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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代持協議書

時間:2022-11-16 16:15:00 協議書 我要投稿

股權代持協議書15篇

  隨著社會一步步向前發(fā)展,協議與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簽訂協議可以使雙方受到法律的保護。一起來參考協議是怎么寫的吧,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股權代持協議書,歡迎閱讀與收藏。

股權代持協議書15篇

股權代持協議書1

  甲方(委托方):

  身份證號碼:

  電話:

  乙方(受托方):

  身份證號碼:

  電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目標公司”),根據中國法律合法設立并存續(xù)。公司注冊資本人民幣_______萬元,F甲方實際出資人民幣_______萬元,占公司注冊資本的_______%。基于以上條款所述,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相關法律規(guī)定范圍框架下,雙方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為持有上述目標公司_______%的股份(以下簡稱“代持股份”)的有關事宜,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股份代持關系的界定

  1、為明確代持股份的所有權,甲、乙雙方通過本協議確認,代持股份實際由甲方所有并實際出資,并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持有。

  2、乙方以自己的名義,代理甲方對外持有股份,并依據甲方意愿對外行使股東權利,并由甲方實際享受股權收益。

  3、根據本協議,甲方委托乙方并以乙方名義代為行使的股東權利包括:

 。1)在股東名冊上具名。

  (2)按照甲方意愿,參與公司股東會并依據甲方意愿行使表決權利。

 。3)代理甲方行使公司法、公司章程項下的其他股東權利。

 。4)代領或代付相關利潤款項、投資款項。對外以股東名義簽署相關法律文件。

  4、股份代持關系,可以理解為隱名股東、隱名代理等類似法律概念,但均需遵照最高人民法院《公司法》司法解釋(三)的相關規(guī)定。

  二、代持股份

  1、代持股份:甲方將其擁有的_______有限公司_______%的股權,計出資金額_______萬元人民幣(_______有限公司注冊資本金為_______萬元),通過本協議作為“代持股份”。

  2、代持股份將通過工商變更登記程序,登記至乙方名下,并委托乙方以自己名義對外代為持有。

  3、甲方作為實際出資人,在設立_______有限公司時對代持股份已完成了實際出資。乙方作為名義股東,僅為代持目的,在工商變更登記時不再支付相關股權轉讓款。

  4、乙方應根據本協議的委托目的,按照甲方的意愿代持股份,未有甲方指令,乙方不得將其名義下的代持股份進行轉讓、質押以及進行增、減資等處分行為。

  三、股份收益權利

  1、甲方擁有代持股份項下的股份收益、監(jiān)督權等實際擁有該部份被代持股份所應有權利。

  2、乙方按照甲方真實意思或指令,對_______有限公司的利潤分配等重大事宜,以股東名義在股東會行使表決權。

  四、其他股東權利

  1、除上述股權收益的行為以外,乙方作為名義股東,應當按照甲方意愿,履行股東權利。

  2、乙方作為名義股東,可以行使該部份代持股份的表決權,乙方可以按照甲方意愿行使公司法規(guī)定的股東各項權利,包括參加股東會、行使表決權、派遣董事會成員、簽署股東會決議文件、行使股東知情權利、參加股東訴訟等。

  五、甲方的聲明與承諾

  1、甲方承諾:將代持股份以工商變更形式過戶至乙方名下之前,甲方已完成實際出資,并對代持股份享有合法、完整的權利,包括不存在任何質押、擔保等權利瑕疵的情形。如果因為甲方出資不實、抽逃出資,或甲方實際擁有的股份存在任何質押、擔保等權利瑕疵的情形,所造成的法律責任和經濟賠償、經濟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2、甲方有權實際享受代持股份項下的利潤分紅在內的股權收益,或就該股權收益的具體處置,享有最終的決定權。

  3、甲方有權對代持股份,按照自己的意愿進行處置,包括轉讓、質押等。乙方按照甲方意愿,配合甲方完成代持股份的相應處置。

  4、甲方承諾,乙方按照甲方意愿行使股東權利的各項行為的經濟盈虧與法律責任,均由甲方承受。

  5、甲方承諾乙方處理甲方授權甲方處理的事務,所產生的一切稅費,由甲方負責,乙方在代持甲方股份期間,基于甲方股份所產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在登記機關辦理股份轉讓手續(xù)的費用,因公司基于股份分紅而產生的稅費等)由甲方承擔。

  6、甲方承諾,在乙方代為持有該部分股份期間,乙方根據本協議以及甲方委托代為處理的有關公司及甲方股份事務,所產生的一切投資風險及公司經營風險均由甲方自行承擔。

  六、乙方的聲明與承諾

  1、乙方承諾:其將根據本協議的有關規(guī)定,以及甲方的意愿或指令,合法實施代持行為,保障和實現甲方對代持股份的合法權益。

  2、乙方有權根據甲方意愿,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框架范圍內,對外行使股東權利。

  3、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對本協議項下的代持股份的全部或部分事務進行轉委托、轉代持。

  4、乙方在行使股東權利之前,應當事先與甲方保持充分溝通并了解甲方實際出資人真實意愿。

  5、乙方根據甲方意愿和指令,以名義股東行使股東權利或履行股東義務的行為,其經濟盈虧與法律責任等均由甲方承擔。

  七、保密協議

  雙方及見證人應對本協議包括代持股份在內的全部內容予以保密。

  八、司法管轄及爭議解決

  1、本協議及相關法律關系,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有關法律來解釋,并受其管轄。

  2、因本協議委托事宜引發(fā)、形成或與之相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以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協商不成,交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其他

  1、協議一式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對本協議的任何變更、補充,需經甲乙雙方書面同意,方可生效。本協議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指定補充協議。代持股份的工商變更資料均作為本協議附件。

  2、本協議自雙方簽字后生效。本協議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簽署于______________。同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將以公司股東會決議認可本協議內容。

  甲方(簽字):

  身份證號:

  簽訂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簽字):

  身份證號:

  簽訂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股權代持協議書2

  隱名投資人(下稱“甲方”):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顯名投資人(下稱“乙方”):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約定,由甲方向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標的公司)投資_________萬元人民幣(以下幣種相同),乙方則作為名義股東代甲方持有目標公司____股份。為明確甲、乙雙方在公司中的權利義務,保障隱名股東的權利,經雙方友好協商,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簽訂本協議如下,以昭信守:

  第一條 目標公司的注冊資本為_______萬元人民幣,甲方認繳出資_______萬元,占目標公司____的股權,以乙方名義在公司的章程、股東名冊、工商登記中予以登記。前述出資全部由甲方實際投入,乙方并無前述出資對應的股東義務。

  第二條 甲方享有目標公司____的股權所對應的股東權利,包括但不限于股東表決權、股息及/或配股分配權、清算后剩余財產分配權以及其他股份財產權益,并承擔投資風險。

  第三條 未經甲方的書面同意乙方不能單方面轉讓、出質其代甲方持有的股權;否則,乙方除向甲方返還資產、賠償損失外,還須承擔侵占甲方資產的相關法律責任。

  第四條 乙方及目標公司認可甲方以實際股東身份行使權利。

  第五條 如由于乙方的債務糾紛,而導致其名下的股權被他人通過司法途徑強制處分時,乙方必須對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所有直接和可預見的間接損失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第六條 乙方對此協議內容負有保密義務。除經甲方書面同意外,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本協議的任何內容,否則應賠償由此所導致的甲方損失。

  第七條 乙方不得利用顯名股東身份謀取私利,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目標公司同類的業(yè)務或者從事侵占目標公司財產和損害目標公司利益的活動。

  第八條 本協議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因執(zhí)行本協議而發(fā)生的爭議,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________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

  第九條 本協議自甲、乙各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協議的修改、補充須經雙方協商并簽訂書面補充協議。

  第十條 本協議一式四份,由甲、乙雙方各執(zhí)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無正文)

  甲方:(簽名)

  乙方:(簽名)

  年 月 日

股權代持協議書3

  本股權轉讓及代持協議(下稱“本協議”)由以下二方于年月日在簽署:

  甲方(委托方):

  身份證號:

  乙方(受托方):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友好協商,就甲方作為受讓方購買乙方所持有的有限公司股權并委托乙方代為持股事宜達成協議如下,以茲共同遵照執(zhí)行:

  第一條轉讓及代為持股內容

  甲方有意向乙方購買其持有的(以下簡稱“公司”)股股份(受限于拆股、合并或類似交易),轉讓價款為人民幣元,價款支付完畢之日起,甲方即取得該筆出資的所有權。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為甲方對該筆出資的名義持有人。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為行使相關股東權利。

  第二條支付轉讓款

  甲方在本協議簽署之日起五日內,甲方應向乙方支付人民幣元整。

  第三條委托權限

  甲方委托乙方代為行使的權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將受托行使的代持股權作為在公司股東登記名冊上具名、在工商機關予以登記、以股東身份參與相應活動、代為收取股息或紅利、出席股東會并行使表決權、以及行使公司法與公司章程授予股東的其他權利。

  第四條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4、1甲方作為代持股權的實際出資者,對公司享有實際的股東權利并有權獲得相應的投資收益;乙方僅以自身名義代甲方持有該代持股權所形成的股東權益,而對該等出資所形成的股東權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權或處置權(包括但不限于股東權益的轉讓、質押、劃轉等處置行為)。

  4、2在委托持股期限內,甲方有權在條件具備時,將相關股東權益轉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屆時涉及到的相關法律文件,乙方須無條件同意,并無條件承受。但甲方行使上述股東權利不得不合理的損害乙方的權益或對乙方造成不合理的負擔或損失,否則,甲方應負責承擔補償或賠償責任。

  4、3甲方作為代持股權的實際所有人,有權依據本協議對乙方不適當的受托行為進行監(jiān)督與糾正。

  4、4甲方認為乙方不能誠實履行受托義務時,有權依法解除對乙方的委托并要求依法轉讓相應的代持股權給委托人選定的新受托人。

  第五條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5、1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轉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代持股權及其股東權益。

  5、2作為公司的名義股東,乙方承諾其所持有的股權受到本協議內容的限制。在未獲得甲方書面授權的條件下,乙方不得對其所持有的代持股權及其所有收益進行轉讓、處分或設置任何形式的擔保,也不得實施任何可能損害甲方利益的行為。

  5、3乙方承諾將其未來所收到的因代持股權所產生的任何全部投資收益(包括現金股息、紅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轉交給甲方。

  5、4在甲方擬向公司之股東或股東以外的人轉讓代持股權時,乙方必須對此提供必要的協助及便利。但甲方行使上述股東權利不得不合理的損害乙方的權益或對乙方造成不合理的負擔或損失,否則,甲方應負責承擔補償后賠償責任。

  5、5在乙方將有關代持股權的重大事宜提前告知甲方,或乙方根據通常合理的措施行使代持股權的前提下,乙方對于代持股權的相關事宜不承擔任何責任或義務,如由于乙方履行本協議的規(guī)定而承擔任何損失或責任,甲方應負責根據乙方的合理要求給予足額的賠償,如乙方由于甲方的違約行為而造成或可能造成損失,乙方有權提前終止本協議項下對代持股權的受托義務。

  第六條委托持股費用

  乙方受甲方之委托代持股權期間,不收取任何報酬。

  第七條委托持股期間

  甲方委托乙方代持股權的期間自本協議生效開始,至乙方根據甲方指示將代持股權轉讓給甲方或甲方制定的第三人時終止。

  第八條保密協議

  協議雙方對本協議履行過程中所接觸或獲知的對方的任何商業(yè)信息均有保密義務,除非有明顯的證據證明該等信息屬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對方的書面授權。該等保密義務在本協議終止后仍然繼續(xù)有效。任一方因違反該等義務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應當賠償對方的相應損失。

  第九條爭議的解決

  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fā)生的爭議,雙方應友好的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任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請公司注冊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其他事項

  10、1本協議一式兩份,協議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2本協議自雙方簽署后生效。

 。ㄒ韵聼o正文,為簽署頁)

 。ū卷摕o正文,為《股權轉讓及代持協議》的簽署頁)

  甲方:乙方:

  簽署日期:簽署日期:

  簽字(蓋章):簽字(蓋章):

股權代持協議書4

  甲方(實際股東):

  乙方(名義股東):

  鑒于

  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目標公司)成立于 年 月 日,注冊資金人民幣萬元,主要經營 。

  乙方系目標公司原有股東,甲方投資于目標公司,擁有目標公司 %股權,并委托乙方持有該股權(以下簡稱目標股權)。

  為明確甲乙雙方權利義務,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甲方因投資/受讓/贈與/繼承/財產分割獲得目標公司 %股權,因甲方原因/目標公司章程規(guī)定/目標公司股東會要求,甲方與目標公司股東達成一致,甲方將股權委托乙方代為持有,甲方享有目標股權對應的財產權利,包括分紅權和增值權。

  第二條 乙方為目標公司原有股東,擁有目標公司 %股權。乙方同意代為甲方持有目標股權。

  第三條 對于目標股權,甲方為實際股東,享有除表決權之外的全部股東權利,負有股東義務,承擔投資風險。

  第四條 甲方自愿將目標股權對應的表決權讓與乙方享有,但甲方有權列席股東會。

  第五條 對于目標股權,乙方為名義股東,應配合甲方完成簽署文件、提供資料及提供賬戶代為轉賬等事項,乙方不享有目標股權的財產權利,亦無相應出資義務和其他股東義務,不承擔目標股權的投資風險。

  第六條 甲方同意,目標公司增資的,甲方不享有優(yōu)先增資權。

  第七條 因代持目標股權或目標股權辦理變更登記所產生的相關稅費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對代持股權及其收益進行轉讓、贈與或設置任何形式的擔保或權利限制。

  第九條 甲方對目標股權進行處置(包括但不限于轉讓、贈與、設置擔保、轉為顯名股東、委托他人代持等),不違反目標公司章程、股東會決議或相關協議約定的,乙方應當配合辦理相關手續(xù)。

  第十條 乙方不再是目標公司股東的,應當配合甲方辦理股權變更登記的相關手續(xù)。

  第十一條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條 乙方雙方經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的,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補充協議與本協議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第十三條 本協議于 年 月 日在目標公司所在地上海市 區(qū)簽訂,因本協議引起的任何爭議,協商不能解決的,任何一方可向本協議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條 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

  以下無正文。

  甲方:

  乙方:

股權代持協議書5

  實際出資人(股東):(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

  名義股東(代持人):(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鑒于,甲方實際出資餐飲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股份由乙方代甲方持有。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規(guī)定范圍框架內,雙方現就本協議股份代持的有關事宜,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股份代持關系的界定:

  1.1為明確代持股份的所有權,甲、乙雙方通過本協議確認,代持部分股份實際由甲方所有并實際出資,并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代甲方持有。

  1.2乙方以自己的名義,代理甲方對外持有股份,并依據甲方意愿對外行使股東權利,并由甲方實際享有股權收益。

  1.3根據本協議,甲方委托乙方并以乙方名義代為行使的股東權利包括:在股東名冊上具名;經甲方書面授權,代理甲方行使公司法、公司章程項下的其他股東權利;經甲方書面授權,對外以股東名義簽署相關法律文件。

  1.4股份代持關系,可以理解為隱名股東、隱名代理等類似的法律概念,但均需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司法解釋(三)的規(guī)定。

  1.5如果出現因乙方代持甲方股權而需要承擔這部分股權對應的任何法律責任和風險都與乙方無關,由甲方承擔。

  二、委托代持股份:

  2.1代持股份:甲方將其擁有的西安漢樂府餐飲文化有限公司%的股份即股出資對應的股權,交由乙方代持。

  2.2甲方作為實際出資人,在設立西安漢樂府餐飲文化有限公司時對代持股份履行實際出資。乙方作為名義股東,僅為代持目的。

  三、委托代持期間甲方委托乙方代持股權的期間自本協議生效開始,至乙方根據甲方指示將代持股權轉讓給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時終止。

  四、股份收益權利、處置權利及其他股東權利:

  4.1代持股份項下的所有收益(含利潤分紅、送配股等),由甲方實際受益人享有。乙方僅以自身名義代甲方持有該代持股份所形成的股東權益,而對該等出資所形成的股東權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權或處置權(包括但不限于股東權益的轉讓、質押、劃轉等處置行為)。

  4.2如乙方代甲方收取標的股權產生的收益,收益為現金分紅的,則乙方應當在收到該等收益的當日,采用轉賬的方式將其轉交給甲方或由甲方指令安排。若公司在此期間進行送配股、增資,且甲方未放棄該權利的,則送配、新增的股權權屬甲方但仍登記在乙方名下,由乙方依照本協議的約定代持。

  4.3除上述股權收益的行為外,乙方作為名義股東,應按照甲方書面授權行使公司法規(guī)定的各項權利,包括簽署股東會決議文件、參加股東訴訟等。

  五、甲方的聲明與承諾

  5.1甲方有權以實際出資人名義,直接行使相關股東權利,乙方應配合甲方行使股東權利。若甲方參加公司股東會,乙方按照甲方意愿在股東會行使表決權利、簽署相關股東會決議。

  5.2甲方有權對代持股份,按照自己的意愿進行處置,包括轉讓、質押等。乙方按照甲方意愿,配合甲方完成代持股份的相應處置。

  5.3如乙方未經甲方書面授權,擅自或超越權限行使股東權利,如擅自轉讓、質押、擅自對外代表公司對外簽署合同、借款、擔保等損害公司及甲方利益等情形,甲方除有權立即收回代持股份外,上述行為給甲方或公司造成的損失,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

  5.4甲方作為代持股份的實際擁有者,有權依據本協議對乙方不適當的履行受托行為進行監(jiān)督和糾正,并要求乙方承擔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5.5在委托持股期限內,甲方可以在條件具備時,將相關股東權益轉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屆時涉及到的相關法律文件,乙方須無條件同意,并無條件承受。

  5.6甲方認為乙方不能誠實履行受托義務時,有權依法解除對乙方的委托并要求依法轉讓相應的代持股份給甲方選定的新受托人。

  六、乙方的聲明與承諾:

  6.1乙方承諾:將根據本協議有關約定,在行使股東權利前,應當遵照甲方實際出資人的真實意愿和指令,誠實信用履行受托義務,接受甲方的監(jiān)督,保障和實現甲方對代持股份的合法權益。

  6.2作為公司的名義股東,乙方承諾其所代持有的股權受到本協議內容的限制。乙方在以股東身份參與公司經營管理過程中需要行使表決權時應提前通知甲方。

  6.3乙方承諾:在未獲得甲方書面授權的條件下,乙方不得對其所持有的代持股份及其所有收益進行轉讓、處分或設置任何形式的擔保,也不得實施任何可能損害甲方利益的行為。

  6.4乙方應根據本協議的委托目的,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框架范圍內,對外行使因甲方身份限制等必要的股東權利。未有甲方授權,乙方不得將甲方委托其代持股份進行轉讓、轉代持、質押以及進行增、減資等處分行為。

  6.5若因乙方的原因,如債務糾紛等,造成標的股權被查封的,乙方應提供其他任何財產向法院、仲裁機構或其他機構申請解封。

  6.6乙方因違反本協議或不適當履行受托義務,或因乙方原因和責任,給甲方的股權造成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責任。

  6.7在甲方擬向公司之股東或股東以外的人轉讓代持股份時,乙方必須對此提供必要的協助及便利。

  6.8在代持期間,乙方應保證所代持股權權屬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非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處置標的股權,包括但不限于轉讓,贈與、放棄或在該等股權上設定質押等。

  七、保密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有關本協議的任何內容。若因違反本條款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負責賠償甲方損失。

  八、爭議解決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fā)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可向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九、其他

  9.1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協議一式兩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對本協議的任何變更、補充,需經甲乙雙方書面同意,方可生效。

  9.2本協議自雙方簽字后生效。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文化有限公司已經知情,并且許可其行為承認甲方的股東身份。(公司蓋章、法人簽字)

股權代持協議書6

  甲方:________

  注冊號:________

  住所: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乙方: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

  住址: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為持股事宜達成協議如下,以茲共同遵照執(zhí)行:

  一、委托內容

  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為自己對________公司人民幣講話稿萬元出資(該等出資占______注冊資本(______注冊資本金為______萬元)的%,下簡稱“代表股份”)的名義持有人,并代為行使相關股東權利,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為行使該相關股東權利。

  二、委托權限

  甲方委托乙方代為行使的權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將受托行使的代表股份作為出資______,在______股東登記名冊上具名、以______股東身份參與______相應活動、代為收取股息或紅利、出席股東會并行使表決權、以及行使公司法與______公司章程授予股東的其他權利。

  三、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作為上述投資的實際出資者,對______享有實際的股東權利并有權獲得相應的投資收益;乙方僅得以自身名義將甲方的出資向______出資并代甲方持有該等投資所形成的股東權益,而對該等出資所形成的股東權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權或處置權(包括但不限于股東權益的轉讓、質押)。

  2、在委托持股期限內,甲方有權在條件具備時,將相關股東權益轉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屆時涉及到的相關法律文件,乙方須無條件同意,并無條件承受。在乙方代為持股期間,因代持股份產生的相關費用及稅費(包括但不限于與代持股相關的投資項目的律師費、審計費、資產評估費等)均由甲方承擔;在乙方將代持股份轉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時,所產生的變更登記費用也應由甲方承擔。

  3、作為委托人,甲方負有按照______公司章程、本協議及公司法的規(guī)定以人民幣現金進行及時出資的義務,并以其出資額限度內一切投資風險。

  4、甲方作為“代表股份”的實際所有人,有權依據本協議對乙方不適當的受托行為進行監(jiān)督與糾正,并有權基于本協議約定要求乙方賠償因受托不善而給自己造成的實際損失,但甲方不能隨意干預乙方的正常經營活動。

  5、甲方認為乙方不能誠實履行受托義務時,有權依法解除對乙方的委托并要求依法轉讓相應的“代表股份”給委托人選定的新受托人,但必須提前15日書面通知乙方。

  四、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作為受托人,乙方有權以名義股東身份參與______公司的經營管理或對______公司的經營管理進行監(jiān)督,但不得利用名義股東身份為自己牟取任何私利。

  2、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轉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代表股份及其股東權益。

  3、作為______公司的名義股東,乙方承諾其所持有的______公司股權受到本協議內容的限制。乙方在以股東身份參與______公司經營管理過程中需要行使表決權時至少應提前3日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書面授權。在未獲得甲方書面授權的條件下,乙方不得對其所持有的“代表股份”及其所有收益進行轉讓、處分或設置任何形式的擔保,也不得實施任何可能損害甲方利益的行為。

  4、在乙方自身作為______公司實際股東、且所持______公司股份比例(不含代甲方所持份額)大于50%的情形下,如果乙方自身作為股東的意見與甲方的意見不一致、且無法兼顧雙方意見時,一方應在表決之前將自己對表決事項的意見告知甲方。在此情形下,甲方應同意乙方按照自己的意見進行表決。

  5、乙方承諾將其未來所收到的因代表股份所產生的任何全部投資收益(包括現金股息、紅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轉交給甲方,并承諾將在獲得該等投資收益后15日內將該等投資收益劃入甲方指定的銀行賬戶。如果乙方不能及時交付的,應向甲方支付等同于同期銀行逾期貸款利息之違約金。

  五、保密條款

  協議雙方對本協議履行過程中所接觸或獲知的對方的任何商業(yè)信息均有保密義務,除非有明顯的證據證明該等信息屬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對方的書面授權。該等保密義務在本協議終止后仍然繼續(xù)有效。任一方因違反該等義務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應當賠償對方的相應損失。

  六、爭議的解決

  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fā)生的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雙方同意向深圳市人民法院起訴解決。

  七、其他事項

  1、本協議一式兩份,協議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

股權代持協議書7

  甲方:

  身份證號:

  住址:

  乙方: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

  鑒于:

  1.在本協議簽署日之前,甲方及其他方已經簽署了《__________有限合伙協議》(“合伙協議”),共同設立__________合伙企業(yè)(有限合伙)(“合伙企業(yè)”)。

  2.甲方作為合伙企業(yè)的有限合伙人,共向合伙企業(yè)認繳并實際出資人民幣__________元,占全部合伙人認繳出資總額的__________%(“名義認繳份額”)。

  甲方實際繳付人民幣__________元,占全部合伙人認繳出資總額的__________%(“甲方實際認繳份額”);

  乙方實際繳付人民幣__________元,占全部合伙人認繳出資總額的__________%(“乙方實際認繳份額”);

  丙方實際繳付人民幣__________元,占全部合伙人認繳出資總額的__________%(“丙方實際認繳份額”)。

  經平等協商,甲、乙、丙三方就如何確認合伙企業(yè)的有限合伙人的身份及各自認繳份額的收益問題達成如下協議:

  1.名義合伙人與份額代持

  甲乙丙三方在此確認,就乙方和丙方所實際認繳份額,甲方是乙方和丙方指定的合伙企業(yè)的名義合伙人。甲方為乙方和丙方的利益在合伙企業(yè)中代乙方和丙方持有實際認繳份額,乙方和丙方為各自認實際繳份額的實際所有人。

  2.認繳份額的轉讓

  在獲得合伙企業(yè)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的前提下,甲方同意在收到書面請求后向乙方或丙方無償轉讓認繳份額,并簽署轉讓實際認繳份額所需的全部協議并采取全部必要的行動,包括但不限于簽署認繳份額轉讓協議,協助辦理工商變更登記等事項。

  3.投資收益與風險承擔

  3.1乙方或丙方就其實際認繳份額對合伙企業(yè)的投資收益全部歸屬于乙方或丙方各自所有,甲方不因自本協議所獲的名義合伙人身份,而對乙方和/或丙方的實際認繳份額享有投資收益。

  3.2乙方和/或丙方對合伙企業(yè)的投資收益,由甲方以自己的名義代為領取。

  3.3甲方承諾將所領取的投資收益,按照乙方、丙方各自認繳份額所占之比例,于代領后應乙方和丙方的書面請求而劃入乙方和丙方指定的賬戶。

  3.4因投資合伙企業(yè)所產生的投資風險,由甲乙丙三方按照各自認繳份額所占的比例分攤承擔。如果甲方已經代為乙方和/或丙方向第三方承擔了損失,則乙方和/或丙方應在收到甲方的書面請求后將甲方代為承擔的損失匯入甲方指定的賬戶。

  4.其他合伙人權利

  4.2甲方代表乙方和丙方行使有限合伙的各項權利,包括參加合伙人會議、行使表決權、參加投資決策委員會、參加風險控制委員會、簽署合伙人會議決議文件等。對于甲方以名義合伙人對外實施民事法律行為視作獲得乙方和丙方的授權與許可,并由乙方和丙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5.代持期限及協議終止

  5.1本協議有效期與甲方在合伙企業(yè)中的名義認繳份額持有期限相同,自協議生效之日起算。

  5.2代持期限內,甲乙丙三方可以根據合伙企業(yè)運行的實際情況變更或者終止代持關系,但是三方需另行達成書面協議。

  6.保密雙方同意,本協議的內容及本協議的存在為保密信息,未經一方事先同意,其他方不得對任何第三方披露。

  7.法律適用和爭議解決

  7.1本協議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解釋。

  7.2雙方在此同意,凡因本協議引起的任何爭議或分歧,如果無法通過協商解決,則任何一方都可將該等爭議提交上海仲裁委員會,根據其仲裁規(guī)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仲裁費由敗訴一方承擔。

  7.3在爭議發(fā)生并提交仲裁期間,雙方應繼續(xù)享有和履行本協議項下除提交仲裁的爭議之外的權利和義務。

  8.其他

  8.1本協議經各方簽署后立即生效。

  8.2未經一方的事先書面許可,另一方不得向他人轉讓其在本協議項下的權利和義務。

  8.3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8.4本協議的任何變更都需要雙方的書面同意。

  8.5本協議的條款是可分割的。任何條款的無效都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效力和執(zhí)行性。

  8.6本協議以中文書寫,各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

  有鑒于此,各方于文首所述日期簽署本協議,以昭信守。

  甲方:

  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權代持協議書8

  本股權代持協議("本協議")由以下雙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簽署:

  (1)代持人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營業(yè)執(zhí)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代持人");和

  (2)委托人姓名:舉例,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委托人")。

  在本協議中,代持人與委托人合稱為"雙方",單稱為"一方"。

  鑒于,

  (A)代持人以自己的名義取得并持有一家注冊資本為元人民幣的有限(責任)公司[即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目標企業(yè)"),作為該目標企業(yè)元人民幣之注冊資本及相應股權即股權的工商登記股東,名義上持有目標企業(yè)上述股東權益;

  (B)其中,代持人以自己的名義出資取得和/或持有目標企業(yè)的元人民幣注冊資本及相應股權即股權,系根據委托人的指示,代委托人取得和/或持有的股權(詳見下文第1條規(guī)定);

  (C)委托人愿意委托代持人代委托人取得和/或持有上述的股權,代持人愿意代委托人取得和/或持有該等股權;

  (D)雙方希望通過本協議,明確代持期間雙方的權利義務以及代持關系解除相關的問題。

  因此,

  雙方就代持人代委托人持有目標企業(yè)股權的代持關系,及明確雙方與此相關的法律義務(包括但不限于在轉讓條件成就之時轉讓代持股權的義務),達成協議如下:

  1.代持關系

  1.1雙方特此確認代持人代委托人持有目標企業(yè) %的股權即 元人民幣注冊資本(以下簡稱"代持股權",如果因任何原因代持股權增加、因引入新的投資人而同比例稀釋或者經委托人書面同意代持人處置部分代持股權,則除非雙方另行簽署書面協議,代持股權的比例應相應增加或者減少,不影響本協議其他條款的效力和可適用性)。委托人系全部代持股權的實際所有人并應享有代持股權產生的或與之有關的任何及所有的權益和風險。代持人以自己的名義,為委托人的利益代為持有和管理代持股權。

  1.2代持人代委托人持有代持股權不收取任何報酬。

  2.股權代持

  2.1代持人應當善意地為委托人的利益持有代持股權并行使作為代持股權股東的權利。

  2.2除非本協議另有規(guī)定,代持人應根據委托人指示的要求,及時對代持股權進行適當處置(包括但不限于根據委托人的要求以委托人確定的價格將全部或者部分代持股權依法轉讓給第三方或者以代持股權設定質押);未經委托人事先書面同意或根據委托人書面指示,代持人不得處置(包括但不限于轉讓或者設置質押或任何權利負擔)代持股權,但非本協議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2.3除非本協議另有規(guī)定,與代持股權有關的所有利益(包括但不限于以各種形式派發(fā)的股息、紅利及與因代持股權產生的或與之有關的任何其他利益,如股權轉讓對價、目標企業(yè)清算時因持有代持股權而分得之清算財產)均應歸于委托人。對于上述利益中的貨幣部分,代持人應當在收到該等款項后十(10)個銀行工作日內將依據本協議進行扣除后的余額(如有)劃轉至委托人指定賬戶或者以委托人書面同意的其他方式支付給委托人。上述利益中如涉及目標企業(yè)的股權(如公積金轉增股本),新獲股權應自動增加至代持股權,其他形式的利益代持人應根據委托人的書面要求處置。

  2.4委托人特此授權代持人就代持股權行使任命高級管理人員的權力(如有)。

  2.5委托人特此授權代持人就代持股權行使股東投票權(決議權)以及目標企業(yè)股東依法享有的股東知情權利。

  2.6除非本協議另有規(guī)定,如果代持人發(fā)生任何可以被合理認為影響代持人對本協議項下義務的履行的事件時,應及時通知委托人,并描述相關情形。

  2.7除非本協議另有規(guī)定,與代持股權有關或因之而引起的取得價格(如需要繳付的認繳注冊資本或需支付的轉股價款)、任何稅費及其他必要開支,由委托人承擔,代持人有權從代持股權有關收益中相應扣除。

  3.代持關系解除

  3.1委托人不再擁有代持股權時,代持關系自動解除。

  3.2除非本協議另有規(guī)定,代持人承諾,代持人將根據委托人的指示,及時采取必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簽署相關的股權轉讓協議)將代持股權變更至委托人或者其指定的第三人名下。

  3.3因將代持股權全部或部分變更至委托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名下所發(fā)生的所有稅費及其他必要開支將由代持人承擔。

  4.賠償責任

  如果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包括但不限于關于股權處置、通知、授權委托及任命高級管理人員等約定,另一方有權要求該方糾正其違約行為,未及時有效補救的,應賠償另一方因該等違約行為而遭受的直接經濟損失。

  5.其他

  5.1本協議自雙方簽署后生效,并將持續(xù)有效直至根據本協議的規(guī)定終止。

  5.2本協議為雙方就本協議主題事宜所達成的全部協議,并將全面取代雙方此前就本協議主題事宜達成的任何書面或者口頭的諒解、共識、協議或其他文件。無論本協議的其他任何規(guī)定,本協議的法律效力從屬于目標企業(yè)的股(期)權激勵計劃以及委托人簽署的其他股(期)權激勵文件,若有任何沖突或者不一致之處(包含但不限于代持股權的權利行使、處置以及爭議解決的約定),以上述股(期)權激勵計劃及文件為準。

  5.3本協議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依其進行解釋。

  5.4因本協議引起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應當提交目標企業(yè)住所地法院予以最終解決。

  5.5本協議的任何一方均應對本協議的存在及其任何條款予以保密,未經另一方書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任何一方向其各自負有保密義務的專業(yè)顧問進行的披露除外。

  5.6本協議將在代持人不再持有任何代持股權(代持人違反本協議未經授權處分代持股權除外)之時終止;本協議的終止不應影響本協議終止前已產生的義務的履行及一方因違反本協議而應承擔的責任的承擔。

  5.7通知。除非有書面通知改變下列地址,有關本協議的通知應通過專人送遞、快遞或傳真送至下列地址。如通過快遞,快遞回執(zhí)上的日期應視為送達日期;如通過專人送遞,專人送遞當日應視為送達日期;如通過傳真,則在傳真的傳送確認單上顯示的日期應視為送達,但在傳真后應立即通過專人送遞或快遞將原件送至下列地址:

  委托人:舉例

  地址:

  收件人:

  傳真:

  電話:

  電郵:

  代持人:

  地址:

  收件人:

  傳真:

  電話:

  電郵:

  5.8本協議一式兩份,委托人、代持人各執(zhí)一份,同等有效。

  (本頁以下無正文,簽署頁后附)

  【股權代持協議簽署頁】

  茲證,本協議經委托人和代持人于首頁所書日期簽署。

  委托人:舉例

  簽署: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代持人:

  簽署: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股權代持協議書9

  甲方(委托方):

  身份證號:

  聯系地址:

  聯系電話:

  乙方(受托方):

  身份證號:

  聯系地址:

  聯系電話:

  目標公司:

  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

  住所:

  鑒于甲、乙雙方均在目標公司持有股份,其中甲方實際持股

  現由乙方代持,乙方個人持股(已實際出資),本協議旨在明確雙方股權界限,確定雙方股權代持關系。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為持股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茲共同遵照執(zhí)行:

  一、委托內容

  第一條: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為自己實際持有目標公司股權(以下簡稱標的股權)的名義持有人,并代為行使相關股東權利,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為行使該相關股東權利。

  二、委托權限

  第二條:甲方委托乙方代為行使的權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將受托行使的代表股權作為出資設立公司、在目標公司股東登記名冊上具名、以股東身份參與公司的相應活動、出席股東代表大會并行使表決權、以股東名義簽署依法規(guī)定應由目標公司股東簽署的文件、代為收取股息或紅利、以及行使公司法與目標公司章程授予股東的其他權利。

  三、委托期限

  第三條:本協議約定委托期限為,自年月

  日至年月日,委托期限屆滿后日內甲方應將股權變更至自己或是自己指定的第三人名下,乙方應當無條件給予配合辦理變更手續(xù)。

  四、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第四條:甲方作為標的股權的實際持有者,以標的股權為限,根據公司章程規(guī)定,享受股東權利,承擔股東義務。

  第五條:在代持股期間,獲得因標的股權而產生的收益,包括現金分紅、配送股等,由甲方按照實際出資比例享有。

  第六條:如公司發(fā)生增資擴股之情形,甲方自主決定是否增資擴股。甲方需在該等權利行使期限屆滿7日之前,以書面指示的形式通知乙方,乙方根據該書面指示辦理相應的手續(xù)。逾期未通知的,則視為甲方放棄該等權利。

  第七條:在代持股期限內,甲方在條件具備時,應當將相關股權轉移到自己或者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

  第八條:甲方應當按照公司章程、本協議及公司法的規(guī)定,以人民幣(現金)按期足額履行出資義務。因甲方未能按期足額出資而導致的一切后果(包括給乙方造成的損失)均應由甲方承擔。

  第九條:甲方以其實際持有的股權份額為限,承擔對公司出資的風險。乙方不對甲方的出資承擔保值增值責任,甲方不得就出資財產的盈虧,要求乙方承擔補償或是賠償責任。

  第十條:甲方為該部分股權的實際股東,對該部分股權享有完全處分權,因甲方個人原因導致該部分股權被質押、查封等,由其個人承擔由此引起一切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并承擔因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五、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第十一條:在股權代持期間,乙方作為公司的登記股東,有權依據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行使股東權利,但乙方在受委托的股權范圍內行使股東權利時受本協議內容的限制。

  第十二條:在代持股期間,乙方代甲方收取標的股權產生的收益,將轉交給甲方。

  第十三條:在甲方擬將標的股權轉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時,乙方應在甲方通知的時限內無條件及時協助辦理相關手續(xù)。

  六、利益分配和責任承擔

  第十四條:甲、乙雙方以各自的實際出資比例享有目標公司的利潤,以各自實際持有的股權份額對目標公司承擔責任。

  第十五條:在公司被列為執(zhí)行人且公司財產不足以償還被執(zhí)行款項時,未完全出資的股東將會被追加為被執(zhí)行人,在未出資范圍承擔責任。由于乙方名義持有的股權份額在工商機關進行了登記,且甲方作為標的股權的實際持有者并未實際出資,因此如果乙方因甲方對標的股權未完全出資被追加為被執(zhí)行人,則乙方有權在承擔相應責任后向甲方追償。并且要求甲方承擔因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該損失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律師費、差旅費等各項費用。

  七、表決權的行使

  第十六條:在目標公司經營管理的過程中如需股東作出相關的決議或者決定,甲、乙雙方按照其實際持有的股權份額行使表決權。

  八、代持股的費用

  第十七條:乙方無償為甲方代持股,不向甲方收取代持股份的代理費用。

  第十八條:在乙方代持股期間,因代持股權產生的相關費用及稅費(包括但不限于與代持股相關的投資項目的律師費、審計費、資產評估費等)均由甲方承擔,在乙方將代持股轉給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時,所產生的變更登記費用由甲方承擔。

  九、代持股份的轉讓

  第十九條:在代持股期間,甲方可轉讓代持股份。甲方轉讓股份的,應當書面通知乙方,通知中應寫明受讓方、轉讓的時間、轉讓的價格、轉讓的股份數等相關事項,乙方在接到書面通知之后,應當依照通知的內容辦理相關手續(xù)。

  第二十條:若乙方為甲方代收股權轉讓款的,乙方應在收到受讓方支付的股權轉讓款后5個工作日內將股權轉讓款轉交給甲方。但乙方不對受讓股東的履行能力承擔任何責任,由此帶來的風險由甲方承擔。

  十、保密責任

  第二十一條:協議雙方對本協議履行過程中所接觸或獲知的對方的任何商業(yè)信息均有保密義務,除非有明顯的證據證明該等信息屬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對方的書面授權。

  第二十二條:該保密義務在本協議終止后仍然繼續(xù)有效。除法律規(guī)定應當出示及雙方因本協議發(fā)生糾紛外,雙方均不得將本協議出示給目標公司股東以外的任何個人或是機構。任一方因違反該義務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應當賠償對方的相應損失。

  十一、協議的變更、解除與終止

  第二十三條: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如有一方需要變更協議條款,必須在7日前提出書面意見,經雙方同意后方可變更,不經雙方同意,單方變更無效。

  第二十四條:對本協議進行修改、補充或變更,須以書面形式經雙方簽字后生效,并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同原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五條:甲方要求解除協議的,必須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應當按照甲方指示通過合法途徑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轉移標的股權。

  第二十六條:乙方提出解除本協議的,應當將標的股權轉移到甲方或甲方書面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

  十二、違約責任

  第二十七條:本協議簽訂后,任何一方因違反(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法規(guī)或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協議約定條款的,既構成違約。違約方應當賠償其違約行為給守約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間接經濟損失。

  十三、爭議解決

  第二十八條: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爭議時,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依法向本協議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四、生效及其他事項

  第二十九條: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自解除或是本協議約定的終止事由發(fā)生時終止。

  第三十條:目標公司及目標公司其他股東簽字或蓋章視為已知上述協議的全部內容。

  第三十一條:本協議附件與協議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與協議正文有矛盾之處,以協議正文為準。

  第三十二條:本協議未盡事宜,可另簽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三條:協議簽訂地為:。

  第三十四條:本協議壹式肆份,甲方、乙方、目標公司及目標公司其他股東各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無正文。

  甲方(簽字):乙方:

  身份證號:身份證號:

  簽訂日期:簽訂日期:

股權代持協議書10

  實際出資人(甲方):

  身份證號:

  名義股東(乙方):

  身份證號:

  鑒于,甲方擁有深圳市有限公司(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以下簡稱“公司”)%股權,甲方將該%股權委托給乙方代為持有。現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相關法律規(guī)定范圍框架下,雙方就本協議股權代持的有關事宜,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股權代持關系的界定

  1.1為明確代持股權的所有權,甲、乙雙方通過本協議確認,代持股權實際由甲方所有并實際出資,乙方同意將以善意、謹慎、勤勉之精神接受與執(zhí)行甲方的該項委托。。

  1.2乙方以自己的名義,接受甲方委托,代理甲方對外持有股權,并依據甲方意愿及指示對外行使股東權利,并由甲方實際享受股權收益。

  1.3根據本協議,甲方委托乙方并以乙方名義代為行使的股東權利包括:在股東名冊上具名;按照甲方指示,參與公司股東會并依據甲方指示行使表決權利;代理甲方行使公司法、公司章程項下的其他股東權利;代領或代付相關利潤款項、投資款項;對外以股東名義依照法律及章程規(guī)定簽署相關法律文件。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委托他人行使上述股東權利,包括委托代理人出席股東大會權、投票表決權、質詢查閱權、提案權等。

  1.4委托持股費用

  1.4.1乙方受甲方之委托代持股權期間,乙方的報酬為:___________。

  (1)不收取任何報酬;

  (2)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甲方向乙方每月支付____________元整(小寫:__________)。

  1.5股權代持關系,可以理解為隱名股東、隱名代理等類似法律概念,但均需遵照最高人民法院《公司法》司法解釋(三)的相關規(guī)定。

  二、代持股權

  2.1代持股權:甲方將其擁有的公司%的股權,通過本協議作為“代持股權”。在乙方代理甲方持有代持股權期間,公司發(fā)生的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派發(fā)股票紅利、股份拆細、縮股、配股或增資等事宜的,或乙方根據甲方指示轉讓部分代持股權的,本協議所指之所代持股權數量則同時隨之做相應調整。

  2.2代持股權通過工商變更登記程序,登記至乙方名下,并委托乙方以自己名義對外代為持有。

  2.3甲方作為實際出資人,對代持股權已完成了實際出資。乙方作為名義股東,僅為代持目的,在工商變更登記時不再支付相關股權轉讓款。

  2.4乙方應根據本協議的委托目的,按照甲方的意愿代持股權,未有甲方指令,乙方不得將其名義下的代持股權進行轉讓、質押以及進行增、減資等處分行為。

  三、股權收益權利

  3.1代持股權項下的股權收益(含利潤分紅),由甲方實際受益人所有。

  3.2乙方按照甲方真實意思或指令,對公司的利潤分配等重大事宜,以股東名義在股東會行使表決權。

  3.3如財務管理關系,公司的利潤分紅款將匯入乙方名義股東賬戶或由乙方名義股東領取的,乙方在代領包括利潤分紅在內的股權收益后,在三日內匯至甲方賬戶或由甲方指令安排,否則,每遲延一天按上述金額的千分之一/每天計算支付違約金。。

  四、其他股東權利

  4.1除上述股權收益的行為以外,乙方作為名義股東,應當按照甲方意愿及指示,履行股東權利。

  4.2乙方作為名義股東,應按照甲方意愿及指示行使公司法規(guī)定的股東各項權利,包括參加股東會、行使表決權、派遣董事會成員、簽署股東會決議文件、行使股東知情權利、參加股東訴訟等。

  五、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5.1甲方有權以實際出資人名義,間接行使公司的股東權利,乙方遵從甲方指示,配合甲方行使股東權利程序。甲方參加公司股東會,乙方按照甲方意愿在股東會行使表決權利簽署相關股東會決議。

  5.2甲方有權實際享受代持股權項下的利潤分紅在內的股權收益,或就該股權收益的具體處置,享有最終的決定權。

  5.3甲方有權對代持股權,按照自己的意愿進行處置,包括轉讓、質押等。乙方按照甲方意愿,配合甲方完成代持股權的相應處置。

  5.4如乙方未按照甲方意愿,超越權限或擅自行使股東權利,包括擅自轉讓、質押、擅自對外代表公司對外簽署合同、借款、擔保等損害公司情形,甲方除有權立即收回代持股權外,乙方上述行為造成甲方或公司的損失,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

  5.5甲方保證其對投資資金擁有合法、有效、充分之所有權,其上不存在任何現有或潛在的法律糾紛與風險,且甲方所提供一切有關本次股權投資的信息均為完整、確切、真實。

  六、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6.1乙方承諾:將根據本協議的有關規(guī)定,完整、忠實、有效的配合與執(zhí)行甲方作出相關指示,合法實施代持行為,保障和實現甲方對代持股權的合法權益。

  6.2乙方有權根據甲方意愿,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框架范圍內,對外行使股東權利。乙方濫用股權權利,擅自對外代表公司簽署合同、借款、擔保等損害公司及甲方利益等情形的,由乙方賠償公司損失,除因甲方指使或可歸責于甲方的情況外,甲方不承擔責任。

  6.3乙方應及時地向甲方通知與公司及代持股權有關的重要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目標公司的合并、分立、股權轉讓、增資、減資、解散、資產出售或購買、清算、訴訟與處罰等重大事項,及涉及代持股權的質押、凍結、強制執(zhí)行等重大事項),及時回復甲方就目標公司及代持股權有關的詢問,并保證其向甲方所作的與目標公司及代持股權有關的陳述、通知、答詢等信息載體中的內容皆為真實、準確及完整,不存在任何欺騙、誤導與隱瞞。

  6.4因乙方自身的對外債權亦或其他法律糾紛,致使代持股權被凍結、強制執(zhí)行等侵害甲方實際享有的股權時,乙方需在十日依法解除代持股權的權利負擔。

  6.5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對代持股權進行任何處置,包括但不限于轉讓、質押代持股權。

  6.6乙方有義務向乙方配偶或其他厲害關系人披露本協議下的股權代持情況,乙方及乙方配偶、繼承人等,于任何時候不得對本協議下的代持股權主張權利,否則視為乙方違約。

  6.7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對本協議項下的代持股權的全部或部分事務進行轉委托、轉代持。

  6.8乙方在行使股東權利之前,應當事先與甲方保持充分溝通并了解甲方實際出資人真實意愿。

  七、違約責任

  7.1乙方擅自轉讓、贈與代持股權,致使代持股權由善意第三人獲得的,乙方須按照每股價值的1.3倍支付違約金。

  7.2乙方未按照本協議約定,在甲方處分代持股權時,配合甲方完成代持股權的相應處置(如簽訂股權轉讓協議、變更工商登記等)乙方需向甲方承擔違約金元,并賠償甲方所造成的損失。

  7.3因乙方與他人的法律糾紛致使股權被凍結、強制執(zhí)行等措施,乙方為按照本協議約定依法解除代持股權的權利負擔,乙方需向甲方承擔違約金元,并賠償甲方所造成的損失。

  7.4因甲方出資不實或其他出資瑕疵致使乙方承擔出資瑕疵責任時,乙方有權向甲方追償,并要求甲方賠償乙方所造成的損失。

  7.5任何一方違背在本協議中所作出的承諾或違反本協議所約定的義務,則需向守約方承擔違約金元,并賠償守約方所造成的損失。

  7.6任何一方根據本協議約定主張權利以及追究違約方的違約責任而產生的全部律師費、訴訟費、保全費、調查取證費、處理抵押或質押物費用、交通費等所有相關費用均由違約方承擔。

  八、代持期限及協議終止

  8.1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年。

  2.2代持期限屆滿后,未有甲方書面終止通知的,本代持協議繼續(xù)有效,代持期限繼續(xù)持續(xù)。

  8.3代持期限內,甲方可以根據公司運行的實際情況終止代持關系,或對代持關系進行調整。

  8.4如出現乙方超出或違反甲方意愿行使股東權利等情形,甲方可以隨時終止本協議并收回代持股權。

  8.5如遇乙方出現喪失全部民事行為能力或死亡情形的,本協議自動終止,甲方將收回代持股權。

  8.6一旦本協議解除或終止,雙方代持股權委托關系即告終止;除本協議另有約定外,乙方應在本協議解除或終止后的十()日內,配合甲方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手續(xù),重新變更至甲方或甲方指定主體名下。

  九、保密

  協議雙方及見證人應對本協議包括代持股權在內的全部內容予以保密。

  十、爭議解決方式:

  10.1本協議及相關法律關系,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有關法律來解釋,并受其管轄。

  10.2本合同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及深圳市地方法規(guī),甲、乙雙方履行本協議發(fā)生爭議后應積極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按照下列第方式解決。

  (1)向深圳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

  (2)向本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向本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其他

  11.1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如屆時需要補充的,應另行簽署書面補充協議。

  11.2本協議自雙方簽字生效。本協議于20年月日簽署于廣東省深圳市。

  乙方配偶作為本協議見證方,認可并愿意配合乙方按照本協議執(zhí)行。同時,公司將以公司股東會決議(本協議附件1)認可本協議內容。

  (以下無正文,為本協議之簽署頁)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乙方配偶(簽字):

股權代持協議書11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聯系方式:

  乙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聯系方式:

  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為持股事宜達成協議如下,以茲共同遵照執(zhí)行:

  一、委托內容

  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為自己對公司人民幣萬元出資(該出資占注冊資本的%,下簡稱“代表股份”)的名義持有人,并代為行使相關股東權利,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為行使該相關股東權利。

  二、委托權限

  甲方委托乙方代為行使的權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將受托行使的股份作為出資,在公司股東登記名冊上具名、以公司股東身份參與公司相應活動、代為收取股息或紅利、出席股東會并行使表決權、以及行使公司法與公司章程授予股東的其他權利。

  三、委托期限

  1、本協議委托期限為本協議生效之日起年。

  2、委托期限到期前日,甲乙雙方須就是否繼續(xù)委托進行磋商,如需繼續(xù)委托的,應另行簽訂協議。

  3、委托期限到期后,乙方應將代持的全部股權及相關權益返還給甲方或轉移給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并無條件配合辦理全部手續(xù),包括但不限于工商登記變更等。

  四、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作為上述投資的實際出資者,對公司享有實際的股東權利并有權獲得相應的投資收益;乙方僅以自身名義,將甲方的出資向公司出資,并代甲方持有該投資所形成的股東權益,而不享有任何收益權或處置權(包括但不限于股東權益的轉讓、質押、劃轉等處置行為)。

  2、在委托持股期限內,甲方有權在條件具備時,將相關股東權益轉移到自己或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屆時涉及到的相關法律文件,乙方須無條件同意,并無條件承受。在乙方代為持股期間,因代持股份產生的相關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與代持股相關的律師費、審計費、資產評估費等)均由甲方承擔;在乙方將代持股份轉為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三人持有時,所產生的變更登記費用也應由甲方承擔。

  3、作為委托人,甲方負有按照公司章程、本協議及公司法的規(guī)定履行出資的義務,并承擔投資風險。

  4、甲方作為“代表股份”的實際所有人,有權依據本協議對乙方不適當的受托行為進行監(jiān)督與糾正,并有權基于本協議約定,要求乙方賠償因受托不善而給自己造成的損失,但甲方不能隨意干預乙方的正常經營活動。

  5、甲方認為乙方不能誠實履行受托義務時,有權依法解除對乙方的委托,但必須提前15日書面通知乙方。

  五、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作為受托人,乙方有權以名義股東身份參與公司的經營管理或對公司的經營管理進行監(jiān)督,但不得利用名義股東身份為自己牟取任何私利。

  2、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轉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代表股份及其股東權益。

  3、作為公司的名義股東,乙方承諾其所持有的公司股權受到本協議內容的限制。乙方在以股東身份參與公司經營管理過程中需要行使表決權時,應提前日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書面授權。在未獲得甲方書面授權的條件下,乙方不得對其所持有的“代表股份”及其所有收益進行轉讓、處分或設置任何形式的擔保,也不得實施任何可能損害甲方利益的行為。

  4、乙方承諾將其收到的因代表股份所產生全部投資收益(包括現金股息、紅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轉交給甲方,并承諾將在獲得該等投資收益后15日內,將該等投資收益劃入甲方指定的銀行賬戶。如果乙方不能及時交付的,應按應付金額日萬分之向甲方支付逾期違約金。

  5、乙方承諾基于本協議的存在,乙方對受甲方委托持有的上述公司股權及收益不享有任何財產權,如遭遇乙方意外死亡、離婚財產分割等情形時,不得作為遺產或者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六、保密條款

  協議雙方對本協議履行過程中所獲知的商業(yè)信息均有保密義務,除非有明顯的證據證明該等信息屬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對方的書面授權。該等保密義務在本協議終止后仍然繼續(xù)有效。任一方因違反該項義務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應當賠償對方的損失。

  七、爭議的解決

  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fā)生的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雙方同意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解決。

  八、其他事項

  1.本協議一式份,協議雙方各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合同簽訂地點:

  合同簽訂時間:

股權代持協議書12

  甲方(委托方):

  身份證號:

  通訊地址:

  聯系電話:

  乙方(受托方):

  身份證號:

  通訊地址:

  聯系電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目標公司”),根據中國法律合法設立并存續(xù)。公司注冊資本人民幣_______萬元。現甲方實際出資人民幣_______萬元,占公司注冊資本的_______%;谝陨锨闆r,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相關法律規(guī)定范圍框架下,雙方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為持有上述目標公司_______%的股權(以下簡稱“代持股權”)的有關事宜,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股權代持關系的界定

  1、為明確代持股權的所有權,甲、乙雙方通過本協議確認,代持股權實際由甲方所有并實際出資,并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持有。

  2、乙方以自己的名義,代理甲方對外持有股權,并依據甲方意愿對外行使股東權利,并由甲方實際享受股權收益。

  3、根據本協議,甲方委托乙方并以乙方名義代為行使的股東權利包括:

  (1)在股東名冊上具名。

  (2)按照甲方意愿,參與公司股東會并依據甲方意愿行使表決權利。

 。3)代理甲方行使公司法、公司章程項下的其他股東權利。

 。4)代領或代付相關利潤款項、投資款項。對外以股東名義簽署相關法律文件。

  4、股權代持關系,可以理解為隱名股東、隱名代理等類似法律概念,但均需遵照最高人民法院《公司法》司法解釋(三)的相關規(guī)定。

  二、代持股權

  1、代持股權:甲方將其擁有的_______有限公司_______%的股權,計出資金額_______萬元人民幣(_______有限公司注冊資本金為_______萬元),通過本協議作為“代持股權”。

  2、代持股權將通過工商變更登記程序,登記至乙方名下,并委托乙方以自己名義對外代為持有。

  3、甲方作為實際出資人,在設立_______有限公司時對代持股權已完成了實際出資。乙方作為名義股東,僅為代持目的,在工商變更登記時不再支付相關股權轉讓款。

  4、乙方應根據本協議的委托目的,按照甲方的意愿代持股權,未有甲方指令,乙方不得將其名義下的代持股權進行轉讓、質押以及進行增、減資等處分行為。

  三、股權收益權利

  1、甲方擁有代持股權項下的股權收益、監(jiān)督權等實際擁有該部份被代持股權所應有權利。

  2、乙方按照甲方真實意思或指令,對_______有限公司的利潤分配等重大事宜,以股東名義在股東會行使表決權。

  四、其他股東權利

  1、除上述股權收益的行為以外,乙方作為名義股東,應當按照甲方意愿,履行股東權利。

  2、乙方作為名義股東,可以行使該部份代持股權的表決權,乙方可以按照甲方意愿行使公司法規(guī)定的股東各項權利,包括參加股東會、行使表決權、派遣董事會成員、簽署股東會決議文件、行使股東知情權利、參加股東訴訟等。

  五、甲方的聲明與承諾

  1、甲方承諾:將代持股權以工商變更形式過戶至乙方名下之前,甲方已完成實際出資,并對代持股權享有合法、完整的權利,包括不存在任何質押、擔保等權利瑕疵的情形。如果因為甲方出資不實、抽逃出資,或甲方實際擁有的股權存在任何質押、擔保等權利瑕疵的情形,所造成的法律責任和經濟賠償、經濟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2、甲方有權實際享受代持股權項下的利潤分紅在內的股權收益,或就該股權收益的具體處置,享有最終的決定權。

  3、甲方有權對代持股權,按照自己的意愿進行處置,包括轉讓、質押等。乙方按照甲方意愿,配合甲方完成代持股權的相應處置。

  4、甲方承諾,乙方按照甲方意愿行使股東權利的各項行為的經濟盈虧與法律責任,均由甲方承受。

  5、甲方承諾乙方處理甲方授權甲方處理的事務,所產生的一切稅費,由甲方負責,乙方在代持甲方股權期間,基于甲方股權所產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在登記機關辦理股權轉讓手續(xù)的費用,因公司基于股權分紅而產生的稅費等)由甲方承擔。

  6、甲方承諾,在乙方代為持有該部分股權期間,乙方根據本協議以及甲方委托代為處理的有關公司及甲方股權事務,所產生的一切投資風險及公司經營風險均由甲方自行承擔。

  六、乙方的聲明與承諾

  1、乙方承諾:其將根據本協議的有關規(guī)定,以及甲方的意愿或指令,合法實施代持行為,保障和實現甲方對代持股權的合法權益。

  2、乙方有權根據甲方意愿,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框架范圍內,對外行使股東權利。

  3、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對本協議項下的代持股權的全部或部分事務進行轉委托、轉代持。

  4、乙方在行使股東權利之前,應當事先與甲方保持充分溝通并了解甲方實際出資人真實意愿。

  5、乙方根據甲方意愿和指令,以名義股東行使股東權利或履行股東義務的行為,其經濟盈虧與法律責任等均由甲方承擔。

  七、保密協議

  雙方及見證人(若有)應對本協議包括代持股權在內的全部內容予以保密。

  八、司法管轄及爭議解決

  1、本協議及相關法律關系,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有關法律來解釋,并受其管轄。

  2、因本協議委托事宜引發(fā)、形成或與之相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以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協商不成,交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其他

  1、協議一式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對本協議的任何變更、補充,需經甲乙雙方書面同意,方可生效。本協議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指定補充協議。代持股權的工商變更資料均作為本協議附件。

  2、本協議自雙方簽字后生效。本協議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簽署于______________。同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將以公司股東會決議認可本協議內容。

  甲方(簽字):

  身份證號:

  簽訂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簽字):

  身份證號:

  簽訂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股權代持協議書13

  甲方(委托人):

  乙方(受托人):

  根據《民法通則》、《合同法》、《公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之規(guī)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友好協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為持股事宜達成協議如下,以茲雙方共同遵照執(zhí)行。

  一、委托事項

  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為自己對公司,人民幣元出資(該等出資額占公司注冊資本的%,下簡稱“代表股份”)的名義持有人,并代為行使相關股東權利,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為行使相關股東權利。

  二、委托權限

  甲方委托乙方代為行使的權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將委托人行使的代表股份作為出資在公司股東名冊上具名及工商登記機關備案,公司股東身份參與公司相應活動;代為收取股息或紅利;出席股東會并行使表決權;行使公司法與公司章程授予股東的其他權利。

  三、委托期限

  從20xx年x月x日起至甲方解除本協議之日為止。

  四、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作為上述投資的實際出資者,對公司享有實際的股東權利,并有權獲得相應的投資收益,乙方僅得以自身名義將甲方的出資向 公司出資并代甲方持有該等投資所形成的股東權益,而對該等出資所形成的股東權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或處置權(包括但不限于股東權益的轉讓、質押)。

  2、在委托持股期限內,甲方有權隨時將相關股東權益轉讓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涉及到的相關法律文件,乙方須無條件同意并承受,在乙方代為持股期間,因代持股份發(fā)生的相關稅費(包括但不限于與代持股相關的投資項目的律師費、審計費、資產評估費等)均由甲方承擔,乙方將代持股份轉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時,所產生的變更登記費用由甲方承擔。

  3、在委托持股期間,若公司發(fā)生增資擴股之情形,甲方有權自主決定是否增資擴股。若甲方通過增資、送配股等形式獲得公司的新增股份,依照本協議的約定并入代表股份一并由乙方代持。

  4、甲方作為代表股份的實際擁有者,以代表股份為限,實際享有公司的股東權利,承擔股東義務(包括但不限于股東權益、重大決策權、表決權、查賬權等公司章程和法律賦予的全部權利。

  5、作為委托人甲方負有按照公司章程、本協議及公司法的規(guī)定進行增資,以人民幣現金進行及時出資的義務,并以其出資額限度內一切投資風險。

  6、甲方作為“代表股份”的實際所有人有權依據本協議對乙方不適當的受托行為進行監(jiān)督與糾正,并有權基于本協議約定的要求乙方賠償因受托不善而給自己造成的實際損失。

  7、甲方有權指令乙方按照自己的要求行使股東權利。

  五、乙方權利與義務

  1、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轉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代表股份”及其股東權益。

  2、作為 公司的名義股東,乙方承諾其所持有的 公司的股權受到本協議內容的限制。乙方在以股東身份參與公司經營管理過程中需要行使表決權時至少應提前3日以書面或電子郵件方式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書面授權后方可行使表決權。乙方應當將每次表決的后的結果書面告知甲方。

  3、乙方承諾嚴格按照本協議約定代甲方持有股權并善意、謹慎、勤勉、合法行使代持股權有關的權利義務,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乙方應當將甲方應得的投資收益(包括但不限于分紅收益、分配的剩余資產及其孳息、現金股息和其他收益分配)及時交付給甲方;不得侵占或截留甲方應得投資收益、優(yōu)先認購新增注冊資本、分配剩余資產的權利等利益及其孳息。乙方承諾將在獲得該等投資收益后2日內將該筆投資收益劃入甲方指定的銀行賬戶,如果乙方不能及時支付時應向甲方支付每日3‰的貸款利息之違約金。

  4、未經甲方授權,不得擅自轉讓、處置代持股權及所有收益,不得在代持股權上設置抵押、質押、擔;蚱渌魏蜗拗苹蚩赡芟拗乒蓹嗟牧x務,也不得實施任何可能損害甲方利益的行為,否則乙方除向甲方返還資產、賠償損失外,還必須承擔侵占甲方資產的相關刑事與民事責任。

  5、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處置公司資產。

  6、遵守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

  7、如由于乙方債務糾紛,而導致其名下股權被他人通過司法途徑強制處分時,乙方必須對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所有直接和可預見的間接損失承擔全部責任。

  8、如乙方因代甲方持有股權遭受經濟損失的,甲方應全額賠償。

  9、在代持期間如甲方需將代表股份轉移至甲方或甲方指定人員時,乙方需無條件配合、協助。

  10、乙方應當按照誠實信用原則適當履行受托義務,并接受甲方的監(jiān)督。

  、甲方乙方聲明

  設立的資金、增資、公司現在和將來的運營資金及對外投資的所有資金系甲方投入或公司融資產生(即便是該資金是以乙方名義已經投入(融資)或將來投入(融資))。乙方不投入任何資金。

  七、協議的終止

  1、在協議履行期間,公司出現依照法律法規(guī)和公司章程規(guī)定不能存續(xù)的事項時,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解散、撤銷、破產等,本協議繼續(xù)有效,直至公司注銷公司登記時終止。

  2、本協議解除或終止的,各方應依照法律、公司章程和相關規(guī)章制度及本

  協議的規(guī)定辦理相關法律手續(xù),妥善處理好各方權利義務關系,盡最大可能保障甲方利益。

  八、協議的承繼

  乙方發(fā)生不能履約的情形時,包括但不限將乙方自己的股權全部轉讓、喪失或部分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宣告失蹤、死亡或宣告死亡、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及公司規(guī)章制度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本協議中應當由乙方承擔的全部權利和義務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新受托人承繼并由承繼人作為新受托人與甲方重新簽署委托持股協議,乙方不再承擔本協議項下的權利和義務。

  九、保密條款

  協議雙方對本協議履行過程中所接觸或獲知的對方任何商業(yè)信息均有保密義務,除非有明顯的證據證明該等信息屬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對方的書面授權,該等保密義務在本協議終止后仍然繼續(xù)有效,任一方因違反該等義務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應當賠償對方的相關損失。

  十、違約責任

  本協議生效后,如乙方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受托行為或違反本協議的約定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包括一切直接或間接的損失(違反本協議第五條第三款的,按照該條款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十一、爭議的解決

  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fā)生的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雙方同意提交委托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

  十二、其他事項

  1、本協議未盡事宜,各方可通過書面補充協議方式予以明確,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他未約定事項按照《民法通則》、《合同法》、《公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之規(guī)定執(zhí)行。

  2、本協議一式叁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甲方執(zhí)兩份,乙方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聯系方式:

  聯系方式:

  年月日

股權代持協議書14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為持股事宜達成協議如下,以茲共同遵照執(zhí)行:

  一、委托內容

  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為自己對寧波易送一信息服務有限公司人民幣 萬元出資(該等出資占寧波易送一信息服務有限公司注冊資本100萬元的 %,以下簡稱“代表股份”)的名義持有人,并代為行使相關股東權利,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為行使該相關股東權利。

  二、委托權限

  甲方委托乙方代為行使的權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將受托行使的代表股份作為出資寧波易送一信息服務有限公司,在寧波易送一信息服務有限公司股東登記名冊上具名、以寧波易送一信息服務有限公司股東身份參與寧波易送一信息服務有限公司相應活動、代為收取股息或紅利、出席股東會并行使表決權,以及行使公司法與寧波易送一信息服務有限公司章程授予股東的其他權利。

  三、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作為上述投資的實際出資者,對寧波易送一信息服務有限公司享有實際的股東權利并有權獲得相應的投資收益;乙方僅得以自身名義將甲方的出資向寧波易送一信息服務有限公司出資并代甲方持有該等投資所形成的股東權益,而對該等出資所形成的股東權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權或處置權(包括但不限于股東權益的轉讓、質押)。

  2、在委托持股期限內,甲方有權在條件具備時,將相關股東權益轉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屆時涉及到的相關法律文件,乙方須無條件同意,并無條件承受。在乙方代為持股期間,因代持股份產生的相關費用及稅費(包括但不限于與代持股相關的投資項目的律師費、審計費、資產評估費等)均由甲方承擔;在乙方將代持股份轉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時,所產生的變更登記費用也應由甲方承擔。

  3、作為委托人,甲方負有按照寧波易送一信息服務有限公司章程、本協議及公司法的規(guī)定以人民幣現金進行及時出資的義務,并承擔在其出資額限度內一切投資風險。

  4、甲方作為“代表股份”的實際所有人,有權依據本協議對乙方不適當的受托行為進行監(jiān)督與糾正,并有權于本協議約定要求乙方賠償因受托不善而給自己造成的實際損失,但甲方不能隨意干預乙方的正常經營活動。

  5、甲方認為乙方不能誠實履行受托義務時,有權依法解除對乙方的委托并要求依法轉讓相應的“代表股份”給委托人選定的新受托人,但必須提前15日書面通知乙方。

  四、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作為受托人,乙方有權以名義股東身份參與寧波易送一信息服務有限公司的經營管理或對寧波易送一信息服務有限公司的經營管理進行監(jiān)督,但不得利用名義股東身份為自己牟取任何私利。

  2、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轉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代表股份及其股東權益。

  3、作為寧波易送一信息服務有限公司的名義股東,乙方承諾其所持有的寧波易送一信息服務有限公司股權受到本協議內容的限制。乙方在以股東身份參與寧波易送一信息服務有限公司經營管理過程中需要行使表決權時至少應提前3日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書面授權。在未獲得甲方書面授權的條件下,乙方不得對其所持有的“代表股份”及其所有收益進行轉讓、處分或設置任何形式的擔保,也不得實施任何可能損害甲方利益的行為。

  4、在乙方自身作為寧波易送一信息服務有限公司實際股東、且所持寧波易送一信息服務有限公司股份比例(不含代甲方所持份額)大于50%的情形下,如果乙方自身作為股東的意見與甲方的意見不一致、且無法兼顧雙方意見時,乙方應在表決之前將自己對表決事項的意見告知甲方。在此情形下,甲方應同意乙方按照自己的意見進行表決。

  5、乙方承諾將其未來所收到的因代表股份所產生的任何全部投資收益(包括現金股息、紅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轉交給甲方,并承諾將在獲得該等投資收益后15日內將該等投資收益劃入甲方指定的銀行賬戶。如果乙方不能及時交付的,應向甲方支付等同于同期銀行逾期貸款利息之違約金。

  五、保密條款

  協議雙方對本協議履行過程中所接觸或獲知的對方的任何商業(yè)信息均有保密義務,除非有明顯的證據證明該等信息屬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對方的書面授權。該等保密義務在本協議終止后仍然繼續(xù)有效。任一方因違反該等義務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應當賠償對方的相應損失。

  六、爭議的解決

  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fā)生的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雙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訴解決。

  七、其他事項

  1、本協議一式兩份,協議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浙江省寧波市

股權代持協議書15

  實際出資人(甲方):

  身份證號:

  住址:

  聯系電話:

  名義股東(乙方):

  身份證號:

  住址:

  聯系電話:

  鑒于:甲方擁有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股份,甲方欲將該股份按委托給乙方代為持有。

  現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相關法律規(guī)定范圍框架下,雙方就本協議股份代持的有關事宜,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股份代持關系的界定

  1.1為明確代持股份的所有權,甲、乙雙方通過本協議確認,代持股份實際由甲方所有并實際出資,并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持有。

  1.2乙方以自己的名義,代理甲方對外持有股份,并依據甲方意愿對外行使股東權利,并由甲方實際享受股權收益。

  1.3根據本協議,甲方委托乙方并以乙方名義代為行使的股東權利包括:在股東名冊上具名;按照甲方意愿,參與公司股東會并依據甲方意愿行使表決權利;代理甲方行使公司法、公司章程項下的其他股東權利;代領或代付相關利潤款項、投資款項;對外以股東名義簽署相關法律文件。

  1.4股份代持關系,可以理解為隱名股東、隱名代理等類似法律概念,但均需遵照最高人民法院《公司法》司法解釋(三)的相關規(guī)定。

  二、代持股份

  2.1代持股份:甲方將其擁有的公司%的股權,計出資金額萬元人民幣(公司注冊資本金為萬元),通過本協議作為“代持股份”。

  2.2代持股份將通過工商變更登記程序,登記至乙方名下,并委托乙方以自己名義對外代為持有。

  2.3甲方作為實際出資人,在設立公司時對代持股份已完成了實際出資。乙方作為名義股東,僅為代持目的,在工商變更登記時不再支付相關股權轉讓款。

  2.4乙方應根據本協議的委托目的,按照甲方的意愿代持股份,未有甲方指令,乙方不得將其名義下的代持股份進行轉讓、質押以及進行增、減資等處分行為。

  三、股份收益權利

  3.1代持股份項下的股份收益(含利潤分紅),由甲方實際受益人所有。

  3.2乙方按照甲方真實意思或指令,對公司的利潤分配等重大事宜,以股東名義在股東會行使表決權。

  3.3如財務管理關系,公司的利潤分紅款將匯入乙方名義股東賬戶或由乙方名義股東領取的,乙方在代領包括利潤分紅在內的股權收益后,將立即匯至甲方賬戶或遵照甲方指令安排另行處理。

  四、其他股東權利

  4.1除上述股權收益的行為以外,乙方作為名義股東,應當按照甲方意愿,履行股東權利。

  4.2乙方作為名義股東,應按照甲方意愿行使公司法規(guī)定的股東各項權利,包括參加股東會、行使表決權、派遣董事會成員、簽署股東會決議文件、行使股東知情權利、參加股東訴訟等。

  五、甲方的聲明與承諾

  5.1甲方承諾:將代持股份以工商變更形式過戶至乙方名下之前,甲方已完成實際出資,并對代持股東享有合法、完整的權利。

  5.2甲方有權以實際出資人名義,直接行使公司的股東權利,乙方配合甲方行使股東權利程序。甲方參加公司股東會,乙方按照甲方意愿在股東會行使表決權利簽署相關股東會決議。

  5.3甲方有權實際享受代持股份項下的利潤分紅在內的股權收益,或就該股權收益的具體處置,享有最終的決定權。

  5.4甲方有權對代持股份,按照自己的意愿進行處置,包括轉讓、質押等。乙方按照甲方意愿,配合甲方完成代持股份的相應處置。

  5.5甲方承諾,乙方按照甲方意愿行使股東權利的各項行為的經濟盈虧與法律責任,均由甲方承受。

  5.6如乙方未按照甲方意愿,超越權限或擅自行使股東權利,包括擅自轉讓、質押、擅自對外代表公司對外簽署合同、借款、擔保等損害公司情形,甲方除有權立即收回代持股份外,乙方上述行為造成甲方或公司的損失、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

  六、乙方的聲明與承諾

  6.1乙方承諾:其將根據本協議的有關規(guī)定,以及甲方的意愿或指令,合法實施代持行為,保障和實現甲方對代持股份的合法權益。

  6.2乙方有權根據甲方意愿,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框架范圍內,對外行使股東權利。

  6.3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對代持股份進行任何處置,包括但不限于轉讓、質押代持股份。

  6.4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對本協議項下的代持股份的全部或部分事務進行轉委托、轉代持。

  6.5乙方在行使股東權利之前,應當事先與甲方保持充分溝通并了解甲方實際出資人真實意愿。

  6.6乙方根據甲方意愿和指令,以名義股東行使股東權利或履行股東義務的行為,其經濟盈虧與法律責任等均由甲方承擔。

  七、代持期限及協議終止

  7.1自代持股份工商變更至乙方名下之日起的【三】年。

  7.2代持期限屆滿后,未有甲方書面終止通知的,本代持協議繼續(xù)有效,代持期限繼續(xù)按照7.1約定履行。

  7.3代持期限內,甲方可以根據公司運行的實際情況終止代持關系,或對代持關系進行調整。

  7.4如出現乙方超出或違反甲方意愿行使股東權利等情形,甲方可以隨時終止本協議并收回代持股份。

  7.5如遇甲方出現喪失全部民事行為能力或死亡情形的,乙方應當作為善良管理人繼續(xù)履行本代持協議,并按照甲方書面遺囑或其他書面指令繼續(xù)對外行使股東權利。如未有書面遺囑或其他甲方書面指令,乙方應當就甲方該情形出現后,繼續(xù)以名義股東行使股東權利180日后,將代持股份按照法定繼承人的份額,歸還甲方法定繼承人。

  7.6如遇乙方出現喪失全部民事行為能力或死亡情形的,本協議自動終止,甲方將收回代持股份。

  7.7一旦本協議被解除或終止,雙方代持股份委托關系即告終止;除本協議另有約定外,乙方應在本協議解除或終止后的【十五日】內,配合甲方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手續(xù),重新變更至甲方或甲方指定主體名下。

  八、保密

  協議雙方及見證人應對本協議包括代持股份在內的全部內容予以保密。

  九、仲裁與法律適用

  9.1本協議及相關法律關系,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大陸地區(qū)的有關法律來解釋,并受其管轄。

  9.2因本協議委托事宜引發(fā)、形成或與之相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以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協商不成,提交石家莊仲裁委員會仲裁。

  十、其他

  10.1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如事后有補充的,應另行簽署書面補充協議。代持股份的工商變更資料均作為本協議附件。

  10.2本協議自雙方簽字后生效。本協議于20xx年月日簽署于河北省石家莊市。乙方配偶【】作為本協議見證方,認可并愿意配合乙方按照本協議執(zhí)行。同時,公司將以公司股東會決議認可本協議內容。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乙方配偶(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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