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河南“單獨二胎”議案已表決通過
5月29日下午召開的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于修改《河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
《決定》還增加了取消生育間隔、“失獨”家庭的救助、“失獨失能”老人供養(yǎng)。該《決定》于今日下午提交大會表決通過。
7類條件可生二胎
《決定(草案)》第十七條備受關注,夫妻一方為獨生子女的可生育第二個子女的規(guī)定被寫入其中的第7款。修改后的第十七條提出,符合7類條件之一,要求生育的,經批準將可按計劃生育第二個子女:
1 經縣級計劃生育醫(yī)學鑒定組織鑒定,報省轄市計劃生育醫(yī)學鑒定組織確診為第一個子女為非遺傳性殘疾,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的;
2 經鑒定患不育癥,合法收養(yǎng)一個子女后懷孕的;
3 夫妻雙方系歸國華僑或回本省定居的港、澳、臺同胞,身邊只有一個子女的;
4 夫妻一方為六級以上傷殘軍人的;
5 夫妻一方連續(xù)從事礦區(qū)井下采掘作業(yè)五年以上,只有一個女孩,且繼續(xù)從事井下采掘作業(yè)的;
6 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只生育一個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7 夫妻一方為獨生子女的。
夫妻雙方均為農村居民的,除適用上述規(guī)定外,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要求生育的`,經批準也可以按計劃生育第二個子女:
(一)夫妻只生育一個女孩的;
(二)男到有女無兒的家庭結婚落戶,并贍養(yǎng)女方父母的(若姊妹數(shù)人,只照顧一人);
(三)在深山村定居五年以上,并繼續(xù)定居的;
(四)夫妻雙方為少數(shù)民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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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1月17日浙江省率先實施該政策后,如今已有江西、安徽、天津、北京、廣西、上海、陜西、四川、重慶、青海、甘肅、廣東、湖北、遼寧、江蘇、吉林、云南、湖南、福建、內蒙古、黑龍江、貴州等省區(qū)市陸續(xù)實施了“單獨兩孩”政策。
在未實施“單獨兩孩”政策的省份中,山西、河北、山東、海南四省,將在本月底前舉行省人大常委會,審議修改該省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草案。寧夏也表示將于今年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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