查工作,建立從業(yè)人員衛(wèi)生檔案。

  (三)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七.從業(yè)人員食品安全學問培訓制度:

 。ㄒ唬┱J真制定培訓方案,定期組織管理人員、從業(yè)人員參與食品安全學問、職業(yè)道德和法律、法規(guī)的培訓以及操作技能培訓。

  (二)新參與工作的人員包括實習工、實習生必需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前方可上崗。

  (三)建立從業(yè)人員食品安全學問培訓檔案,將培訓時間、培訓內容、考核結果記錄歸檔,以備查驗。

  八.食品用具清洗消毒制度:

  (一)食品用具、容器、包裝材料應當安全、無害,保持清潔,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證食品安全所需的溫度等特俗要求。

 。ǘ┦称酚镁咭ㄆ谇逑、消毒。

 。ㄈ┦称酚镁咭袑H吮9、不混用不亂用。

 。ㄋ模┦称防洳、冷凍工具應定期保潔、洗刷、消毒,專人負責、專人管理。

  (五)食品用具清洗、消毒應定期檢查、不定期抽查,對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要求的用具按時更換。

  九.食品衛(wèi)生安全檢查制度:

 。ㄒ唬┲贫ǘㄆ诨虿欢ㄆ谛l(wèi)生檢查方案,將全面檢查與抽查、問查相結合,主要檢查各項制度的貫徹落實情況。

 。ǘ┬l(wèi)生管理人員負責各項衛(wèi)生管理制度的落實,每天在營業(yè)后檢查一次衛(wèi)生,檢查各崗是否有違反制度的情況,發(fā)現問題,按時指導改進,并做好衛(wèi)生檢查記錄備查。每周1-2次全面現場檢查,對發(fā)現的問題按時反應,并提出限期改進看法,做好檢查記錄。

 。ㄈ⿲︿N售的商品的保質期、有效期進行每周一小查,每月一大查,嚴格根據《商品接近保質期規(guī)定》執(zhí)行,屬人為因素的追究其當事人的責任,部門主管負連帶責任。

 。ㄋ模⿲υ诒Y|期內的商品顯現變質、漏氣、脹包等現象,要按時下架處理,不得將這些商品銷售給顧客,一經發(fā)現,必追究當事人及部門主管的責任。

安全管理的規(guī)章制度4

  一、從業(yè)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為規(guī)范餐飲服務從業(yè)人員健康管理,保障公眾餐飲安全,根據《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jiān)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guī)及規(guī)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1、凡在本單位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所有餐飲工作人員(包括廚師、服務員、洗碗工、采購員、庫管員、管理員、餐廳領班等)均應遵守本管理制度。

  2、新參加或臨時參加工作的人員,應經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參加工作。餐飲從業(yè)人員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健康檢查,必要時接受臨時檢查。

  3、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4、從業(yè)人員有發(fā)熱、腹瀉、皮膚傷口或感染、咽部炎癥等有礙食品安全病癥的,應立即脫離工作崗位,待查明原因并將有礙食品安全的病癥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崗。

  5、食品安全管理員要及時對在本單位餐飲從業(yè)人員進行登記造冊,建立從業(yè)人員健康檔案,組織從業(yè)人員每年定期到指定查體機構進行健康檢查。

  6、食品安全管理員和部門經理要隨時掌握從業(yè)人員的健康狀況,并對其健康證明進行定期檢查。

  7、從業(yè)人員健康證明應隨身佩帶(攜帶)或交主管部門統一保存,以備檢查。

  二、從業(yè)人員培訓管理制度

  為規(guī)范餐飲服務從業(yè)人員培訓,保障公眾餐飲安全,根據《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jiān)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guī)及規(guī)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1、餐飲服務從業(yè)人員包括新參加工作和臨時參加工作的餐飲服務從業(yè)人員必須經過培訓、考核合格后,方可從事餐飲服務工作。

  2、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應制定從業(yè)人員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訓計劃,組織各部門負責人和從業(yè)人員參加各種上崗前及在職培訓。

  3、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訓應針對每個食品加工操作崗位分別進行,內容應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規(guī)、規(guī)范、標準和食品安全知識、各崗位加工操作規(guī)程等。

  4、培訓方式以集中講授與自學相結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待考試合格后再上崗。

  5、建立餐飲服務從業(yè)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檔案,將培訓時間、培訓內容、考核結果記錄歸檔,以備查驗。

  三、從業(yè)人員個人衛(wèi)生管理制度

  為規(guī)范從業(yè)人員個人衛(wèi)生管理,保障公眾餐飲安全,根據《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jiān)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guī)及規(guī)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1、從業(yè)人員應保持良好個人衛(wèi)生,操作時應穿戴清潔的工作服、工作帽,頭發(fā)不得外露,不得留長指甲,涂指甲油,佩帶飾物。專間操作人員還應戴口罩。

  2、從業(yè)人員操作前手部應洗凈,操作時應保持清潔。接觸直接入口食品時,手部還應進行消毒。

  3、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員在有下列情形時應洗手:

  (1)處理食物前;

 。2)上廁所后;

  (3)處理生食物后;

 。4)處理弄污的設備或飲食用具后;

  (5)咳嗽、打噴嚏或擤鼻子后;

 。5)處理動物或廢物后;

 。7)觸摸耳朵、鼻子、頭發(fā)、口腔或身體其他部位后;

 。8)從事任何可能會污染雙手的活動(如處理貨項、執(zhí)行清潔任務)后。

  四、非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員,在有下列情形時應洗手

  1、開始工作前;

  2、上廁所后

  3、處理弄污的設備或飲食用具后;

  4、咳嗽、打噴嚏或擤鼻子后;

  5、處理動物或廢物后;

  6、從事任何(其他)可能會污染雙手的活動后。

  五、從業(yè)人員工作服管理制度

  為規(guī)范餐飲服務從業(yè)人員工作服管理,保障公眾餐飲安全,根據《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jiān)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guī)及規(guī)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1、所有從業(yè)人員上班時間必須統一著單位配發(fā)的工作服。個人不得擅自改變工作服式樣。

  2、工作服(包括衣、帽、口罩)宜用白色或淺色布料制作,專間工作服宜從顏色或式樣上予以區(qū)分。

  2、工作服應定期更換,保持清潔。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從業(yè)人員的工作服應每天更換。

  3、從業(yè)人員上廁所前應在食品處理區(qū)內脫去工作服。

  4、待清洗的工作服應遠離食品處理區(qū)。

  6、每名從業(yè)人員不得少于2套工作服。

  六、食品進貨查驗記錄管理制度

  為規(guī)范食品采購索證索票、進貨查驗和采購記錄行為,保障公眾餐飲安全,根據《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jiān)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guī)及規(guī)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1、指定經培訓合格的專(兼)職人員負責食品、食品添加劑及食品相關產品采購索證索票、進貨查驗和采購記錄。專(兼)職人員應當掌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法律知識、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基本知識以及食品感官鑒別常識。

  2、采購食品、食品添加劑及食品相關產品,應當到證照齊全的食品生產經營單位或批發(fā)市場采購,并應當索取、留存有供貨方蓋章(或簽字)的購物憑證。購物憑證應當包括供貨方名稱、產品名稱、產品數量、送貨或購買日期等內容。長期定點采購的`,與供應商簽訂包括保證食品安全內容的采購供應合同。

  3、從生產加工單位或生產基地直接采購時,應當查驗、索取并留存加蓋有供貨方公章的許可證、營業(yè)執(zhí)照和產品合格證明文件復印件;留存蓋有供貨方公章(或簽字)的每筆購物憑證或每筆送貨單。

  4、從流通經營單位(商場、超市、批發(fā)零售市場等)批量或長期采購時,應當查驗并留存加蓋有公章的營業(yè)執(zhí)照和食品流通許可證等復印件;留存蓋有供貨方公章(或簽字)的每筆購物憑證或每筆送貨單。

  5、從流通經營單位(商場、超市、批發(fā)零售市場等)少量或臨時采購時,應當確認其是否有營業(yè)執(zhí)照和食品流通許可證,留存蓋有供貨方公章(或簽字)的每筆購物憑證或每筆送貨單。

  6、從農貿市場采購的,應當索取并留存市場管理部門或經營戶出具的加蓋公章(或簽字)的購物憑證;從個體工商戶采購的,應當查驗并留存供應者蓋章(或簽字)的許可證、營業(yè)執(zhí)照或復印件、購物憑證和每筆供應清單。

  7、從食品流通經營單位(商場、超市、批發(fā)零售市場等)和農貿市場采購畜禽肉類的,應當查驗動物產品檢疫合格證明原件;從屠宰企業(yè)直接采購的,應當索取并留存供貨方蓋章(或簽字)的許可證、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和動物產品檢疫合格證明原件。

  8、采購乳制品的,應當查驗、索取并留存供貨方蓋章(或簽字)的許可證、營業(yè)執(zhí)照、產品合格證明文件復印件。

  9、批量采購進口食品、食品添加劑的,應當索取口岸進口食品法定檢驗機構出具的與所購食品、食品添加劑相同批次的食品檢驗合格證明的復印件。

  10、采購集中消毒企業(yè)供應的餐飲具的,應當查驗、索取并留存集中消毒企業(yè)蓋章(或簽字)的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蓋章的批次出廠檢驗報告(或復印件)。

  11、食品、食品添加劑及食品相關產品采購入庫前,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查驗所購產品外包裝、包裝標識是否符合規(guī)定,與購物憑證是否相符,并建立采購記錄。采購記錄應當如實記錄產品的名稱、規(guī)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應單位名稱及聯系方式、進貨日期等。

  12、按產品類別或供應商、進貨時間順序整理、妥善保管索取的相關證照、產品合格證明文件和進貨記錄,不得涂改、偽造,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安全管理的規(guī)章制度5

  第一條:

  1 .編制目的:

  為加強消防安全管理,預防火災,減少火災危害。

  2. 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編制本制度。

  3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各賓館及全體員工。

  第二條:

  各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規(guī),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履行消防安全責任,保障 消防安全。

  第三條:

  第一負責人是該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第四條:

  各人員應當落實班組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班組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確定班組, 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2 消防安全責任

  第五條:

  各人員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1.貫徹執(zhí)行消防法規(guī)、保障消防安全符合規(guī)定,掌握消防安全情況;

  2.將消防工作與管理等活動統籌安排,執(zhí)行賓館年度消防工作計劃;

  3.組織每月一次定期進行防火檢查,落實火險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或匯報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4.組織人員積極參與公司組織的應急疏散和實戰(zhàn)滅火演練。

  第六條:

  落實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擬訂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組織制訂或修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檢查督促落實。

  3.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4.擬訂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5.組織實施對公司所有的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的維修保養(yǎng),確保完好有效。

  組織管理公司義務消防隊。

  6.組織開展對員工進行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七條:

  將容易發(fā)生火災,且一旦發(fā)生火災可能嚴重危及人身和財產安全以及對消防安全有重大影響的部位確定為重 點部位 ,應根據上述情況確的重點部位,并設置明顯防火標志,實行嚴格管理。

  第八條:

  動火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用火;因特殊情況需要進行動火作業(yè)的,應分別落實監(jiān)護人 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后方可動火作業(yè)。動火人員應當尊守消防安全規(guī)定,并落實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第九條:

  保障防火責任區(qū)域內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保持防火門、防火卷簾,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 明、消防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tài)。

  第十條:

  對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使用、儲存、運輸或銷毀應遵守國家相關規(guī)定,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四章 防火檢查

  第十一條:

  重點部位由保衛(wèi)巡邏人員每小時一次巡查,重點部位由所在的部室、確定人員每日一次巡查,公司每周組 織一次大檢查,巡查、檢查的'內容包括:

  1. 用火

  2. 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3.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

  4. 安全疏散指

  5. 示標

  6. 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7. 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

  8. 志是否在位、完整;

  9. 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tài)

  10. 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11 .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

  12. 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

  13.滅火器材配置情況;

  第五章 火險隱患整改

  第十二條:

  對下列違反消防安全規(guī)定的行為,責令有關人員當場改正并督促落實:

  1.違章使用,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

  2.違章動火作業(yè)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等違反禁令的;

  3.遮擋,鎖閉安全出口,占用、堆放物品影響疏散通道的;

  4.消防栓、滅火器材被遮擋影響使用或被挪作他用的;

  5.常閉式消防門處于開啟狀態(tài)、防火卷簾下堆放物品影響使用的;

  6.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和防火巡查人員脫崗的。

  第十三條:

  對不能當場整改的火險隱患,保衛(wèi)科應及時下發(fā)《火險隱患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并定期復查。

  第六章 消防檔案

  第十四條:

  應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檔案,并能全面詳實地反映賓館消防工作的基本情況,根據情況變化及時更新,統一 保管,備查。

  第十五條:

  消防檔案包括以下內容:

  1. 賓館基本概況和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情況。

  2. 消防管理組織體系和各級消防安全負責人。

  3. 消防安全制度。

  4. 消防設備、設施、器材的分布情況。

  6. 滅火預案。

  第七章 獎懲

  第十六條:

  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月獎、風險金、年終考核的內容。對消防安全工作成績突出的,予以表彰獎勵。對未 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或者違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為,根據消防安全分項制度條款予以罰款、警告、降職、撤職、直 至追究刑事責任。

安全管理的規(guī)章制度6

  一、范圍

  本標準確定了倉儲貨架和存儲工具的安全使用要求、單元荷載的放置要求、倉儲貨架的日常保養(yǎng)及損傷評估等方面的內容。

  本標準適用于倉儲行業(yè)使用的各種組裝式鋼結構貨架(不包括自動化立體倉庫貨架)。

  二、術語和定義

  1使用者user

  對倉儲貨架進行日常管理和控制,并對其安全負責的公司或個人。

  2供應商supplier

  直接供應倉儲貨架的公司,該公司是指原始生產商或是銷售商。

  3叉車操作人員track operator

  經過專業(yè)培訓并負責叉車操作及安全使用的人員,包括人工叉車的操作人員。

  4額定荷載Maximum payload capacity per shelf

  設計規(guī)定的最大荷載。

  5單元荷載mass of unit load withpallet

  一個裝載單元在裝滿貨物時的總重量(包括托盤重量)。

  6設計凈空design clearance

  每個裝載單元周圍或上方的安全距離。此安全距離用以保證放入或取出貨物時,不會與其他貨物發(fā)生接觸以及不與倉儲貨架的結構發(fā)生接觸。

  7倉儲貨架的變動changes of storage racks

  對倉儲貨架進行改變其原有設計方案的一切調整與改造的活動。

  8存儲工具storage medium

  指托盤、集裝箱、箱柜、箱子、桶、滑板輸送架或其它采用叉車裝運的貨物存儲裝置。

  三、總體要求

  1不應使用未經驗收的倉儲貨架。

  2操作過程不應超過供應商規(guī)定的最大工況,并應執(zhí)行下列由供應商提供的安全工作荷載數據:

  (a)懸空地板的承載能力。

  (b)每個隔間的最大安全均布荷載。

  (c)每米長度貨架的最大安全荷載。

  (d)最大安全力臂和擱板荷載及重心的位置。

  (e)最大安全單元荷載。

  3當使用叉車或其他機械操作設備時,操作要求如下:

  (a)應確保存儲工具的質量和類型與倉儲貨架相適應。

  (b)應在叉車操作人員及其他操作人員上崗前給予足夠的培訓和指導。

  (c)應在倉儲貨架周圍張貼荷載信息標志,指導叉車操作人員及其他操作人員工作。

  (d)單位貨物的重量不應大于倉儲貨架設計時規(guī)定的額定荷載。

  (e)單位貨物的總體尺寸不應大于倉儲貨架布局和結構的設計尺寸。

  (f)對倉儲貨架進行作業(yè)的叉車在其整個伸展高度和提升重量的情況下應具有足夠的剛度。

  (g)叉車巷道直角堆垛寬度不應大于貨架布局的設計半徑。

  (h)應確保叉車操作通道或區(qū)域內沒有障礙物。

  (i)倉儲貨架發(fā)生任何意外或損傷時,叉車操作人員或其他操作人員應立即向其管理人員報告。

  四、非倉儲貨架的專業(yè)安裝人員應禁止攀爬貨架。

  4倉儲貨架的操作

  1常規(guī)貨架

  (1)操作過程

  (a)叉車裝載托盤駛入托盤貨架存儲位置。

  (b)駕駛員開啟叉車將托盤水平放入柱片之間的隔間。

  (c)駕駛員考慮托盤貨架梁的位置將托盤準確的放入貨架適當深度(降低托盤之前,不能與梁有接觸)。

  (d)小心降低托盤,將其放于梁上,從叉車上卸下荷載。當托盤與梁接觸,禁止托盤在支撐構件上進行滑動或拉動。

  (e)駕駛員從托盤上去除叉車并降至地面。

  2倉儲貨架的變動

  倉儲貨架的`變動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a)安裝地點。

  (b)橫梁層高。

  (c)橫梁層數。

  (d)最大單元荷載。

  (e)荷載放置方式及加載方式。

  (f)構件連接形式。

  當倉儲貨架發(fā)生變動時應做到以下幾點:

  (a)倉儲貨架的變動會引起安全承載能力,應請原供應商進行評估及操作。

  (b)倉儲貨架變動期間,應卸載。

  (c)貨架結構的所有變動完成后,應更換發(fā)生變動的安全荷載標志。

  (d)對于裝有背部支撐的倉儲貨架,當梁的位置改變時,支撐節(jié)點位置應改變,梁之間的水平支撐應重新定位。

  (e)除非倉儲貨架設計者的批準,不應通過焊接或栓接對倉儲貨架進行添加或變動。

  3存儲工具

  應根據供應商規(guī)定的加載方式進行裝載,不應超過供應商規(guī)定的最大荷載。

  應保證處于良好的工作狀況下并具有足夠的強度。

  尺寸、類型和公差應與倉儲貨架結構匹配。

  4單元荷載的放置

  (1)不應放置超過供應商規(guī)定的最大單元荷載。

  (2)貨物的堆放或托盤存放應保證不會掉落。

  (3)倉儲貨架應設立警示標識顯示其最大額定荷載及加載方式等重要信息。當一個倉儲區(qū)域內有多個不同的承載能力倉儲貨架時,倉儲貨架應清晰明了地分區(qū)域顯示其相關的最大額定荷載及加載方式。

  (4)除非在倉儲貨架設計時已經考慮,單元荷載的實際尺寸不應超過保證倉儲貨架安全操作所需凈空。

  (5)荷載布置應根據貨物的實際情況來確定。應保證荷載布置與設計承載能力時的荷載布置一致。宜參考供應商提供的加載方式。

  (6)放置荷載時不應站在貨架上。

  (7)叉車在任何時候都應小心行駛,避免對貨架產生碰撞造成損傷。

  (8)規(guī)定的單元荷載托盤應按照規(guī)定的正確的方向放置在倉儲貨架支撐構件上。托盤支撐與梁軌道的正確方向。

  (9)托盤在支撐上的定位托盤應與前后方向一對托盤式貨架橫梁或左右方向的駛入式貨架梁導軌對稱布置。

  (10)當貨架最低的托盤支撐在地板上時,宜在通道兩側分別設置一條托盤放置導向線來進行定位。

  五、日常保養(yǎng)

  1總則

  倉儲貨架應進行日常檢查,尤其是對于已經發(fā)生的損傷。必要時,應在考慮現有防護措施的基礎上及時采取適當的補救措施。所有的檢查數據、發(fā)現和采取的補救措施應做好日志。倉儲貨架應定期請專業(yè)供應商或具有一定經驗、經過培訓的人員來負責檢查。

  2檢查內容

  (1)主體結構應檢查的問題有:

  (a)結構任何部分的碰撞損傷。

  (b)柱的傾斜度。

  (c)墊片、錨栓、鎖定裝置、柱及柱的保護裝置的工作狀況和有效性。

  (d)焊接或母材可能存在的裂縫。

  (e)建筑地板的狀況。

  (f)托盤上貨物的位置。

  (g)托盤在貨架上的位置。

  (h)所有承載部件的狀況和位置。

  (2)安全防護措施應檢查的問題有:

  (a)荷載和信息標志的設置和更新。

  (b)無任何存儲位置超載。

  (c)單元荷載的穩(wěn)定性。

  (d)單元荷載的尺寸。

  3檢查周期

  倉儲貨架的檢查應在常規(guī)的基礎上系統地進行,宜按下列方法執(zhí)行:

  (a)每日檢查。由叉車司機或其他工作人員對倉儲貨架進行每日檢查,發(fā)現的所有安全問題和損傷應向管理人員進行報告。

  (b)每周或每月檢查。由倉儲貨架安全管理人員倉儲貨架進行每周或每月檢查,并提交正式的書面報告。

  (c)定期的專家檢查。應定期請專業(yè)倉儲貨架供應商或有資格的技術人員進行專業(yè)檢查,并向管理人員提交檢查結果和必要措施的書面報告。

  六、損傷評估

  1總則

  使用者應對柱、支撐構件和梁的損傷的嚴重程度進行系統的評估、分類和記錄。評估時應制定一個操作程序來對評估結論指出的問題進行研究。當不能消除存在的問題或再次發(fā)生損傷的可能性時,該程序應制定減少該可能性的適當措施。應在分析為什么會出現損傷的基礎上得出結論,如:

  (a)叉車的誤操作。

  (b)倉儲貨架的變動。

  (c)司機的技能不足,需進行培訓或再培訓。

  (d)存儲工具的類型和質量不滿足使用要求。

  (e)單元荷載布置不均或懸出。

  (f)托盤損傷。

  (g)設計凈空太小。

  (h)通道寬度太小。

  (i)倉儲貨架處于不良工作狀況。

  (j)貨物外溢導致托盤通道阻塞等倉庫管理不到位。

安全管理的規(guī)章制度7

  一、要進一步強化學生交通安全知識教育。學校要通過多種形式,定期對學生進行交通安全知識教育,每周不少于1次,增強師生安全意識,讓學生詳細了解交通規(guī)則。

  二、嚴格落實學校路口安全值勤制度。學校要結合本校實際制定并嚴格執(zhí)行學校門口及主要交通路口值班制度,要明確職責,安排好人員,實行無縫隙管理,在學生上學和放學的集中時間,必須有師生值勤,疏導交通,監(jiān)督學生按交通規(guī)則行走,并做好值班記錄。

  三、學校要建立并落實學生上學、放學主要路段巡查制度。成立學校道路巡查小組,由分管領導帶隊,定崗、定人、定責任段,在距學校門口50米路段內實行學校學校責任管理,安排專人在學生上學、放學高峰期,對學生在路上的交通規(guī)則遵守情況進行巡查,對違紀學生及時制止,盡心批評教育,做好相應記錄。四、學校要把路口值勤情況,路段巡查情況納入學校全員管理,列入對學生、班級及教師的目標考核,實行一日一統計,一周一通報。

  五、在學校門口和學生比較集中的交通路口設置醒目的警示牌,提醒機動車輛注意減速慢行,嚴禁機動車輛隨意出入校園。

  六、教職工,學生騎自行車要做到八不準:不準“飚車”、“飛車”;不準多車并行;不準勾肩搭背;不準撒把騎車;不準倒騎車;不準在公路上賽車;不準騎車帶人;不準在公路上停車玩耍。

  七、學校要加大對教職工、學生專用車輛的監(jiān)督管理力度。督促車主對促學生專用車定期保養(yǎng),按時季檢,不準使用無照司機及車證不符司機。監(jiān)督學生不乘坐不合格車輛和無合格手續(xù)車輛。校園內嚴禁打鬧、追跑,嚴禁攀爬、圍追車輛。

  八、校外單位在學校舉行的所有集體活動,主辦單位要有專人維持秩序,學校負責監(jiān)督檢查。在活動無安全保障的情況下,學校有權責令活動中止;校內工程施工人員,要求到學校辦理登記手續(xù),并定期接受保衛(wèi)處的'安全教育。

  九、嚴格實行交通安全目標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小學校長是第一責任人,學校要根據實際,建立健全具有可操作性的安全工作責任制,任務分解到人,實現學生交通安全工作規(guī)范化、制度化,達到預防為主的管理目標。

  十、學生發(fā)生交通安全事故的,應立即送醫(yī)院及時搶救,并責任落實到人。

  看了

安全管理的規(guī)章制度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廣州市叉車的安全監(jiān)察工作,保障叉車使用人、所有人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人身和財產安全,根據《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條例》、《廣東省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規(guī)定》等有關法規(guī)的規(guī)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在本市行政轄區(qū)內叉車的制造、銷售、改造、維修、日常維護保養(yǎng)、檢驗、使用及其監(jiān)督檢查適用本規(guī)定。本規(guī)定所稱叉車使用是指工廠、碼頭、倉庫等特定區(qū)域(以下簡稱特定區(qū)域)內使用的叉車,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的叉車使用的監(jiān)督管理,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三條廣州市質量技術監(jiān)督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全市行政區(qū)域內叉車的安全監(jiān)察工作,區(qū)、縣級市質監(jiān)行政部門負責對轄區(qū)內叉車實施安全監(jiān)察。

  第二章叉車制造、改造、維修和銷售

  第四條制造叉車實行行政許可制度。未取得制造許可證的,不得制造叉車。叉車制造單位應當依照國家安全技術規(guī)范,進行制造活動。

  第五條按照國家安全技術規(guī)范的要求,應當進行型式試驗的叉車、部件或者試制叉車新產品、新部件,必須進行型式試驗。

  第六條從事叉車改造、維修的單位應當有與特種設備維修相適應的專業(yè)技術人員和技術工人以及必要的檢測手段,并自覺接受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部門依法實施的監(jiān)督檢查。

  第七條銷售叉車時,銷售者應當附有符合國家安全技術規(guī)范要求的型式試驗報告、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及使用維修說明等文件。

  第八條境外企業(yè)銷售境外制造的叉車應當符合國家安全技術規(guī)范及強制性標準的`要求,并明確在中國境內注冊的代理商。代理商應當持相關資料到廣東省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機構備案,并對擬在中國銷售的叉車作型式試驗,型式試驗合格的進口叉車才能在中國進行銷售,代理商對產品安全和質量全面負責。

  第九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銷售非法制造、非法改裝、非法拼裝的叉車。

  第三章叉車使用

  第十條叉車使用單位是指具有叉車管理權利和和管理義務的單位和個人(限于取得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的個體經營戶,以下合稱‘單位’),包括叉車登記單位、合同安全管理專業(yè)公司、出租單位、承租單位、終端用戶單位等。

  第十一條叉車登記單位應當在叉車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內,持下列資料,到所在區(qū)、縣級市質量技術監(jiān)督管理部門辦理注冊登記,核發(fā)使用登記證,領取叉車牌照:

  (一)《特種設備注冊登記表》(一式2份);

  (二)登記單位的組織機構代碼證或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

  (三)出廠合格證明與使用維修說明書;

  (四)有效期內檢驗合格報告書;

  (五)操作人員證書和安全管理人員證書(或有效的安全管理合同);

  (六)安全管理制度或者安全承諾書。

  第十二條叉車登記內容變更、所有權發(fā)生轉移的,叉車登記單位應當在三十日內到辦理注冊登記的質量技術監(jiān)督管理部門辦理相應變更、轉移手續(xù)。

  第十三條叉車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維修價值或者超過安全技術規(guī)范規(guī)定使用年限的,登記單位應當及時報廢,并向原登記部門辦理注銷手續(xù)。

  第十四條叉車使用登記證、牌照丟失或者損毀,叉車登記單位申請補發(fā)的,應當向原登記部門提交身份證明、遺失申明和申請材料。原登記部門經與登記檔案核實后,在收到申請之日起二十工作日內補發(fā)。

  第十五條叉車登記單位應當逐臺建立叉車安全技術檔案。安全技術檔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制造單位、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維護說明等文件和資料;

  (二)叉車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的記錄;

  (三)叉車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

  (四)叉車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的日常維護保養(yǎng)記錄;

  (五)叉車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

  第十六條叉車登記單位應當對叉車進行經常性日常維護保養(yǎng),并至少每月進行一次自行檢查。

  日常維修保養(yǎng)應當由有相應特種設備作業(yè)資格的人員進行;無特種設備作業(yè)資格人員的叉車使用單位,應當委托有取得相應特種設備作業(yè)資格人員的單位進行日常維修保養(yǎng)。

  第十七條叉車不得上道路行駛,叉車因使用地點變化需要通過道路轉移的,應使用專用車輛進行運輸。

  第十八條叉車作業(yè)人員(包括操作、維修保養(yǎng)等人員,下同)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經質量技術監(jiān)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國家統一格式的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證書,方可從事相應工作。叉車作業(yè)人員作業(yè)時,應當隨身攜帶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證書。

  第十九條終端用戶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叉車事故的應急救援預案,并定期進行事故應急演練。叉車發(fā)生事故后,終端用戶單位和現場人員應當采取緊急救援措施,保護事故現場,并及時向質量技術監(jiān)督管理部門報告。

  第二十條從事叉車租賃業(yè)務的單位,應按要求配備安全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用于出租的叉車必須辦理使用登記并在檢驗有效期內。

  第二十一條叉車的承租單位應對承租的叉車使用安全負責,禁止承租下列叉車:

  (一)沒有在登記部門進行使用登記的;

  (二)沒有完整安全技術檔案的;

  (三)未經定期檢驗(含首檢)或者檢驗不合格的。

  第二十二條對于缺少安全管理資源的單位,鼓勵將叉車日常使用的安全管理工作通過合同形式委托給叉車維修保養(yǎng)專業(yè)公司管理,由被委托的專業(yè)公司承擔合同范圍內的相關法律責任。

  第四章檢驗檢測和監(jiān)督檢查

  第二十三條在用叉車應當每年進行一次定期檢驗。叉車登記單位應當按照國家安全技術規(guī)范定期檢驗的要求,在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一個月向檢驗機構提出定期檢驗申請。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叉車,不得繼續(xù)使用,質量技術監(jiān)督管理部門應當收回其牌照。

  第二十四條檢驗機構在接到檢驗申請后,應當按檢規(guī)和安全技術規(guī)范等要求及時安排檢驗,并出具檢驗報告。

  檢驗機構在進行叉車檢驗檢測中,發(fā)現嚴重事故隱患,應當及時告知叉車登記單位和終端用戶單位,并立即書面向質量技術監(jiān)督管理部門報告。

  第二十五條質量技術監(jiān)督管理部門應當對叉車制造、銷售、登記、管理、終端用戶、改造、維修、租賃等單位執(zhí)行本規(guī)定的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并會同工商、安監(jiān)等行政管理部門加強對二手叉車交易市場的服務和監(jiān)督管理。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本規(guī)定所稱的叉車,是指具有各種叉具,能夠對貨物進行升降和移動及裝卸作業(yè)的搬運車輛,包括內燃平衡重式叉車、蓄電池平衡重式叉車、內燃側面叉車、插腿式叉車、前移式叉車、三向堆垛叉車、托盤堆垛車、防暴叉車等。

  第二十七條本規(guī)定自頒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有關政策法律依據變化或有效期屆滿,根據實施情況依法評估修訂。

安全管理的規(guī)章制度9

  一、實行餐飲服務許可制度,取得《餐飲服務許可證》后,方可從事餐飲服務活動,按照許可證范圍依法經營,并在就餐場所顯著位置懸掛或者擺放《餐飲服務許可證》;

  二、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的食品安全負全面責任。單位要配備專(兼)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三、從業(yè)人員每年必須進行健康檢查,建立從業(yè)人員健康檔案,取得健康合格證后方可參加工作;

  四、從業(yè)人員參加食品安全培訓,學習食品安全法律法規(guī)、標準和食品安全知識,明確食品安全責任,并建立培訓檔案;

  五、食品加工經營場所應當保持內外環(huán)境整潔,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蒼蠅和其他有害昆蟲及其孽生條件;

  六、食品操作人員在制作加工過程中應當檢查待加工的食品及食品原料,發(fā)現有腐敗變質或者其他感官性狀異常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七、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應當燒熟煮透,加熱至中心溫度70℃以上;需要冷藏的.熟制品,應當在冷卻后及時冷藏,冷藏溫度的范圍應控制在0℃-10℃之間,冷凍溫度的范圍應控制在-20℃--1℃之間。加工后的熟制品應當與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開存放,半成品應當與食品原料分開存放;八、制作涼菜應達到專人負責,專室制作,工具專用、消毒專用和涼菜專用的要求;

  九、按照要求清洗消毒餐飲具,并貯存在專用保潔柜內備用,不得使用未經消毒的餐飲具。禁止重復使用一次性的餐飲具;

  十、發(fā)生食品安全事故,應立即封存導致或者或可能導致食品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設備和現場,在2小時之內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衛(wèi)生部門和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報告,并按照相關監(jiān)管部門的要求采取控制措施。

安全管理的規(guī)章制度10

  1、重大危險源隱患排查制度

  2、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3、危險化學品購銷管理制度

  4、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

  5、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6、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7、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制度

  8、安全生產檔案管理制度

  9、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10、應急管理制度

  11、危險源管理制度

  12、考勤制度

  13、請銷假制度

  14、全員培訓制度

  15、交接班制度

安全管理的規(guī)章制度11

  一、主要負責人職責

  1、認真貫徹國家有關職業(yè)病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標準,落實各級職業(yè)病危害防治職責制,確保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衛(wèi)生與安全

  2、按照《工作場所職業(yè)衛(wèi)生監(jiān)督管理規(guī)定》第八條的規(guī)定,設置與用人單位規(guī)模相適應的職業(yè)衛(wèi)生管理機構,配備專職或兼職的職業(yè)衛(wèi)生管理人員,負責本單位的職業(yè)病危害防治工作

  3、每年向員工代表大會報告用人單位職業(yè)病危害防治工作規(guī)劃和落實情景,主動聽取員工對本用人單位職業(yè)衛(wèi)生工作的意見,并責成有關部門及時處理和解決提出的.合理化提議和意見

  4、每季召開一次職業(yè)衛(wèi)生領導小組會議,聽取工作匯報,研究和制訂職業(yè)病危害防治計劃與方案

  5、組織建立、健全本單位職業(yè)病危害防治職責制、規(guī)章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

  二、分管職業(yè)衛(wèi)生的負責人職責

  在用人單位主要負責人的領導下,根據國家有關職業(yè)病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標準的規(guī)定,在用人單位中直接領導和具體組織實施各項職業(yè)病危害防治工作,具體職責:

  1、組織制定職業(yè)病危害防治計劃與方案,完善和修訂職業(yè)衛(wèi)生管理制度和職業(yè)衛(wèi)生管理制度和職業(yè)衛(wèi)生安全操作規(guī)程,根據各部門分工,明確各部門、各崗位人員職責并組織具體實施,督促并保證職業(yè)病危害防治經費的落實和專款專用

  2、組織對用人單位員工進行職業(yè)衛(wèi)生法規(guī)、職業(yè)衛(wèi)生知識培訓與宣傳教育,普及職業(yè)病危害防治知識。對在職業(yè)病危害防治工作中有貢獻的進行表揚、獎勵,對違章者、不履行職責者進行批評教育和處罰

  3、定期組織職業(yè)病危害防治工作巡查,對查出的問題及時研究,制訂整改措施,落實部門按期解決,及時消除職業(yè)病危害事故的隱患

  4、定期組織職業(yè)病危害防治工作組人員會議,聽取各部門、車間、員工關于職業(yè)衛(wèi)生有關情景的匯報,及時采取措施

  5、如發(fā)生職業(yè)病危害事故,要科學應對及妥善處理,及時報告,積極配合有關部門進行調查和處理,對有關職責人予以嚴肅處理

  三、技術部門的職責

  1、編制用人單位生產工藝、技術改善方案,規(guī)劃安全技術、勞動保護、職業(yè)病危害防治措施等,改善勞動者工作環(huán)境和條件,采取措施保障勞動者健康權益

  2、編制生產過程的技術文件、技術規(guī)程,制作和供給生產過程中的職業(yè)病危害因素種類、來源、產生部位等技術資料

  四、職業(yè)衛(wèi)生管理部門職責

  1、在用人單位職業(yè)病防治領導小組領導下,推動用人單位開展職業(yè)衛(wèi)生工作,貫徹執(zhí)行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標準

  2、組織開展對用人單位員工進行職業(yè)衛(wèi)生培訓教育,總結推廣職業(yè)衛(wèi)生管理先進經驗

  五、專(兼)職的職業(yè)衛(wèi)生管理人員職責

  1、認真履行用人單位職業(yè)衛(wèi)生管理部門職業(yè)衛(wèi)生管理相關職責,貫徹落實國家、省、市等法規(guī)標準、規(guī)章制度。匯總和審查各項技術措施、計劃,并且督促有關部門切實按期執(zhí)行

  2、組織參與對員工開展職業(yè)衛(wèi)生培訓教育,檢查督促員工正確使用個人防護用品

  六、員工職業(yè)病危害防治職責

  1、參加職業(yè)病危害防治培訓教育和活動、學習職業(yè)病危害防治技術知識,遵守各項職業(yè)病危害防治規(guī)章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發(fā)現隱患及時報告

  2、正確使用、保管各種器具,職業(yè)病防護用品和設施

安全管理的規(guī)章制度12

  醫(yī)院的安全工作直接關系到醫(yī)療質量,醫(yī)院的信譽和患者的健康,也關系到員工家庭的幸福、社會的穩(wěn)定。因此,必須增強廣大員工的安全意識,強化醫(yī)院安全教育力度,普及安全防范知識,加大醫(yī)院安全管理措施,做到安全工作警鐘長鳴,確保醫(yī)患平安。

  1、醫(yī)院成立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領導全院的安全教育、安全防范、安全救扶等工作。院長任組長,相關科室主任、職工參加組成“醫(yī)院安全工作領導小組"。

  2、安全工作貫徹“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建立安全工作領導責任制,工作人員崗位制。做到任務落實到部門,責任落實到專人,與崗位職責掛鉤,與考核掛鉤,使各種安全防范措施落實到實處,努力創(chuàng)建安全文明醫(yī)院。

  3、科主任是基層安全工作責任人,負責科室員工的.安全教育,各科室要努力建設良好的行風,加強安全隱患的防范,加強安全監(jiān)管的力度,及時發(fā)現問題,消除隱患,及時向醫(yī)院領導和員工通報情況。

  4、值班人員要對全院安全管理、安全監(jiān)控負責,及時消除安全隱患,發(fā)現安全事故及時預以補救和解決。

  5、院委會要加大對違紀員工的查處力度和后進員工的教育轉化工作,并加強對各科室安全工作的檢查督促。

  6、藥局處要加強藥品尤其劇毒藥品保管、使用。值班人員就寢前要檢查一遍病房,醫(yī)院周圍,防止院外人員進入病房推銷、偷竊、詐騙等,嚴防患者賭博、打架、行竊,發(fā)現情況及時報告。發(fā)現患者有不正常情緒及時通報主治醫(yī)生及醫(yī)院領導。

  7、后保部要加強對院內食堂、鍋爐房、用電器等管理,切實做好飲食安全工作,防止食物中毒和腸道傳染病的發(fā)生。同時加強對醫(yī)院的病房、場地及其他公共設施的定期安全檢查,加強消防器材、電力器材的保管和維修,保證器材處于可正常使用狀態(tài),及時對有安全隱患的部位進行整改,切實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8、全院員工要以主人翁精神,及時制止患者不安全文明行為。發(fā)現安全隱患,應及時報告有關部門,當發(fā)現患者突發(fā)疾病加重和傷害事故時都有責任采取措施及救護患者。

安全管理的規(guī)章制度13

  一、輸血科(中心血庫)的設置和配備

  (一)輸血科(中心血庫)的`設置

  (二)輸血科配備標準

  1.人員技術職稱:三級醫(yī)院至少配備一名副主任醫(yī)(技)師以上人員;二級醫(yī)院至少配備一名主治(管)醫(yī)(技)師以上人員;其他各級醫(yī)院輸血科(血庫)至少配備一名醫(yī)學專業(yè)人員。

  2.房間安排:血型血交叉試驗室、冰箱放置室、采血或自體輸血室、配型移植實驗室、清洗室等。

  二、采供血管理

  1.采血室。要求總體布置寬敞明亮,幽雅舒適;采光良好,獻血員位置明暗適宜,工作人員處可以適當安裝臺燈和壁燈;室內整潔,空氣清新,溫度適宜;每天消毒,定期采樣進行空氣細菌監(jiān)測。

  2.獻血員。體格檢查、血液學標準、采血量及時間的間隔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及國家衛(wèi)生部頒布的《血站管理辦法》。

  3.準備急救藥品和用具,并建立一套完善的獻血員護理程序。

安全管理的規(guī)章制度14

  第一條

  為加強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保障學校及其學生和教職工的人身、財產安全,維護中小學、幼兒園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等法律法規(guī),制定本辦法。

  第三條

  學校安全管理遵循積極預防、依法管理、社會參與、各負其責的方針。

  第四條

  學校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一)構建學校安全工作保障體系,全面落實安全工作責任制和事故責任追究制,保障學校安全工作規(guī)范、有序進行;

  (二)健全學校安全預警機制,制定突發(fā)事件應急預案,完善事故預防措施,及時排除安全隱患,不斷提高學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

  (三)建立校園周邊整治協調工作機制,維護校園及周邊環(huán)境安全;

  (四)加強安全宣傳教育培訓,提高師生安全意識和防護能力;

  (五)事故發(fā)生后啟動應急預案、對傷亡人員實施救治和責任追究等。

  第七條

  教育行政部門對學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一)全面掌握學校安全工作狀況,制定學校安全工作考核目標,加強對學校安全工作的檢查指導,督促學校建立健全并落實安全管理制度;

  (二)建立安全工作責任制和事故責任追究制,及時消除安全隱患,指導學校妥善處理學生傷害事故;

  (三)及時了解學校安全教育情況,組織學校有針對性地開展學生安全教育,不斷提高教育實效;

  (四)制定校園安全的應急預案,指導、監(jiān)督下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開展安全工作;

  (五)協調政府其他相關職能部門共同做好學校安全管理工作,協助當地人民政府組織對學校安全事故的救援和調查處理。教育督導機構應當組織學校安全工作的專項督導。

  第八條

  公安機關對學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一)了解掌握學校及周邊治安狀況,指導學校做好校園保衛(wèi)工作,及時依法查處擾亂校園秩序、侵害師生人身、財產安全的案件;

  (二)指導和監(jiān)督學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三)協助學校處理校園突發(fā)事件。

  第九條

  衛(wèi)生部門對學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一)檢查、指導學校衛(wèi)生防疫和衛(wèi)生保健工作,落實疾病預防控制措施;

  (二)監(jiān)督、檢查學校食堂、學校飲用水和游泳池的衛(wèi)生狀況。

  第十條

  建設部門對學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一)加強對學校建筑、燃氣設施設備安全狀況的監(jiān)管,發(fā)現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依法責令立即排除;

  (二)指導校舍安全檢查鑒定工作;

  (三)加強對學校工程建設各環(huán)節(jié)的監(jiān)督管理,發(fā)現校舍、樓梯護欄及其他教學、生活設施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應責令糾正;

  (四)依法督促學校定期檢驗、維修和更新學校相關設施設備。

  第十四條

  舉辦學校的地方人民政府、企業(yè)事業(yè)組織、社會團體和公民個人,應當對學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一)保證學校符合基本辦學標準,保證學校圍墻、校舍、場地、教學設施、教學用具、生活設施和飲用水源等辦學條件符合國家安全質量標準;

  (二)配置緊急照明裝置和消防設施與器材,保證學校教學樓、圖書館、實驗室、師生宿舍等場所的照明、消防條件符合國家安全規(guī)定;

  (三)定期對校舍安全進行檢查,對需要維修的,及時予以維修;對確認的危房,及時予以改造。舉辦學校的地方人民政府應當依法維護學校周邊秩序,保障師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為學校提供安全保障。有條件的,學校舉辦者應當為學校購買責任保險。

  第十六條

  學校應當建立校內安全工作領導機構,實行校長負責制;應當設立保衛(wèi)機構,配備專職或者兼職安全保衛(wèi)人員,明確其安全保衛(wèi)職責。

  第十七條

  學校應當健全門衛(wèi)制度,建立校外人員入校的登記或者驗證制度,禁止無關人員和校外機動車入內,禁止將非教學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動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險物品帶入校園。學校門衛(wèi)應當由專職保安或者其他能夠切實履行職責的人員擔任。

  第十八條

  學校應當建立校內安全定期檢查制度和危房報告制度,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安排對學校建筑物、構筑物、設備、設施進行安全檢查、檢驗;發(fā)現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停止使用,及時維修或者更換;維修、更換前應當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或者設置警示標志。學校無力解決或者無法排除的重大安全隱患,應當及時書面報告主管部門和其他相關部門。學校應當在校內高地、水池、樓梯等易發(fā)生危險的地方設置警示標志或者采取防護設施。

  第十九條

  學校應當落實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工作責任制,對于政府保障配備的消防設施和器材加強日常維護,保證其能夠有效使用,并設置消防安全標志,保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車通道暢通。

  第二十條

  學校應當建立用水、用電、用氣等相關設施設備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進行檢查或者按照規(guī)定接受有關主管部門的定期檢查,發(fā)現老化或者損毀的,及時進行維修或者更換。

  第二十一條

  學校應當嚴格執(zhí)行《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wèi)生管理規(guī)定》、《餐飲業(yè)和學生集體用餐配送單位衛(wèi)生規(guī)范》,嚴格遵守衛(wèi)生操作規(guī)范。建立食堂物資定點采購和索證、登記制度與飯菜留驗和記錄制度,檢查飲用水的衛(wèi)生安全狀況,保障師生飲食衛(wèi)生安全。

  第二十二條

  學校應當建立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并將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置于實驗室顯著位置。學校應當嚴格建立危險化學品、放射物質的購買、保管、使用、登記、注銷等制度,保證將危險化學品、放射物質存放在安全地點。

  第二十三條

  學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配備具有從業(yè)資格的專職醫(yī)務(保健)人員或者兼職衛(wèi)生保健教師,購置必需的急救器材和藥品,保障對學生常見病的治療,并負責學校傳染病疫情及其他突發(fā)公共衛(wèi)生事件的報告。有條件的學校,應當設立衛(wèi)生(保健)室。新生入學應當提交體檢證明。托幼機構與小學在入托、入學時應當查驗預防接種證。學校應當建立學生健康檔案,組織學生定期體檢。

  第二十四條

  學校應當建立學生安全信息通報制度,將學校規(guī)定的學生到校和放學時間、學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離校情況、以及學生身體和心理的異常狀況等關系學生安全的信息,及時告知其監(jiān)護人。對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狀況異常以及有吸毒行為的學生,學校應當做好安全信息記錄,妥善保管學生的健康與安全信息資料,依法保護學生的個人隱私。

  第二十五條

  有寄宿生的學校應當建立住宿學生安全管理制度,配備專人負責住宿學生的.生活管理和安全保衛(wèi)工作。

  學校應當對學生宿舍實行夜間巡查、值班制度,并針對女生宿舍安全工作的特點,加強對女生宿舍的安全管理。

  學校應當采取有效措施,保證學生宿舍的消防安全。

  第二十六條

  學校購買或者租用機動車專門用于接送學生的,應當建立車輛管理制度,并及時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備案。接送學生的車輛必須檢驗合格,并定期維護和檢測。

  接送學生專用校車應當粘貼統一標識。標識樣式由省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制定。

  學校不得租用拼裝車、報廢車和個人機動車接送學生。

  接送學生的機動車駕駛員應當身體健康,具備相應準駕車型3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最近3年內任一記分周期沒有記滿12分記錄,無致人傷亡的交通責任事故。

  第二十九條

  學校組織學生參加大型集體活動,應當采取下列安全措施:

  (一)成立臨時的安全管理組織機構;

  (二)有針對性地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

  (三)安排必要的管理人員,明確所負擔的安全職責;

  (四)制定安全應急預案,配備相應設施。

  第三十條

  學校應當按照《學校體育工作條例》和教學計劃組織體育教學和體育活動,并根據教學要求采取必要的保護和幫助措施。

  學校組織學生開展體育活動,應當避開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開展大型體育活動以及其他大型學生活動,必須經過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的,應當事先與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共同研究并落實安全措施。

  第三十一條

  小學、幼兒園應當建立低年級學生、幼兒上下學時接送的交接制度,不得將晚離學校的低年級學生、幼兒交與無關人員。

  第三十二條

  學生在教學樓進行教學活動和晚自習時,學校應當合理安排學生疏散時間和樓道上下順序,同時安排人員巡查,防止發(fā)生擁擠踩踏傷害事故。

  晚自習學生沒有離校之前,學校應當有負責人和教師值班、巡查。

  第三十五條

  學校教職工應當符合相應任職資格和條件要求。學校不得聘用因故意犯罪而受到刑事處罰的人,或者有精神病史的人擔任教職工。

  學校教師應當遵守職業(yè)道德規(guī)范和工作紀律,不得侮辱、毆打、體罰或者變相體罰學生;發(fā)現學生行為具有危險性的,應當及時告誡、制止,并與學生監(jiān)護人溝通。

  第三十七條

  監(jiān)護人發(fā)現被監(jiān)護人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異常心理狀況的,應當及時告知學校。

  學校對已知的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異常心理狀況的學生,應當給予適當關注和照顧。生理、心理狀況異常不宜在校學習的學生,應當休學,由監(jiān)護人安排治療、休養(yǎng)。

  第三十九條

  學校應當在開學初、放假前,有針對性地對學生集中開展安全教育。新生入校后,學校應當幫助學生及時了解相關的學校安全制度和安全規(guī)定。

  第四十一條

  學校應當對學生開展安全防范教育,使學生掌握基本的自我保護技能,應對不法侵害。

  學校應當對學生開展交通安全教育,使學生掌握基本的交通規(guī)則和行為規(guī)范。

  學校應當對學生開展消防安全教育,有條件的可以組織學生到當地消防站參觀和體驗,使學生掌握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識,提高防火意識和逃生自救的能力。

  學校應當根據當地實際情況,有針對性地對學生開展到江河湖海、水庫等地方戲水、游泳的安全衛(wèi)生教育。

  第四十二條

  學?筛鶕數貙嶋H情況,組織師生開展多種形式的事故預防演練。

  學校應當每學期至少開展一次針對洪水、地震、火災等災害事故的緊急疏散演練,使師生掌握避險、逃生、自救的方法。

  第四十四條

  教育行政部門應當組織負責安全管理的主管人員、學校校長、幼兒園園長和學校負責安全保衛(wèi)工作的人員,定期接受有關安全管理培訓。

  第四十八條

  建設、公安等部門應當加強對學校周邊建設工程的執(zhí)法檢查,禁止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違反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標準,在學校圍墻或者建筑物邊建設工程,在校園周邊設立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腐蝕性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場所或者設施以及其他可能影響學校安全的場所或者設施。

  第四十九條

  公安機關應當把學校周邊地區(qū)作為重點治安巡邏區(qū)域,在治安情況復雜的學校周邊地區(qū)增設治安崗亭和報警點,及時發(fā)現和消除各類安全隱患,處置擾亂學校秩序和侵害學生人身、財產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

  第五十條

  公安、建設和交通部門應當依法在學校門前道路設置規(guī)范的交通警示標志,施劃人行橫線,根據需要設置交通信號燈、減速帶、過街天橋等設施。

  在地處交通復雜路段的學校上下學時間,公安機關應當根據需要部署警力或者交通協管人員維護道路交通秩序。

  第五十一條

  公安機關和交通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農村地區(qū)交通工具的監(jiān)督管理,禁止沒有資質的車船搭載學生。

  第五十二條

  文化部門依法禁止在中學、小學校園周圍200米范圍內設立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yè)場所,并依法查處接納未成年人進入的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yè)場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查處取締擅自設立的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yè)場所。

  第五十三條

  新聞出版、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門應當依法取締學校周邊兜售非法出版物的游商和無證照攤點,查處學校周邊制售含有淫穢色情、兇殺暴力等內容的出版物的單位和個人。

  第五十四條

  衛(wèi)生、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對校園周邊飲食單位的衛(wèi)生狀況進行監(jiān)督,取締非法經營的小賣部、飲食攤點。

  第五十八條

  發(fā)生教職工和學生傷亡等安全事故的,學校應當及時報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和政府有關部門;屬于重大事故的,教育行政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guī)定及時逐級上報。

  第五十九條

  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在每年1月31日前向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書面報告上一年度學校安全工作和學生傷亡事故情況。

  第六十一條

  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設、交通、文化、衛(wèi)生、工商、質檢、新聞出版等部門,不依法履行學校安全監(jiān)督與管理職責的,由上級部門給予批評;對直接責任人員由上級部門和所在單位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或者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二條

  學校不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職責,對重大安全隱患未及時采取措施的,有關主管部門應當責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對學校負責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發(fā)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學生和教職工傷亡的;

  (二)發(fā)生事故后未及時采取適當措施、造成嚴重后果的;

  (三)瞞報、謊報或者緩報重大事故的;

  (四)妨礙事故調查或者提供虛假情況的;

  (五)拒絕或者不配合有關部門依法實施安全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及其實施條例另有規(guī)定的,依其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六十三條

  校外單位或者人員違反治安管理規(guī)定、引發(fā)學校安全事故的,或者在學校安全事故處理過程中,擾亂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違反治安管理規(guī)定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造成學校財產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安全管理的規(guī)章制度15

  一、保密制度

   (1)嚴格遵守《保密守則》,做到不該知道的事,不打聽;不該說的機密,絕對不說;不該看的材料,堅決不看。

 。2)嚴格執(zhí)行借閱制度,不任意擴大借閱范圍,安排專用的閱覽室借閱,對需要出據檔案證明的,要認真核對摘抄內容。

 。3)不得在檔案閱覽室,整理室接待親友。

 。4)整理檔案應在檔案館(室)內進行,檔案人員一得將檔案帶出檔案館,以防失密或丟失。

 。5)發(fā)現檔案丟失,損壞時要及時報告。

  二、查閱、借閱檔案制度

 。1)查閱秘密檔案,須經本級主管檔案工作的領導批準。

  (2)查閱黨委機要檔案資料,須經本級黨委負責人或黨委辦公室主任批準。

 。3)查閱絕密科技檔案,須經主管總工程師批準。

  (4)查閱非機密檔案資料,憑縣級介紹信,可直接查閱。

  (5)本校教職工查閱本部門移交的檔案,可直接到閱覽室查閱。

 。6)室藏檔案資料一般不外借,特殊情況需要借出時須參照本規(guī)定1,2,3條辦理借出手續(xù),借出非機密性檔案材料,由檔案館(室)負責人批準,借出的檔案,限七天內歸還。

 。7)經批準查閱的'檔案,需要摘錄的,應經檔案館理人員同意,并經核對無誤后,方可出據證明。

 。8)閱覽室內禁止吸煙,不要大聲喧嘩,不準靠近閱檔桌喝水。

 。9)利用檔案資料要注意保守機密,不得傳播檔案內容;要保證案卷的完整與安全,嚴禁拆卷、折疊、剪裁和涂改;要保證案卷清潔,不得弄臟,劃道。(10)查檔介紹信要注明查檔人姓名、職務、政治面貌及所查內容。

  三、檔案庫房管理制度

 。1)庫房內的檔案柜要同意編號,入庫的檔案要按大類有系統地上架排列,做到存放有序,查找有據,實行科學管理。

 。2)要愛護檔案,在整理、搬移、上架和提供利用過程中,要輕拿輕放,保持檔案整潔,發(fā)現破損時,要即使修補。

 。3)要認真落實防火、防盜、防塵、防潮、防強光、防蟲、防鼠等“七防”措施,嚴格控制庫內的溫度,保持庫內清潔,每月全面清掃一次。

  (4)檔案庫要實行專人管理,無關人員未經許可不得進入庫房。

  (5)庫房工作人員要熟悉與檔案庫有關的供水、供電、供熱系統情況,并經常檢查是否完好,離開庫房時要注意關閉落鎖,關閉電源。

 。6)認真辦理檔案入庫和查閱,借閱黨紀手續(xù)、案卷借出時要以代卷卡補位,案卷歸還后,要及時放回原處,每兩年全面檢查館藏檔案情況,檔案管理人員調動時,必須辦理檔案交接手續(x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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