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買賣合同【優(yōu)】
隨著法律觀念的深入人心,關于合同的利益糾紛越來越多,它也是減少和防止發(fā)生爭議的重要措施。那么合同要怎么擬定?想必這讓大家都很苦惱吧,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有關買賣合同,歡迎閱讀與收藏。
有關買賣合同1
出賣人:
買受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本市有關規(guī)定,甲、乙雙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乙雙方未通過經紀機構居間介紹通過公司居間介紹,由乙方受讓甲方自有房屋及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房地產具體狀況如下:
甲方依法取得的房地產權證號為:
房地產座落在市區(qū)縣路弄新村支弄號室。房屋類型:結構:
房屋建筑面積平方米,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面積分攤面積平方米。
房屋平面圖和房地產四至范圍
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為國有集體所有國有土地使用權以出讓劃撥方式獲得
隨房屋同時轉讓的設備及裝飾情況
甲方轉讓房地產的相關關系見附件五。
甲方保證已如實陳述房地產權屬狀況、設備、裝飾情況和相關關系,乙方對甲方上述轉讓的房地產具體狀況充分了解,自愿買受該房地產。
第二條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上述房地產轉讓價款為計元。:仟佰拾萬千百拾元整。
乙方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由甲乙雙方在付款協議中約定明確。乙方交付房價款時,甲方應開具符合稅務規(guī)定的收款憑證。
第三條甲方轉讓房地產時,土地使用權按下列第款辦理。
該房屋占用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的使用年限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甲方將上述房地產轉讓給乙方后,出讓合同載明的權利、義務一并轉移給乙方。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及有關規(guī)定,可以不辦理應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xù)的,應由甲方乙方按規(guī)定將轉讓房地產所獲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繳國家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xù)并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四條甲、乙雙方同意,甲方于年月日前騰出該房屋并通知乙方進行驗收交接。乙方應在收到通知之日起的日內對房屋及其裝飾、設備情況進行查驗。查驗后簽訂房屋交接書甲方將房屋鑰匙交付給乙方為房屋轉移占有的標志。
第五條甲方承諾,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該房屋驗收交接期間,凡已納入本合同附件二的各項房屋裝飾及附屬設施被損壞或被拆除的,應按被損壞、或被拆除的'房屋裝飾及附屬設施估值倍價值元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六條甲、乙雙方確認,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的日內,甲乙雙方共同委托甲方委托乙方委托向房地產交易中心申請辦理轉讓過戶手續(xù)。
上述房地產權利轉移日期以市區(qū)縣房地產交易中心受理該房地產轉讓過戶申請之日為準,但房地產交易中心依法作出不予過戶決定的除外。
甲方承諾,在乙方或者委托他人辦理轉讓過戶時,積極給予協助。由于甲方故意拖延或者不及時提供相關材料的,乙方按本合同第十條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
第七條上述房地產風險責任自該房地產權利轉移轉移占有之日起轉移給乙方。
第八條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及本市的有關規(guī)定繳納稅、費。
在上述房地產權利轉移轉移占有前未支付的物業(yè)管理費、水、電、燃氣、通信費等其他費用,按本合同附件四約定支付。權利轉移轉移占有后該房地產使用中所發(fā)生的費用,按本合同附件四約定支付。
第九條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期限付款的,甲、乙雙方同意按下列第款內容處理。
一、每逾期一日,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逾期未付款的%的違約金,合同繼續(xù)履行。
二、乙方逾期未付款,甲方應書面催告乙方,自收到甲方書面催告之日起的日內,乙方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并書面通知乙方,自收到通知之日起的日內乙方未提出異議,合同即行解除。甲方可從乙方已付款中扣除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逾期未付款%的違約金,余款返還給乙方,已付款不足違約金部分,乙方應在接到書面通知之起日內向甲方支付。若乙方違約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乙方應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應由乙方據實賠償。
第十條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將上述房地產交付給乙方,甲、乙雙方同意按下列第款內容處理。
一、每逾期一日,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已收款%的違約金,合同繼續(xù)履行。
二、甲方逾期未交付房地產,乙方應書面催告甲方,自收到乙方書面催告之日起的日內,甲方仍未交付房地產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并書面通知甲方,自收到通知之日起的日內甲方未提出異議,合同即行解除。甲方除應在收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日內向乙方返還已收款和利息外,還應按已收款的%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若甲方違約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甲方應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應由甲方據實賠償。
第十一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在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前提下,訂立的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為買賣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份。本合同補充條款與正文條款不一致的,以補充條款為準。
第十二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訂公證處公證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條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guī)。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若發(fā)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四條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份,和市區(qū)縣房地產交易中心各執(zhí)一份。
出賣人:
買受人:
年月日
有關買賣合同2
出賣方: 公司(以下稱甲方)
買受方: 公司(以下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乙方購買甲方舊設備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買賣標的物
第二條 設備資料
甲方向乙方盡可能提供現有的設備圖紙等技術資料。 第三條 設備驗收
1. 乙方應于雙方在合同簽字蓋章后 日內先行驗收設備,并在設備驗收單證上簽字,以示符合乙方質量要求。 2. 乙方驗收認可后,雙方將上述設備進行封存。
3. 乙方在設備驗收單上簽字無異議后,若在接受后再出現任何質量問題,甲方概不對上述設備承擔質量瑕疵責任。
第四條 設備交付
1. 甲方于收到乙方按本合同約定的`全部設備款后 日內向乙方交付已驗收的設備。
2. 雙方應在交付設備清單上簽字,以示乙方收到上述設備。 第五條 付款
1. 乙方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內將上述設備的全部轉讓款支付給甲方。
2. 在乙方一次性付清設備協定款后,乙方將擁有此設備的一切權利,從此舊設備與甲方無任何關聯,乙方一次性付清購機款,表明甲、乙雙方對此舊設備的買賣協議正式生效,舊設備買賣程序結束,舊設備全部產權實現了自動轉移。
第六條 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zhí)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賣方: 買受方:
代表: 代表:
20xx年 月 日
有關買賣合同3
甲方(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乙方(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為了促進生豬、鮮蛋、菜牛、菜羊、家禽的商品生產,滿足城鄉(xiāng)人民生活對肉、蛋、禽商品的需要,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一份買賣合同。
第一條產品的名稱、品種和數量
1.產品的名稱和品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產品的數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必須明確規(guī)定產品的計量單位和計量方法)
第二條產品的等級、質量和檢疫辦法
1.產品的等級和質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óa品的等級和質量,國家有關部門有明確規(guī)定的,按規(guī)定標準確定產品的等級和質量;國家有關部門無明文規(guī)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
2.產品的檢疫辦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虻胤街鞴懿块T有衛(wèi)生檢疫規(guī)定的,按規(guī)定進行檢疫。)
第三條產品的價格、貨款結算與獎售辦法
1.產品的價格按下列第()項執(zhí)行:
。1)派購任務或派購基數內的產品,執(zhí)行國家規(guī)定的收購牌價。在合同執(zhí)行期內遇有價格調整時,按新價格執(zhí)行。
。2)不屬派購任務或派購基數的產品,收購價格由當事人協商議定。
2.貨款結算辦法按下列第()項執(zhí)行:
。1)對村民、專業(yè)戶、個體經營戶采取現金結算,錢貨兩清。
。2)對按有關規(guī)定必須采取銀行結算的,按銀行的統(tǒng)一規(guī)定辦法結算。
3.獎售辦法:
第四條交貨期限、地點和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范本《一份買賣合同》。
。ㄙ忎N合同,原則上以一年為限,分季分月執(zhí)行;根據鮮活商品的特點,交貨日期經協商一致可適當提前或推遲。交貨地點和方式,可由當事人商定。)
第五條甲方的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合同規(guī)定收購或在合同期間退貨的,應按未收或退貨部分貨款總值的____%(5%~25%),向乙方償付違約金。
2.甲方如需提前收購,征得乙方同意變更合同的,甲方應給乙方提前收購貨物總值的____%的補償。甲方因特殊原因必須逾期收購的,除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guī)定,按逾期收購部分貨款總值計算向乙方償付違約金外,還應承擔供方在此期間所支付的保管費或飼養(yǎng)費,并承擔因此而造成的其他實際損失。
3.對通過銀行結算而未按期付款的,應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guī)定,向乙方償付延期付款的違約金。
4.乙方按合同規(guī)定交貨,甲方無正當理由拒收的,除按拒收部分貨物總值的____(5%~25%)向乙方償付違約金外,還應承擔乙方因此而造成的實際損失。
第六條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逾期交貨或交貨少于合同規(guī)定的,如需方仍然需要的,乙方應如數補交,并應向甲方償付逾期貨或少交部分貨物總值的____%的違約金;如甲方不需要的,乙方應按逾期或分交部分貨款總值的____%(1%~20%)的違約金。
2.乙方交貨時間比合同規(guī)定提前,經有關部門證明理由正當的,甲方可考慮同意接收,并按合同規(guī)定付款;乙方無正當理由提前交貨的,甲方有權拒收。
3.乙方交售的產品規(guī)格、衛(wèi)生質量標準與合同規(guī)定不符時,甲方可以拒收。乙方如經有關部門證明確有正當理由,甲方仍然需要乙方交貨的,乙方可以遲延交貨,不按違約處理。
第七條不可抗力
合同執(zhí)行期內,如發(fā)生自然災害或其他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當事人一方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不能適當履行合同的,應向對方當事人通報理由,經有關主管部門證實后,不負違約責任,并允許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八條其他約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應提前通知對方,并采用書面形式由當事人雙方達成協議。接到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通知的一方,應在7天之內作出答復,逾期不答復的,視為默認。
違約金、賠償金應在有關部門確定責任后10天內(當事人有約定的,從約定)償付,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付貨款來抵充。
第九條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兩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條本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簽訂;有效期限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有關買賣合同4
賣方:_______________(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之規(guī)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房產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執(zhí)行。
第一條乙方同意購買甲方擁有的'座落在______市_____區(q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擁有的房產(別墅、寫字樓、公寓、住宅、廠房、店面),建筑面積為_____平方米。(詳見土地房屋權證第_______________號)。
第二條上述房產的交易價格為:單價:人民幣________元/平方米,第一買賣,總價:人民幣___________元整(大寫:____佰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本合同簽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幣 __________元整,作為購房定金。
第三條 付款時間與辦法:
。薄⒓滓译p方同意以銀行按揭方式付款,并約定在房地產交易中心繳交稅費當日支付 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幣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給甲方,剩余房款人
民幣____________元整申請銀行按揭(如銀行實際審批數額不足前述申請額度,乙方應在
繳交稅費當日將差額一并支付給甲方),并于銀行放款當日付給甲方。
2、甲乙雙方同意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并約定在房地產交易中心繳交稅費當日支 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幣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給甲方,剩余房款
人民幣____________元整于產權交割完畢當日付給甲方。
第四條甲方應于收到乙方全額房款之日起____天內將交易的房產全部交付給乙方使用,并應在交房當日將_________等費用結清。
第五條 稅費分擔甲乙雙方應遵守國家房地產政策、法規(guī),并按規(guī)定繳納辦理房地產過戶手續(xù)所需繳納的稅費。(范_文_先_生_網)經雙方協商,交易稅費由_______方承擔,中介費及代辦產權過戶手續(xù)費由______方承擔。
第六條 違約責任甲、乙雙方合同簽定后,若乙方中途違約,應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在____日內將乙方的已付款不記利息)返還給乙方,但購房定金歸甲方所有。若甲方中途違約,應書面通知乙方,并自違約之日起____日內應以乙方所付定金的雙倍及已付款返還給乙方。
有關買賣合同5
甲方(賣方)武漢衡益鑫工程機械設備有限公司 簽訂地點: 乙方(買方): 簽訂時間: 年___月___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的規(guī)定,甲、乙雙方協商簽訂如下合同:
第一章 合同標的
第一條 合同標的要求:
1、設備名稱、品牌、型號: 。
2、產地、生產廠家、生產日期: 。
3、質量標準:
按原廠質量標準,即以說明書為準。說明書所載明的'質量標準應當符合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通常標準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準。
第二章 合同價款及支付方式
第二條 合同價款:
1、本合同所列 設備 臺的合同總價款為人民幣: 。
2、該合同價格包括:設備主機價(含200米管件)。
第三條 支付方式:
1、第一期付款:合同簽訂后 20 個工作日內支付合同總價款的 100 %。
第三章 設備驗收
第四條 設備的驗收程序:
1、設備進場后,在20個工作日內使用正常,乙方付清全部款項。
2、設備進場后,在20個工作日內由于各種原因,使用不正常,乙方按2.3萬每月付甲方一個月租金,設備進場費由乙方負責,設備出場費由甲方負責。
第四章 其他
第五條 本合同自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六條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二份,乙方二份。
甲方(賣方): 乙方(買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聯系人:
電話:
傳真:
開戶銀行:
聯系人: 電話: 傳真: 開戶銀行:
有關買賣合同6
甲方: 住址:矣六街道辦事處漁村社區(qū)一組 號 身份證號:
乙方: 住址:矣六街道辦事處漁村社區(qū)一組 號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本著公平、平正原則,雙方經過反復協商自愿達成如下房屋買賣合同條款:
一、甲方將坐落在矣六街道辦事處漁村社區(qū)一組 號,房屋面積( )平方米,賣給己方居住使用。
二、房屋價款為:人民幣300000元(大寫人民幣:叁拾萬圓整)。此價款含房地合一價。
三、付款辦法:雙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之日起,乙方一次性付清房價款人民幣300000元(大寫人民幣:叁拾萬圓整)。
四、房屋款全部付清后,即日起甲方將房屋交給乙方管理居住使用,房屋所有權也隨之轉移,今后若遇國家占用或城中村改造,房屋拆遷賠償款歸乙方所有及回遷安置房政策。
五、乙方使用該房屋后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六、今后社區(qū)及小組對該房屋的一切事項均由乙方全權辦理,甲方不得干涉。
七、本合同雙方遵守執(zhí)行,不得反悔違約,否則懲違約方房屋買賣價款的'雙倍違約金600000元(大寫人民幣:陸拾萬圓),還應承擔由此引起的經濟損失及法律責任。
八、本合同條款雙方認可無爭議,雙方簽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中證人:
20xx年 月 日
有關買賣合同7
出賣人:
買受人:
一、 汽車金額:
汽車品牌型號顏色價格備注
二、交車方式:
交車地點: 交車時間:
付款方式: 付款時間:
三、質量維修:
1、出賣人向買受人出售的汽車,其質量必須符合國家頒布的汽車質量標準。
2、出賣人向買受人出售的汽車,必須是在《全國汽車、民用改裝車和摩托車生產企業(yè)及產品目錄》上備案的汽車。
3、出賣人向買受人出售汽車時要真實、準確介紹所銷售車輛的基本情況。
4、出賣人在買受人購買車輛時必須向買受人提供:(1)銷售發(fā)票;(2)(國產車)車輛合格證、(進口車)海關進口證明和商品檢驗單;(3)保修卡或保修手冊;(4)說明書;(5)隨車工具及備胎; (6)
5、買受人在購車時應認真檢查出賣人所提供的車輛證件、手續(xù)是否齊全。
6、買受人在購車時應對所購車輛的功能及外觀進行認真檢查、確認。
7、汽車在購買后,由出賣人負責與生產廠家的維修站聯系、解決。
8、如屬于在汽車售出前流通過程中出現的質量問題,出賣人未向買受人時示的.,依法承擔責任。
9、如買受人使用、保管或保養(yǎng)不當造成的問題,由買受人自行負責。
四、違約責任:
五、爭議解決: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提交蘇州仲裁委員會仲裁。
六、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
七、合同效力:
本合同經買賣雙方簽章后生效。
買受人(簽章): 出賣人(簽章):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年 月 日
有關買賣合同8
賣方: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現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電話:______________;手機: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現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電話:______________;手機: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房屋買賣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房屋基本情況
(一)賣方所售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坐落為:____________【區(qū)(縣)】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小區(qū)(街道)】________【幢】【座】【號(樓)】_________單元 _________號(室)。該房屋所在樓層為 _________層,建筑面積共___________平方米。
隨該房屋同時轉讓的房屋附屬設施設備、裝飾裝修、相關物品清單等具體情況見附件一。
第二條 房屋權屬情況
(一)該房屋所有權證證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土地使用狀況
該房屋占用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以________(出讓或劃撥)方式獲得。土地使用權證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權年限自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月_______日止。乙方應當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xù)并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三)該房屋性質為商品房。
(四)該房屋的抵押情況為未設定抵押。
(五)該房屋的租賃情況為賣方未將該房屋出租。
第三條 買賣雙方通過___________公司居間介紹(房地產執(zhí)業(yè)經紀人:__________,經紀人執(zhí)業(yè)證書號:______________ )達成本交易。中介費用為本合同房屋總價的3%,買賣雙方各承擔一半中介費,中介費在房屋所有權證過戶到買方名下之日支付。無論任何原因導致本交易未最后完成,已支付的中介費應該全部退還。
第四條 成交價格和付款方式
(一)經買賣雙方協商一致,該房屋成交價格為:人民幣___________元(小 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大寫)。
上述房屋價格包括了該房屋附屬設施設備、裝飾裝修、相關物品和其他與該房屋相關的所有權利。
(二)買方付款方式如下:
1、本合同簽訂后,買方向賣方支付全部購房款___________________圓整,(小寫________________元整)。賣方收到購房款以后,必須按照買方要求的時間、地點配合買方辦理更名過戶手續(xù),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脫,否則買方有權退房,賣方承擔全部損失和價款支付之日起每天_____的利息。
第五條 權屬轉移登記和戶口遷出
(一)雙方同意,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__內,雙方共同向房屋權屬登記部門申請辦理房屋權屬轉移登記手續(xù)。
(二)如買方未能在房屋權屬登記部門規(guī)定的辦理房屋權屬轉移登記手續(xù)的期限內(最長不超過3個月)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的,買方有權退房,賣方應當自收到退房通知之日起3日內退還買方全部已付款,并支付每天______利息作為補償。
(三)賣方應當在該房屋所有權轉移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的戶籍管理機關辦理完成原有戶口遷出手續(xù)。如賣方未按期將與本房屋相關的戶口遷出的,每逾期一日,賣方應向買方支付全部已付款萬分之五的違約金。如逾期超過90日,買方有權解除本合同,賣方應收到解除通知之日起3日內退還買方全部已付款,并按照銀行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付給利息。
第六條 房屋產權及具體狀況的承諾
賣方保證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因賣方原因造成該房屋不能辦理產權登記或發(fā)生債權債務糾紛的,賣方應支付房價總款10%的違約金,并承擔其他賠償責任。
賣方保證已如實陳述該房屋權屬狀況、附屬設施設備、裝飾裝修情況和相關關系,附件一所列的該房屋附屬設施設備及其裝飾裝修隨同該房屋一并轉讓給買方。
賣方保證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該房屋驗收交接完成,對已納入附件一的各項房屋附屬設施設備及其裝飾裝修保持良好的狀況。
在房屋交付日以前發(fā)生的【物業(yè)管理費】【供暖】【水】【電】【燃氣】【有線電視】【電 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費用由賣方承擔,交付日以后(含當日)發(fā)生的費用由買方承擔。賣方同意將其繳納的該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公共維修基金)的賬面余額在房屋過戶后10日轉移給買方。如賣方未按期完成專項維修資金過戶的,每逾期一日,賣方應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五的違約金。
第七條 房屋的交付和驗收
賣方應當在房屋過戶到買方名下后3日內將該房屋交付給買方。該房屋交付時,應當履行下列各項手續(xù):
1、賣方與買方共同對該房屋附屬設施設備、裝飾裝修、相關物品清單等具體情況進行驗收,記錄水、電、氣表的讀數,并交接附件一中所列物品;
2、買賣雙方在房屋附屬設施設備、裝飾裝修、相關物品清單上簽字;
3、移交該房屋房門鑰匙;
4、按本合同規(guī)定辦理戶口遷出手續(xù) ;
5、本合同規(guī)定的相關費用的支付和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的過戶 ;
6、本合同規(guī)定的其他應完成的事項。
本條規(guī)定的各項手續(xù)均完成后,才視為該房屋驗收交接完成。
第八條 本合同簽訂后,賣方再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導致買方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買受人有權解除本合同,賣方應當自收到解除通知之日起2日內退還買方全部已付款,并按買方累計已付房價款的一倍支付違約金。
第九條 稅、費相關規(guī)定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買賣雙方應按照國家及地方相關規(guī)定繳納各項稅、費,買賣雙方承擔稅費的具體約定如下:
1、賣方需付稅費:(1)營業(yè)稅;(2)城市建設維護稅;(3)教育費附加;(4)印花稅;(5)個人所得稅;(6)土地增值稅;(7)房地產交易服務費;(8)土地使用費。(9)提前還款短期貸款利息(如有);(10)提前還款罰息(如有)。
2、買方需付稅費:(1)印花稅;(2)契稅;(3)產權登記費;(4)房地產交易服務費;(5)《房地產證》貼花;
3、其他稅費由買賣雙方各承擔一半:(1)權籍調查費;(2)房地產買賣合同公證費(如有);(3)評估費;(4)保險費(如有);(5)其他(以實際發(fā)生的稅費為準)
因一方不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繳納 相關稅費導致交易不能繼續(xù)進行的,其應當向對方支付相當于房價總款5%的違約金。
第十條 違約責任
一、逾期交房責任
除不可抗力外,賣方未按本合同第七條約定的期限和條件將該房屋交付買方的,按照如下規(guī)定處理。
1、逾期在30日之內,自第七條約定的交付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賣方應按日計算向買方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五的違約金,并于該房屋實際交付之日起3日內向買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xù)履行;
(2)逾期超過30日后,買方有權退房。買方退房的,賣方應當自收到退房通知之日起3日內退還全部已付款,并按照買方全部已付款的`5%向買方支付違約金。
二、逾期付款責任
買方未按照第四條約定的時間付款的,按照以下規(guī)定處理:
1、逾期在30日之內,自約定的應付款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方按日計算向賣方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五的違約金,并于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起3日內向賣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xù)履行;
(2)逾期超過30日后,賣方有權解除合同。賣方解除合同的,買方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3日內按照逾期應付款的5%向賣方支付違約金,并由賣方退還買方全部已付款。
第十一條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約定履行本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但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約定履行合同的一方當事人應當及時告知另 一方當事人,并自不可抗力事件結束之日起3日內向另一方當事人提供證明。上述房屋風險責任自該房屋驗收交接完成之日起轉移給買方。
第十二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fā)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 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雙方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對本合同中未約定、約定不明或不適用的內容簽訂書面補充協議進行變更或補充。對本合同的解除, 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本合同附件及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附件為本合同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賣方:
買方:
合同簽訂日期:20xx年xx月xx日
有關買賣合同9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 聯系電話: 身份證號碼:
合法代理人:
經紀方:中山市XX物業(yè)管理服務有限公司 地址:中山市西區(qū)沙朗XX華庭管理處
買方(以下簡稱甲方) 聯系電話: 身份證號碼:
合法代理人: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規(guī)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友好協商一致,簽定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執(zhí)行。
一、乙方購買甲方座落在 的單位(以下簡稱該物業(yè)),
房產證號為 ,建筑面積為 平方米,國土證證號為 ,土地使用面積為 平方米。(以房產證為準)
二、該物業(yè)交易價格(人民幣大寫): 元整。(小寫¥: )
三、付款時間與方式:
1、本合同簽定時乙方即日向甲方支付(人民幣大寫): 元整(小寫¥: )作為購物業(yè)定金。甲方在收取定金之時須將該物業(yè)的房地產證或合法有效證件寄放于經紀方作為轉讓過戶之用。
2、乙方即日須交付(人民幣大寫): 元整(小寫¥: )給經紀方作測繪費,多退少補。
3、甲、乙雙方由經紀方約定一同至市房地產交易所進行交易登記,并簽定由市房地產交易所出具的房屋買賣合同,市房地產交易所收件登記后,乙方即日向甲方支付第一筆房款共(人民幣大寫): 元整(小寫¥: ),定金沖抵。
4、市國土房管局出具新的房地產權證(契證)之日,A、乙方在收到房地產權證(契證)后即日向甲方付清所有未付房款共(人民幣大寫): 元整(小寫¥: );B、剩余未付房款由經紀方協助乙方辦理銀行貸款按揭,所產生的按揭手續(xù)費、評估費、律師費、保險等費用概由乙方支付。以上A、B兩種方式在乙方非一次性付款情況下只可選擇其一。在辦理銀行按揭過程中,甲、乙雙方須按照銀行要求提供相關證件,積極配合經紀方工作,如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未能履行上述之義務,導致延期或終止交易的,則需負相應責任。
四、甲方將該物業(yè)交付給乙方使用的規(guī)定時間為:
五、費用分擔:
1、該物業(yè)過戶所需要交納的交易稅費,由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如下:
2、經紀方促成甲、乙雙方交易成功,甲、乙雙方合計須支付交易總額3%的費用給經紀方作為中介服務傭金,即(人民幣大寫): 元整(小寫¥: ),其中甲方承擔1.5%即(人民幣大寫): 元整(小寫¥: ),乙方承擔1.5%即(人民幣大寫): 元整(小寫¥: )。以上傭金于簽署《中山市房地產買賣合同》之日由甲、乙雙方支付給經紀方。
3、甲、乙雙方簽署《中山市房地產買賣合同》經國土局收件后領取的國土局收文回執(zhí)須寄放于經紀方托管。
六、權利保證約定:
1、甲方保證該物業(yè)沒有產權糾紛和債權糾紛或其他權利限制,若發(fā)生交易前存在任何糾紛或權利障礙的,均由甲方負責處理,并承擔相關法律責任,因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甲方負責賠償。
2、甲方自交易結束之后須將該物業(yè)的物業(yè)管理、水、電、有線電視等無條件過戶給乙方;若有租賃業(yè)務,如乙方愿意,則甲方須將租賃手續(xù)轉移給乙方。
七、違約責任:
1、乙方決定中途不買或逾期 天未按上述條約向甲方付款時,作乙方違約處理,乙方所交款項,甲方不予退回。
2、甲方中途不賣,作甲方違約處理,甲方應在違約之日起七天內將所收取定金及房款退還給乙方,另賠償乙方與定金相等的違約金。
3、甲方未按上述條約逾期15天未將該物業(yè)交付乙方使用的,將作甲方違約,甲方應賠償乙方因此所造成的.損失,并負上相應的法律責任。
4、于本合同之外,三方在談判中的聲稱、理解、承諾以及協議內容,如有與本合同不相符的,以本合同為準。
5、本合同一式三份,自三方代表人簽字、蓋章即時生效。甲、乙、經紀三方各持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如甲、乙任一方違約,需解除合同的,經紀方不予退回服務之傭金。
八、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甲方(簽章): 經紀方:XX物業(yè)管理 乙方(簽章):
代理人:
服務有限公司 代理人:
經辦人:
年 月 日
有關買賣合同10
出賣人: 天津市兆通發(fā)五金經營部
合同編號: 20xx003
買受人: 天津四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簽訂地點: 天津四建
第一條 標的、數量、價款及交(提)貨時間 簽訂時間:20xx年 05月20日
標 的 名 稱 普通螺栓 鍍鋅拉條 普通拉條 電焊條 合計 牌號 商標 Q235B Q235B Q235B 大橋 規(guī)格 型號 M24/36/39 M12 M12 3.5㎜ 生產 廠家 邯鄲 軋二 軋二 大橋 計量 單位 套 噸 噸 箱 數量 1000 7 2 30 單價 60 7000 6000 100 金額 60000 49000 12000 3000 124000 合計人民幣金額(大寫):壹拾貳萬肆仟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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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質量標準: 滿足國家及本景信機械工程的施工圖紙對于材料的質量要求標準。
第三條 出賣人對質量負責的條件及期限: 材料運輸進靜海景信工地至工程竣工驗收合格。
第四條 包裝標準、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 無 第五條 隨機的必備品、配件、工具數量及供應辦法: 無 第六條 合理損耗標準及計算方法: 無
第七條 標的物所有權自 材料運輸進景信工地 時起轉移,但買受人未履行支付價款義務的,標的物屬于 出賣人 所有。
第八條 交(提)貨方式、地點: 靜海景信工地
第九條 運輸方式及到達站(港)和費用負擔: 汽運 ,買受人負擔運費。
第十條 檢驗標準、方法、地點及期限:按 國家及景信工程施工圖紙要求標準在買受人指定靜海景信工地收貨時3日內檢驗。 第十一條 成套設備的安裝與調試: 無
第十二條 結算方式、時間及地點: 收貨時3日內,在買受人靜海景信工地據實結算。
第十三條 擔保方式(也可另立擔保合同): 無
第十四條 本合同解除的條件: 貨款兩清, 本合同自動解除。 第十五條 違約責任: 因鋼材質量復試不合格,出賣人承擔給買受人造成的所有經濟損失,因未及時支付料款,買受人應承擔延期支付利息。 第十六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二) 種方式解決:
。ㄒ唬┨峤 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河西區(qū)人民法院) 第十七條 本合同自 雙方簽字蓋章 起生效。
第十八條 其他約定事項:本合同結算事宜,需由天津四建公司確認的項目經理或分公司經理簽字方可有效,其它任何人的簽字無效,四建公司不承擔任何經濟法律責任。 出 賣 人 出賣人(章):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電 話: 傳 真: 開戶銀行: 帳號: 郵政編碼:
買 受 人 買受人(章):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電 話: 傳 真: 開戶銀行: 帳號: 郵政編碼: 鑒(公)證意見: 鑒(公)證機關(章) 經辦人: 年 月 日
有關買賣合同11
賣方:
買方:
第一條 賣方依法出賣具備以下條件的舊機動車:
車主名稱:
號牌號碼:
廠牌型號:
初次登記日期:
發(fā)動機號:
車架號:
養(yǎng)路費繳付有效期自20xx年4月27日 至20xx年9月30日。
最近一次年檢時間:20xx年8月。
行駛公里數:25萬公里。
車輛使用性質:(/ )客運、( /)貨運、(是 )出租、( /)租賃、( /)非營運、(/ )其它。
第二條 車款及交驗車
車款為(不含稅費)11萬元;大寫 十一萬元整 。
買方應于20xx年9月 1 日在買方住所地同賣方當面驗收車輛及審驗相關文件,并以現金的方式自驗收、審驗無誤之日起當天內向買方支付全部車款。
賣方應在收到車款后當天內交付車輛及相關文件,并協助買方在允許辦理車輛過戶時30日內辦理完車輛過戶、轉籍手續(xù)。車輛過戶、轉籍過程當中發(fā)生的稅、費負擔方式為: 全部由買方負擔。
相關文件包括: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登記證書、稅訖證明、車輛年檢證明、養(yǎng)路費繳費憑證、道路運輸許可證、營業(yè)執(zhí)照正本和副本、改氣合格證、收費許可證、稅務登記證、車船使用證、社會集團體會員證、保險單各一份。
第三條 雙方權利義務
1。賣方應保證對出賣車輛享有所有權或處置權,且該車符合國家有關規(guī)定,能夠依法辦理過戶、轉籍手續(xù)。
2。賣方保證向買方提供的相關文件真實有效及其對車輛的陳述完整、真實,不存在隱瞞或虛假成分。
3。買方應按照約定時間、地點與賣方當面驗收車輛及審驗相關文件,并按照約定支付車款。
4。賣方收取車款后,應開具合法、有效的收款憑證。
5。買方應持有效證件與賣方共同辦理車輛過戶、轉籍手續(xù)。
6。車輛交付后,因車輛使用發(fā)生的問題由使用者負責(其中因交通事故發(fā)生的`費用、養(yǎng)路費和相關罰款等全部費用)。
第四條 違約責任
1.第三人對車輛主張權力并有確實證據的,賣方應承擔由此給買方造成的
一切損失。
2.賣方未按照約定交付車輛或相關文件的,應每日按車款 2 %的標
準支付違約金。
3.因賣方原因致使車輛在允許辦理期限30日內不能辦理過戶、轉籍手續(xù)的,買方有權要求賣方返還車款并承擔一切損失;因買方原因致使車輛在允許辦理期限30日內不能辦理過戶、轉籍手續(xù)的,賣方有權要求買方返還車輛并承擔一切損失。
第五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此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協商未果,任何一方均可向對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尋求保護。
第六條 買賣雙方其他約定事項
車輛自交付之日起,車輛的全部產權歸買方所有。
賣方(章) 買方(章): 此協議一式兩份,買賣雙方各執(zhí)一份,蓋章、簽字后即生效。
地址:
有關買賣合同12
房屋買賣合同權利轉讓問題涉及預售商品房再轉讓問題和其他房屋買賣合同權利轉讓問題(主要是指現房),我國法律界對該問題討論的不是很多,但是由于厘清該問題對司法實踐頗有裨益,因此本文擬就該問題作些探討。
一、合同權利轉讓的基本理論問題。
在研究房屋買賣合同權利轉讓問題之前,本文先就合同權利轉讓的一些基本理論問題進行簡要地說明。
合同權利轉讓是指合同債權人通過協議將其債權全部或者部分地轉讓給第三人的行為。其特征是:第一、合同權利轉讓是不改變合同權利的內容,由債權人將權利轉讓給第三人。第二、合同權利轉讓的對象是合同債權。第三、權利的轉讓既可以是全部的轉讓,也可以是部分的轉讓。合同權利轉讓的生效有兩個條件:第一、權利轉讓合同成立。第二、債權人將權利轉讓的事實通知債務人。合同權利轉讓的法律效力分為對內效力和對外效力,對內效力具體表現為:第一、合同權利由讓與人轉讓給受讓人,如果是全部轉讓,則受讓人將作為新債權人而成為合同權利的主體,轉讓人將脫離原合同關系,由受讓人取代其地位。如果是部分權利轉讓,則受讓人將加入合同關系,與原債權人一起成為共同債權人。第二、在轉讓合同權利時從屬于主債權的從權利也將隨主權利移轉而發(fā)生移轉。第三、轉讓人應當保證其轉讓的權利是有效存在且不存在權利瑕疵的。對外效力具體表現為:第一、債務人不得再向轉讓人即原債權人履行債務。第二、受讓人不僅取得債權人轉讓的債權,而且應取得與債權有關的從權利。第三、債務人在合同權利轉讓時就已經享有的對抗原債權人的抗辯權,并不因合同權利的轉讓而消滅。2
我國關于合同權利轉讓的立法例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以下簡稱《民法通則》)第九十一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下簡稱《合同法》)第五章的有關規(guī)定,其中第七十九條至八十三條專門規(guī)定合同權利轉讓問題,第八十七條規(guī)定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xù)問題。
《民法通則》第九十一條規(guī)定:“合同一方將合同的權利、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的,應當取得合同另一方的同意,并不得牟利。依照法律規(guī)定應當由國家批準的合同,需經原批準機關批準。但是,法律另有規(guī)定或者原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該條款沒有對權利的轉讓和義務的轉移進行區(qū)分,而是將二者作為一個整體看待。合同權利義務的轉讓含有義務轉移的因素,所以需要取得合同另一方的同意,但是如果轉讓人不承擔合同義務(單務合同)或者義務已經履行完畢,其轉讓合同權利是否需要合同另一方的同意呢?僅就該條文理解,在這種情況下,仍需另一方的同意。同時該條文對合同權利的轉讓還有一個限制,即轉讓人轉讓合同權利義務時不得牟利,這種規(guī)定明顯帶有計劃經濟體制立法模式的色彩。《合同法》關于合同權利轉讓的規(guī)定“是在對民法通則第91條進行補充的基礎上,并借鑒《涉外經濟合同法》第26條的有關規(guī)定發(fā)展而來,它彌補了合同債權債務轉讓的立法漏洞”。3因《合同法》關于債權轉讓的規(guī)定比較明確,本文不再詳述。
《合同法》未對合同所指向的標的物作動產和不動產的劃分,應當理解為只要符合法律規(guī)定,不論動產還是不動產,合同權利都可以轉讓。因此可以講《合同法》對房屋買賣合同權利轉讓提供了明確的法律依據。下面就該權利轉讓所涉及的問題進行分析論述。
二、我國關于房屋買賣合同權利轉讓的有關規(guī)定。
因預售商品房以外的其他房屋買賣合同的權利轉讓問題并不復雜,本文對該問題不再贅述,下面僅就預售商品房買賣合同權利轉讓問題進行分析。
預售商品房買賣合同權利轉讓問題一般稱之為預售商品房再轉讓。對于預售商品房再轉讓問題有兩種截然相反的觀點:第一種是反對轉讓,主要理由是“炒樓花”具有較大的投機性,允許炒樓花可能導致房價上漲,擾亂房地產市場秩序,損害房屋實際使用者的利益,影響國民經濟的發(fā)展。贊成轉讓的認為,炒家進入房地產市場進行風險投資,既可以為房地產開發(fā)聚集資金,又可以活躍市場,從世界各國房地產交易實踐來看,炒家參與房地產市場已經成為成熟房地產市場的主要特點.4本人贊同第二種觀點,商品房再轉讓形成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可能是為了投資,也可能是因其他原因,購買的商品房對預購方已經沒有意義,例如預購方移居國外。如果一概禁止轉讓,則限制了預購方合法權益的行使。5
其實,關于預售商品房再轉讓問題,我國1995年《房地產管理法》已經作出了規(guī)定,該法第五十四條規(guī)定:“商品房預售的,商品房預購人將購買的未竣工的預售商品房再行轉讓的問題,由國務院規(guī)定”。因迄今為止國務院尚未作出具體規(guī)定,有些學者據此認為預購商品房不能再轉讓。本人認為該規(guī)定是一種委任性條款,即授權國務院對預售商品房再轉讓制定行政法規(guī),其隱含的意思是預購商品房可以再轉讓。我們無法想象國務院會制定這樣的行政法規(guī):“根據《房地產法》第五十四條的規(guī)定,預售商品房不能再轉讓”。如果預售商品房不可以再轉讓,那么《房地產法》應當直接作出規(guī)定,沒有必要再授權國務院制定不可轉讓的行政法規(guī)。所以該條款“實際上是對商品房的預售合同轉讓的認可”。6
我國最高人民法院對預購商品房再轉讓問題有詳盡的司法解釋。1993年最高人民法院《全國民事審判工作座談會紀要》(以下簡稱《1993年座談會紀要》)規(guī)定:“關于轉賣預售商品房問題。預購方在預售方實際交付房屋之前,將預售商品房轉賣給第三人的,必須符合法規(guī)、政策規(guī)定。違反法律、政策規(guī)定,倒買倒賣預售商品房的,應當認定買賣行為無效。在預售方已實際交付房屋后,預購方將房屋賣給第三人的,可按一般房屋買賣關系處理”。《1993年座談會紀要》大體包含這樣幾層含義:一、預購方可以轉讓商品房。二、該轉讓行為必須是在預售方實際交付房屋之前。三、該轉讓行為必須符合法規(guī)、政策規(guī)定。四、違法法規(guī)、政策規(guī)定倒買倒賣預售商品房的行為無效。五、在房屋交付之后預售方轉讓房屋的,是房屋買賣關系。其中該座談會紀要未明確解釋“轉讓行為必須符合法規(guī)、政策規(guī)定”的具體含義,但是根據該段后半部分的規(guī)定,違法“法規(guī)、政策規(guī)定”主要是指倒買倒賣預售商品房的行為。該規(guī)定沿襲了《民法通則》的立法本意,這大體與我國當時的經濟體制有關。
1995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房地產管理法施行前房地產開發(fā)經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以下簡稱《1995年司法解釋》)中,對預售商品房再轉讓問題作出比較詳細的規(guī)定,為避免不必要的爭論,本文全文引用該規(guī)定:“七、關于預售商品房的轉讓問題。28、商品房的預售合同無效的,預售商品房的轉讓合同,一般也應當認定無效。29、商品房預售合同的雙方當事人,經有關主管部門辦理了有關手續(xù)后,在預售商品房尚未實際交付前,預購方將購買的未竣工的預售商品房轉讓他人,辦理了轉讓手續(xù)的,可認定轉讓合同有效;沒有辦理轉讓手續(xù)的,在一審訴訟期間補辦了轉讓手續(xù),也可認定轉讓合同有效。30、商品房預售合同的預購方,在實際取得預購房屋產權并持有房屋所有權證后,將房屋再轉讓給他人的,按一般房屋買賣關系處理”。
根據以上規(guī)定,可以將預售商品房的債
權轉讓問題歸納為:一、預售商品房合同無效的,預售商品房的轉讓合同一般也無效。二、該轉讓行為必須是在預售方實際交付房屋之前,且商品房買賣合同和權利轉讓合同都辦理了轉讓手續(xù)。三、在實際取得房屋產權并持有房屋所有權證后,預購方將房屋再轉讓給他人的,是房屋買賣關系,而非預售商品房再轉讓關系。
與《1993年座談會紀要》相比,《1995年司法解釋》對商品房債權轉讓問題的規(guī)定出現了很大變化:一、《1993年座談會紀要》規(guī)定在房屋交付之后預售方轉讓房屋的,是房屋買賣關系,而《1995年司法解釋》強調在實際取得房屋產權并持有房屋所有權證后,預購方將房屋再轉讓給他人的,是房屋買賣關系!1993年座談會紀要》關于這方面的規(guī)定有悖于物權理論,因為在房屋交付后預購方并不當然取得房屋的所有權,其轉讓房屋的行為也不當然都是房屋買賣關系,其中可能仍然包括預售商品房再轉讓關系。《1995年司法解釋》將房屋買賣關系限定在預購方實際取得房屋產權并持有房屋所有權證后的轉讓范圍內。預購方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當然取得房屋的所有權,即便這時房屋還未交付,其再將房屋轉讓亦當然是房屋買賣關系。二、《1993年座談會紀要》規(guī)定違反法規(guī)、政策規(guī)定倒買倒賣預售商品房的行為無效,而《1995年司法解釋
》則強調轉讓預售商品房應當辦理轉讓手續(xù),將辦理了轉讓手續(xù)作為轉讓預售商品房合同有效的條件。但是,該“轉讓手續(xù)”是指預購方和預售方的轉讓手續(xù)還是指預購方和受讓方的轉讓手續(xù)?該“轉讓手續(xù)”的具體含義是什么?無論該“轉讓手續(xù)”是指什么,決不可能是預購方和預售方向房產管理部門辦理房屋產權登記手續(xù),因為如果辦理了房屋產權登記手續(xù),預購方已經取得預購商品房的所有權,那么預購方和受讓人之間就不存在預售商品房合同權利轉讓關系,而只存在房屋買賣關系。根據該解釋的規(guī)定,該轉讓手續(xù)應當包括預購方和預售方、預購方和受讓方兩個轉讓手續(xù)。那么該轉讓手續(xù)是指什么呢?該解釋沒有作出進一步的規(guī)定,但是根據《房地產法》第四十四條第二款:“商品房預售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將預售合同報縣級以上人 民 政 府房產管理部門和土地管理部門登記備案”的規(guī)定,該轉讓手續(xù)應當是指預售合同的登記備案手續(xù)。同理預購方和受讓方的轉讓手續(xù)也應當是預售商品房轉讓合同的登記備案手續(xù)。
20xx年最高人民法院又發(fā)布了《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20xx年司法解釋》),其中第六條涉及登記備案問題。該條規(guī)定:“當事人以商品房預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辦理登記備案手續(xù)為由,請求確認合同無效的,不予支持。當事人約定以辦理登記備案手續(xù)為商品房預售合同生效條件的,從其約定,但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除外”。根據該條規(guī)定,預售商品房合同不以辦理登記備案手續(xù)為合同生效的條件,除非雙方當事人另有約定。也就是說《20xx年司法解釋》對《1995年司法解釋》關于預購方轉讓預售商品房權利的條件進行了修正,即預購方和預售方合同簽訂的預售商品房買賣合同,如果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條件,則該預售商品房買賣合同生效,而該買賣合同是否登記備案不影響合同的效力。同理,預購方和受讓方簽訂的預售商品房權利轉讓合同是否備案也不能成為影響轉讓合同效力的原因。
此外,在商品房已經交付但是尚未辦理房屋權屬登記時,預購方將購買交付的商品房轉讓他人的,對該轉讓的性質如何認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以上司法解釋的規(guī)定,預售商品房再轉讓限定在商品房尚未實際交付以前,交付以后的轉讓問題不適用該解釋。登記是房屋所有權變更的公示方式,在房屋未辦理登記時,該房屋的所有權仍然屬于開發(fā)商,那么該轉讓是否屬于無權處分呢?無權處分行為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情形:出賣他人之物,出租他人之物,未經共有人同意出租、出賣共有物,將他人之物設定抵押、質押等。7從表面上看,該轉讓屬于無權處分,但是仔細推敲起來就會發(fā)現這種理解存在問題:房屋未交付以前,預購方轉讓合同權利只要通知預售方,該轉讓合同即對預售方發(fā)生法律效力,但是按照無權處分處理,預購方轉讓房屋必須經過預售方追認,該轉讓合同才能生效,這種結論讓人覺得不可思議。其實,按照合同權利轉讓理論,除不得轉讓的情形外,預購方可以將其對預售方享有的權利轉讓給第三人,此時預購方轉讓的是房屋買賣合同中請求預售方協助辦理產權的權利。因此,在商品房已經交付但是尚未辦理房屋權屬登記,預購方將購買交付的商品房轉讓他人,其法律性質仍然屬于合同權利轉讓問題,只是該轉讓不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預售商品房再轉讓司法解釋的有關規(guī)定,而應當適用《合同法》關于合同權利轉讓的一般規(guī)定。
三、房屋買賣合同債權轉讓的法律適用問題。
在理論界和實務界有一種觀點,認為未取得權屬證書的房屋,無論是房屋所有權還是債權都不得轉讓,因轉讓而簽訂的合同都是無效的。其法律根據是《房地產法》第三十七條,該條規(guī)定:“下列房地產,不得轉讓:…(六)、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
這種觀點對法律的理解有失偏頗。根據有關法律規(guī)定,至少有三種“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房屋也可以轉讓:
第一是房地產開發(fā)商出賣現房的情況。根據20xx年6月1日國務院頒布實施的《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其第七條規(guī)定:“商品房現售,應當符合以下條件:(一)現售商品房的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應當具有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和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資質證書;(二)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或者使用土地的批準文件;(三)持有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四)已通過竣工驗收;(五)拆遷安置已經落實;(六)供水、供電、供熱、燃氣、通訊等配套基礎設施具備交付使用條件,其他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具備交付使用條件或者已確定施工進度和交付日期;(七)物業(yè)管理方案已經落實”。從以上規(guī)定可以看出,開發(fā)商不需要辦理產權初始登記手續(xù),可以直接將現房出賣給買受人。也許有人會提出,《房地產法》第三十八條規(guī)定:“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按照出讓合同約定已經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二)按照出讓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fā),屬于房屋建設工程的,完成開發(fā)投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屬于成片開發(fā)土地的,形成工業(yè)用地或者其他建設用地條件。轉讓房地產時房屋已經建成的,還應當持有房屋所有權證書”。那么如何解釋“轉讓房地產時房屋已經建成的,還應當持有房屋所有權證書”的規(guī)定和《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七條的規(guī)定之間的矛盾呢?實際上,二者之間不存在競合問題,理由為:《房地產法》第三十八條規(guī)定的轉讓是指轉讓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如果轉讓已經有建成房屋的土地使用權時該房屋應當具有所有權證書,一般情況下,買受人應當是具備房地產開發(fā)資格的法人。而《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七條規(guī)定的轉讓是商品房(現房)的轉讓問題,而非單純的土地使用權轉讓,對買受人的條件沒有限制。此為“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房屋也可以轉讓的情形之一。
第二是開發(fā)商預售商品房的情形。所謂預售商品房是指“房地產開發(fā)經營企業(yè)將正在建設中的房屋預先出售給承購人,由承購人支付定金或者房價款的行為”。&
nbsp;8因為是預售正在建設中的商品房,房屋還未建成,開發(fā)商不可能取得房屋權屬證書,但是開發(fā)商卻可以轉讓該未建成的房屋。同時,開發(fā)商在預售商品房時有一部分房屋未賣出,但是房屋已經建成,開發(fā)商同樣不需要取得房屋權屬證書,其可以憑原商品房預售證書繼續(xù)轉讓該已建成房屋。此為“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房屋也可以轉讓的情形之二。
第三是無權處分情形。無權處分是指無處分權人處分他人財產,并且與相對人訂立財產轉讓合同!逗贤ā返谖迨粭l規(guī)定:“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經權利人追認或者無處分權的人訂立合同后取得處分權的,該合同有效”。對該條款的效力,我國法律界的通說為“效力待定”。也就是說,即使出賣人出賣他人房屋并也不當然導致合同無效,經房屋所有人追認或者出賣人訂立合同后取得處分權的,該是房屋買賣為有效。此為“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房屋也可以轉讓的情形之三。
以上三種均為出賣人在未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情況下可以轉讓房屋的情形,只是第三種情形受到一定的限制,即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房屋,未經房屋所有人追認或者無處分權的人訂立合同后未取得處分權的,該合同無效。至少排除這三種情形之外,其他房屋在未取得房屋權屬證書時不得轉讓,例如自然人、法人自建的房屋,在未取得房屋權屬證書時不得出賣。
按照這種邏輯思路,可以得出買受人與出賣人(可以是開發(fā)商,也可以是開發(fā)商之外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在未辦理房屋權屬變更登記手續(xù)之前,買受人對出賣人享有的權利包括:接受房屋和要求出賣人協助辦理房屋權屬登記手續(xù);與此相對應,出賣人的義務包括:交付房屋和協助辦理房屋權屬登記手續(xù)。買受人可以將對出賣人的上述請求權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受讓人)。此時,因房屋尚未辦理過戶手續(xù),房屋所有權仍然屬于出賣人,所以買受人轉讓的只能是房屋買賣合同的權利(請求權),而不是房屋所有權。在這種情況下,該權利的轉讓問題應當適用《民法通則》第九十一條和《合同法》關于合同權利轉讓的規(guī)定,同時由于《合同法》對《民法通則》有關權利轉讓問題進行了修正(轉讓權利只需通知出賣人,該權利轉讓合同即對出賣人發(fā)生法律效力),根據“特別法優(yōu)于普通法”的原則,關于轉讓合同權利問題應當適用《合同法》的有關規(guī)定(預售商品房再轉讓問題還應當適用最高人民法院有關的司法解釋)。
四、與房屋買賣合同權利轉讓有關的其他法律問題。
(一)、買受人轉讓合同權利是否還應當交納契稅和契稅的繳納對轉讓合同效力的影響。
根據我國稅收征收方面的法律規(guī)定,房屋買賣合同的買受人應當按照房屋買賣的成交價格交納契稅。如果在只有買賣合同的雙方當事人的情況下,契稅的納稅人只能買受人當無異議。在房屋買賣合同權利轉讓中,應當由哪一方繳納契稅?未繳納契稅是否導致該權利轉讓合同無效?
對這個問題在理論界和司法實務界有兩種截然對立的觀點:一種認為,買受人和出賣人都應當繳納契稅,即先由買受人繳納契稅取得房屋權屬證書后,再由受讓人繳納契稅取得買受人的房屋權屬證書。如果買受人未繳納契稅,應當認定該權利轉讓合同無效。另一種觀點認為,契稅應當由受讓人交納。如果買受人和出賣人都繳納契稅,結果是人為地制造了兩次買賣、兩次稅費,無法實現社會效益的最大化。9
本人同意后一種觀點,除該觀點的理由之外,還有如下理由:
第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第一條規(guī)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承受的單位和個人為契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guī)定繳納契稅”,其第四條規(guī)定:“契稅的計稅依據:(一)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為成交價格;……”,《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細則》第七條規(guī)定:“條例所稱房屋買賣,是指房屋所有人將其房屋出售,由承受者交付貨幣、實物、無形資產或者其他經濟利益的行為”。根據以上規(guī)定,契稅的納稅人應當是房屋買賣合同的買受人,即買受人為房屋權屬的承受人。買受人是否成為契稅的納稅人應當區(qū)別二種情形:第一是買受人將合同權利部分轉讓給受讓人,買受人不退出原房屋買賣合同,買受人和受讓人共同對出賣人享有權利,是該房屋的共有人,也是房屋權屬的共同承受人,契稅當然由二者共同繳納。第二是買受人將合同權利全部轉讓給受讓人,買受人退出原房屋買賣合同,受讓人單獨對出賣人享有權利,是房屋權屬的承受人,契稅由受讓人繳納,因買受人已退出原房屋買賣合同,其不應當再承擔契稅的繳納義務。從另外的一個角度分析,可以將契稅的繳納看作是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對價,買受人沒有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當然不需要繳納契稅。如果買受人繳納契稅,則其取得房屋權屬證書,此時的轉讓行為是房屋買賣關系,而不是合同權利轉讓關系。
第二、如果認為因買受人未繳納契稅則權利轉讓合同無效,那么出賣人未繳納土地增值稅也同樣會導致合同無效。這就象我們去超市購買商品,因銷售者沒有交納稅款而導致買賣合同無效一樣荒謬無比。納稅與否是納稅人和稅收征收機關之間的稅收征收關系,該法律關系屬于稅法的調整范圍,而買賣合同以及權利轉讓合同是民事關系,二者之間沒有任何原因和結果關系。
第三、無論《民法通則》和《合同法》,還是最高人民法院的相關司法解釋,都承認房屋買賣合同權利可以轉讓,并且都沒有將買受人繳納契稅作為房屋買賣合同權利轉讓生效的要件。其實,不交納契稅并不代表買受人可以不交納其他稅費,其還是應當按照稅收法律的規(guī)定交納所得稅等其他稅費。
因此,房屋買賣合同權利轉讓,轉讓權利的買受人不應當繳納契稅。同時,無論是買賣合同的當事人,還是權利轉讓的當事人,契稅或者其他稅費是否繳納都不是合同是否成立或者生效的要件。
。ǘ┑謧课莸脑俎D讓問題。
在房地產開發(fā)活動中,以房抵債的現象非常普遍。開發(fā)商由于資金緊張或者為避免流動資金的大量占用,往往要求施工方墊資施工,待房屋建成后以房屋折價抵頂工程款。在這種情形下,實際存在兩種法律關系:建筑工程施工合同關系和房屋買賣合同關系。因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與本文主旨無關,故僅論述房屋買賣合同關系。
以房抵債的法律性質為房屋買賣關系,即開發(fā)商以建成房屋折價作為給付施工方的工程款,施工方以開發(fā)商欠其的工程款作為購買房屋的對價。建設部《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規(guī)定》第三條也對此作了明確規(guī)定:“本規(guī)定所稱房地產轉讓,是指房地產權利人通過買賣、贈與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將其房地產轉移給他人的行為。前款所稱其他合法方式,主要包括下列行為:……(四)以房地產抵債的;……”。
施工方為了使房屋變現,就需要轉讓該房屋,這種轉讓分為兩種情形:一是施工方在取得房屋權屬登記證書后再轉讓房屋,該轉讓應當為房屋買賣關系。二是施工方與第三人達成房屋買賣協議,由施工方將該抵債房屋轉讓給第三人,第三人將房屋價款給付施工方。第一種方式需要繳納契稅和其他稅費,為減少變現成本,施工方大多采取第二種方式變現。
如何確定施工方轉讓行為的法律性質?開發(fā)商和施工方以房抵債協議為房屋買賣關系,則開發(fā)商承擔
的義務為交付房屋和協助辦理房屋產權手續(xù),施工方享有的權利為接受房屋和要求開發(fā)商承擔協助辦理房屋產權手續(xù)。因施工方尚未取得房屋權屬證書,其與第三人簽訂的轉讓協議實際上轉讓的仍然是對開發(fā)商享有的權利,即該轉讓為合同權利轉讓。同時由于該房屋已經建成,所以該轉讓行為應當適用《合同法》關于權利轉讓的規(guī)定。
由于施工方不具有房地產開發(fā)資格,其與第三人達成協議后,再由開發(fā)商和第三人簽訂正式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并出具發(fā)票等辦理房屋權屬登記所需的手續(xù)。如果開發(fā)商和施工方以房抵債協議約定的房屋價格、施工方和第三人權利轉讓合同約定的房屋價格、第三人和開發(fā)商簽訂買賣合同的房屋價格相同,例如三個合同的房屋價格分別為100萬元,權利轉讓問題不會產生任何異議。但是施工方為盡快使房屋變現,往往會降價銷售房屋,例如開發(fā)商和施工方以房抵債協議約定的房屋價格為100萬元,施工方和第三人權利轉讓合同約定的房屋價格80萬元,最后第三人和開發(fā)商以80萬元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此時存在一個問題:合同權利轉讓是指不改變合同權利的內容,由債權人將權利轉讓給第三人。最后一個合同改變了第一個合同的內容,這種改變是否影響權利轉讓的性質?施工方轉讓合同權利的完整流程是,開發(fā)商和施工方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工程款為房屋價款,其后施工方再和第三人簽訂權利轉讓合同,施工方收取第三人給付的對價,最后施工方通知開發(fā)商。因該流程比較煩瑣,施工方往往在和第三人或者包括第三人和開發(fā)商達成初步的房屋買賣協議后(可能是口頭的,也可能是書面的),由開發(fā)商和第三人簽訂正式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第三人不需要按照合同約定向開發(fā)商交付房款,因其已經將房屋價款交付給了施工方。同時因該房屋已經由施工方交付給第三人,該第三人就享有要求開發(fā)商出具辦理房屋權屬登記各種手續(xù)的權利。從該層面上分析,最后一個合同只具有形式上的意義,或者說該價格僅為繳納契稅而確定的成交價。但是無論如何,施工方的轉讓行為仍然為權利的轉讓,我們權且稱之為“簡化的權利轉讓”。
。ㄈⅰ逗贤ā返诎耸邨l的具體含義。
《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guī)定:“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轉讓權利或者轉移義務應當辦理批準、登記手續(xù)的,依照其規(guī)定”。具體到房屋買賣合同權利轉讓問題,“辦理批準、登記手續(xù)”的含義是指受讓人辦理房屋權屬登記手續(xù)還是房屋買賣合同權利轉讓合同應當辦理登記手續(xù)?如果是轉讓合同應當辦理登記手續(xù),那么未辦理登記手續(xù)是否影響該合同的效力?
根據該條款“轉讓權利或者轉移義務應當辦理批準、登記手續(xù)”的規(guī)定,該“批準、登記手續(xù)”顯然是指轉讓合同的批準、登記手續(xù),這種理解應無異議。
關于房屋買賣合同權利轉讓登記問題,只有《1995年司法解釋》第二十九條作出規(guī)定,但是該司法解釋即不是法律(狹義的法律),也不是行政法規(guī),同時該司法解釋只適用1995年1月1日以前發(fā)生的房地產糾紛案件,而不適用1995年以后的案件,再者法律、行政法規(guī)對房屋買賣合同權利轉讓是否需要登記都沒有作出規(guī)定。本人認為,房屋買賣合同債權轉讓不需要辦理登記手續(xù),或者至少說現在不需要辦理登記手續(xù)。因此,未辦理登記手續(xù)不影響轉讓合同的效力。
五、結論。
。ㄒ唬⑽覈珊退痉▽嵺`都承認房屋買賣合同權利可以再行轉讓,權利轉讓包括預售商品房再轉讓和其他房屋買賣合同權利轉讓。
。ǘ、預售商品房再轉讓。
轉讓的條件是:(1)、預購方和預售方簽訂的預售商品房買賣合同合法有效。(2)、預購方和受讓方簽訂的預售商品房債權轉讓合同合法有效。(3)、預售商品房債權轉讓合同應當在預購方還未取得房屋產權證書之前簽訂。(4)、預購方向預售方履行了通知義務。
。ㄈ、特殊的權利轉讓合同。(1)、轉讓已經交付但是尚未辦理權屬登記的商品房。(2)、轉讓尚未辦理權屬登記的抵債房屋。該二種情形均屬于合同權利轉讓,適用《合同法》關于權利轉讓的一般規(guī)定。
。ㄋ模⑵渌课葙I賣合同權利轉讓。
轉讓條件:1、出賣人和買受人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合法有效。2、買受人和受讓人簽訂的轉讓合同合法有效。3、買受人向出賣人履行了通知義務。
。ㄎ澹、排除條件是:1、轉讓權利的轉讓人不應當繳納契稅,同時契稅或者其他稅費是否繳納也不影響轉讓權利合同的效力。2、轉讓合同不需要辦理登記手續(xù)。
注釋:
1、因合同權利、義務一并轉移需要經過對方同意,該轉讓可研究的問題有限,故本文論述的前提是轉讓人(原合同買受人)不承擔合同義務或者其義務已經履行完畢的情況下單純的合同權利轉讓問題。
2、參見王利明、崔建遠:《合同法新論總則》,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xx年3月修訂版,第412-426頁。
3、駱小春:《預購商品房再轉讓的法律思考》,載《河北法學》,20xx年第5期,第112頁。
4、駱小春:《預購商品房再轉讓的法律思考》,載《河北法學》,20xx年第5期,第112頁。
5、參見金儉:《析商品房預售合同》,載《現代法學》,1996年第1期,第62頁。
6、趙英偉:《商品房預售合同轉讓法律性質及條件研究》,法律圖書館,首頁》
法律論文資料庫》“商品房”搜索,下載于20xx年8月4日。
7、參見田韶華、包雯:《論我國合同法上的無權處分合同及其效力》,載《法學家》,20xx年第2期,第54頁。梁慧星:《如何理解合同法第五十一條》,載《人民法院報》,20xx年1月8日,第3版。王軼:《論無權處分行為的效力》,載《中外法學》,20xx年第3期,第287頁。
8、1995年2月17日建設部《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第二條。
9、鄒征優(yōu)、林奇良:《不是轉讓房屋,是轉讓合同權利》,載《人民法院報》,20xx年2月26日,第B4版。
有關買賣合同13
訂立合同雙方:
出賣方: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購買方: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國家有關房產的規(guī)定,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執(zhí)行。
第一條 乙方購買甲方座落在____市____街____巷____號的房屋____棟____間,建筑面積為____平方米。
第二條 上述房產的'交易價格: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付款時間與辦法:
。保曳綉冢撸吣辏撸咴拢撸呷涨跋蚣追礁肚宸慨a款項(交款日期以匯款時間為準)。
。玻曳矫娼唤o甲方現金____元;其余_____ ____元均由乙方按甲方提供的匯款地點、收款人匯給甲方。
第四條 甲方應于__年__月__日前將交易的房產全部交付給乙方使用。
第五條 稅費分擔
1.甲方承擔房產交易中房產局應征收甲方的交易額的___%的交易費;承擔公證費、協議公證費。
。玻曳匠袚慨a交易中房產局應征收乙方的交易額的____%的交易費,承擔房產交易中國家征收的一切其它稅費。
第六條 違約責任
。保曳奖仨毎雌谙蚣追礁犊,如逾期,每逾期一天,應向甲方償付違約部分房產款____%的違約金。
。玻追奖仨毎雌趯⒎慨a交付甲方使用,否則,每逾期一天,應向乙方償付違約部分房產款____%的違約金。
第七條 本合同主體
1.甲方是____、____、____、____,共____人,委托代理人____即甲方代表人。
。玻曳绞牵撸撸撸邌挝唬砣耸牵撸撸撸。
第八條 本合同經國家公證機關____公證處公證。
第九條 本合同一式__份。甲方產權人各一份。乙方一份。____房產管
理局、____公證處各一份。
甲方:____ 乙方:____
代表:____(簽名)代表:____(簽名)
地址:____ 地址:____
電話:____ 電話:____
。撸吣辏撸咴拢撸呷
有關買賣合同14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微型計算機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guī)定》等有關規(guī)定,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為使合同內容具體確定,請在選定項目前打√,空置內容請劃去。
一、合同標的及價款
乙方向甲方購買下列微型計算機商品,各商品的具體配置詳見隨機清單:
□筆記本計算機 品牌 型號 單價 元
數量 臺 小計 元
□臺式計算機 品牌 型號 單價 元
數量 臺 小計 元
□其他相關商品 1.品名 型號 單價 元
數量 臺 小計 元
2.品名 型號 單價 元
數量 臺 小計 元
3.品名 型號 單價 元
數量 臺 小計 元
以上所選商品的總價款為:人民幣(大寫) 元,即(小寫) 元
□贈品
二、支付方式
雙方約定采用下列方式付款:
□即時結清貨款:合同標的交付時,以 □現金 □信用卡 支付;
□分期支付貨款:合同訂立時,首付人民幣 元,以 □現金
□信用卡 □其他方式 支付;
余款支付方式
□其他方式
三、商品驗收與交付
(一)驗收方式:由甲乙雙方共同驗收。
甲方向乙方說明商品的配置,核對商品品牌、型號和編號,包括附件和贈品,通電調試,保證商品能運行預裝的系統(tǒng)軟件,符合使用說明書中的配置和產品質量狀況,經乙方確認后,驗收完畢。
(二)交付方式
□自提 提貨地點 ;
□送貨上門 送貨時間: 年 月 日;
送貨地址 ;運費由 方承擔。
四、商品售后服務
甲方按照《微型計算機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guī)定》中銷售者的義務向乙方提供質量保證和售后服務;隨機附帶的保修服務標準若高于《微型計算機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guī)定》,按照該標準執(zhí)行。
贈品的售后服務見合同附件。
五、甲方承諾
(一)所售商品質量符合國家質量標準或行業(yè)標準,符合國家有關的強制性認證規(guī)定,技術性能指標與說明書相吻合。商品為首次使用。
(二)商品包裝符合國家質量標準或行業(yè)標準,符合品牌廠商在說明書中規(guī)定的包裝標準。實物與原包裝內的`配置清單相符。
六、乙方須知
(一)開票后15天內,應保留商品的原包裝和充填物;在質量保證期內,應妥善保存商品的發(fā)票、配置清單和三包憑證。
(二)品牌產品經過嚴格的兼容性測試。不應隨意改變配置及任意擴充功能。
七、特別約定
在接受硬件維護前,乙方應自行備份保存在硬盤中的數據資料。因硬件維修而造成的數據丟失,責任由乙方承擔。
甲方特別承諾:在服務過程中,未經乙方允許,不得復制或泄露硬盤中的信息;商品更換回收后,對原硬盤不進行數據恢復。
八、違約責任
(一)若乙方采用分期支付貨款方式的:
1.甲方未按約定時間交貨,每日按合同總價的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甲方逾期 日未交貨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應返還乙方全部已付款項,并賠償乙方所受損失。
2.乙方無故拒收商品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賠償甲方所受損失。
(二)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的,乙方有權要求退貨及返還全額貨款;
(三)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七條第二款,并對乙方造成損害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進行賠償。
(四)開票后15天內,若乙方要求退、換商品,但不能提供商品原包裝的,由乙方承擔相應的包裝費。
九、爭議解決方式
合同履行中若發(fā)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或向有關行業(yè)組織及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申請調解。
當事人不愿協商、調解,或協商、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一)向上海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效力,其中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
十一、其他約定
賣方(簽章): 買方(簽字):
企業(yè)(個體工商戶)注冊號: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聯系地址:
住 所: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郵 編:
銷售地址: 年 月 日
聯 系 人:
郵 編:
年 月 日
有關買賣合同15
合同雙方當事人:
售房人(以下簡稱為甲方):
姓名: 姓名: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買房人(以下簡稱為乙方):
姓名: 姓名: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之規(guī)定,售房人和買房人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農民安居房達成如下協議:
一、 甲方同意將自己因拆遷所分得的'農民安居房(80平方米指標房)及相應的儲藏室等賣給乙方。房屋、儲藏室等總價為人民幣(大寫) 。
二、 甲、乙雙方達成一致后,并在本協議簽章時,乙方應支付給甲方定金人民幣(大寫) 元整。乙方得到該房屋一切手續(xù)后 天內一次性付清甲方余款。
三、 此房以后辦理房產證手續(xù)費用由乙方自己承擔,但甲方有義務提供相應手續(xù)及幫助乙方辦下該證及其它證件。
四、 簽定合同即日起,中途甲方終止合同不愿出售此房,需退還乙方購房定金人民幣(大寫) 元整,并賠償乙方違約金人民幣(大寫) 元整,如乙方終止合同不愿購房,甲方有權不退還定金。
五、 甲乙雙方交易后,甲方沒有任何權利任何理由收回該房及手續(xù)費等,今后該房拆遷還房等一切均歸乙方所有。
六、 甲乙如要收回該房需經乙方同意并按收回時市場均價的叁倍款一次性付給乙方,否則乙方可以拒絕甲方。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一份,公證人一份。本合同以簽名日期起生效,如有一方違約(違反合同),應承擔法律責任,并按合同協議執(zhí)行。
甲方簽名: 乙方簽名:
公證人簽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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