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沒簽合同怎么辦
導讀:雖然現(xiàn)在法律知識不斷普及,人們的法律意識不斷加強,但是也有不少人為了避免麻煩,在租房的時候只是口頭與房東約定相關的承租事宜,沒有簽訂租房合同,這樣很容易引起糾紛,發(fā)生糾紛時也不好處理,那租房沒簽合同怎么辦呢?
【事件簡述】小王畢業(yè)后在所在的公司附近的`小區(qū)租了套房,當時是朋友介紹的,并沒有簽訂租房合同,只是口頭上約定了租房的期限和租金金額,當時與房東約定租期一年,并交了兩個月的押金與一個月的房租,房東只開了一張手寫的收據(jù)。但是半年后,房東突然通知他要收回房屋,不出租了,原因是房東的兒子要結婚了,房屋要用來做兒子的婚房。突然間讓小王搬出去,霎時間要到哪里再找一間合適的房屋呢?為此,小王有點不知所措了。小王疑惑:當初租房的口頭承諾是否有效?租房沒簽合同該怎么辦?
【法條依據(jù)】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城鎮(zhèn)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有關內容的規(guī)定:
第二十一條
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優(yōu)先購買權情形,承租人請求出租人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請求確認出租人與第三人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二條
出租人與抵押權人協(xié)議折價、變賣租賃房屋償還債務,應當在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請求以同等條件優(yōu)先購買房屋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二十三條
出租人委托拍賣人拍賣租賃房屋,應當在拍賣5日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未參加拍賣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承租人放棄優(yōu)先購買權。
第二十四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主張優(yōu)先購買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房屋共有人行使優(yōu)先購買權的;
(二)出租人將房屋出賣給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的;
(三)出租人履行通知義務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內未明確表示購買的;
(四) 第三人善意購買租賃房屋并已經辦理登記手續(x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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